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國經開區工業污水處理廠提標及擴容
項目征收補償安置公告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辦法》《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贛府字〔2023〕23號)、《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相關工作的通知》(贛府廳發〔2022〕56號)、興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興國縣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興府辦發〔2015〕11號)等規定,依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和土地現狀調查結果,興國縣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農業農村、林業、民政等部門擬訂了興國縣人民政府關于興國經開區工業污水處理廠提標及擴容項目征收土地補償安置。現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地共2宗地,土地產權明晰,界址清楚,沒有爭議。涉及埠頭鄉程水村村內組、嶺上組。四至范圍及具體征收范圍見征收土地勘測定界圖。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此次擬征收土地規劃用途為排水用地的污水處理用地,擬用于興國經開區工業污水處理廠提標及擴容項目建設。
三、土地現狀調查結果
經調查確認,本次擬征地總面積10.6155畝,其中:農用地10.311畝(旱地1.9395畝)、建設用地0.078畝、未利用地0.2265畝;按土地權屬分:程水村村內組8.6655畝、程水村嶺上組1.95畝。
四、征地補償安置及費用支付對象、方式和期限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1.擬征土地的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贛府字〔2023〕23號)的標準執行。
被征地單位 |
土地補償、安置補助費(元/畝) |
青苗補助費(元/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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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園地、養殖坑塘、其他農用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 |
林地 |
未利用地 |
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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埠頭鄉程水村 |
50600 |
35420 |
30360 |
1200 |
2.地上房屋及附著物等的補償安置標準按照縣人民政府另行規定執行。
(二)地上青苗、樹木等的補償標準及費用
地上青苗、樹木等的補償標準按照《關于公布全縣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的通知》(興府辦字〔2024〕17號)規定執行。
(三)支付對象
征地補償費用(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屬于被征收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青苗及附著物補償費,支付給被征收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屬于農戶或其他權利人所有的青苗及附著物補償費支付給農戶或其他權利人。
五、社保安置
對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社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意見的通知》(贛府廳發〔2014〕12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相關工作的通知》(贛府廳字〔2022〕56號)等有關政策規定的,給予社保安置。具體參保繳費補貼人員名單,待土地征收批準后,以社保部門核定為準。
六、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26日。
七、異議反饋與處理
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對本方案有異議的,按照《自然資源聽證規定》的規定,應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聽證書面申請,由縣自然資源局按規定組織聽證。逾期未提出的,按放棄聽證辦理。
聯系單位:興國縣自然資源局
聯系地點:興國縣瀲江鎮鳳凰大道49號
聯系電話:0797-5322896
興國縣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