S449興國縣樟木鄉樟木圩繞線改建工程項目征收土地預公告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辦法》等規定,經興國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擬征收興國縣樟木鄉樟木村范圍內的部分集體土地。具體事項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范圍
(一)涉及樟木鄉樟木村河背組、勝利組、樟木組、小溪組、高見組、排上組、老屋組,詳見征地紅線圖(附件)。(最終以土地現狀調查確認結果為準)。
(二)土地面積:約146畝(最終面積以批準面積為準)。
二、征收用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擬征收土地目的為:用于公路用地等。
三、土地現狀調查工作安排
在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7日,縣人民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對擬征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地上青苗、樹木、農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進行現場調查,集體經濟組織應組織相關權利人配合調查,調查結果由參與各方簽字確認。同時對擬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等參保情況開展調查。
不能參加土地現狀調查的,應當書面委托他人參加。不能參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場參加調查又不簽字確認的,由縣人民政府申請公證機構對調查行為以及調查結果進行證據保全。
四、有關要求
(一)擬征地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成員或者相關權利人應當根據調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確認等工作。
(二)自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包括新建、改建、擴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種樹、種草或者種植其他作物等;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五、公告期限
預公告期限自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16日。(預公告時間不少于十個工作日)。
預公告同時在興國縣人民政府網站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聯系單位:興國縣自然資源局
聯系地點:興國縣瀲江鎮鳳凰大道49號
聯系電話:0797-5322896
2024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