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屬于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情形
(一)因不具備行政性特征而不屬于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黨委(部門)與政府(部門)聯合制定的使用黨委文號的文件。2.產業發展規劃、行業發展規劃、城鄉建設規劃等宏觀發展規劃文件。3.僅含有專業技術指標類內容,不含有行政管理規范類內容行業技術標準、技術操作規程等文件。4.僅對格式文本、報表、會計準則、會計核算制度等技術事項進行規定的文件以及下達預算、分配資金、批復項目的文件。5.會議通知、會議講話等會議文件。6.公示辦事時間、辦事地點等事項的便民告知文件。7.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制定的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文件。
(二)因不具備外部性特征而不屬于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行政機關制定的內部事務管理規范、工作制度、工作方案、工作要點等,以及對其他行政機關或者對其直接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人事、行政、外事、財務、保密、工作考核、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等方面進行規范的文件。2.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行政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的工作函。3.下級行政機關向上級行政機關作出的請示、報告,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作出的不創設行政管理規則、不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批復。4.為推進專項工作而成立工作領導小組、議事協調機構等的通知。5.涉密文件或者依法不公開的文件,如會議紀要等文件。
(三)因不具備普遍適用性特征而不屬于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就特定人和特定事項發布的通告、公告、通知等文件。2.行政許可決定、行政處罰決定和其他行政決定。
(四)因不具備反復適用性特征而不屬于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具體地塊的征收補償、安置方案。2.對小區、地名命名的批復。
二、注意下列文件的認定
(一)行政機關批轉下級行政機關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是批轉機關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政府工作部門經本級政府同意后以部門名義制定發布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是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
(二)行政機關原文轉發上級行政機關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不是本行政機關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但轉發上級行政機關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同時提出具體實施措施或者補充意見,對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具有直接影響的,是本行政機關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三)行政機關對本行政機關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進行裁量權細化量化的規定,是行政規范性文件;但行政機關指導下級行政機關就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裁量權細化量化作出的規定,不是行政規范性文件。
(四)行政機關為實施專項行動、部署有關工作制定的工作方案,不是行政規范性文件;但此類方案的內容對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具有直接影響的,是行政規范性文件。
(五)行政機關的指導意見原則上不是行政規范性文件,但文件內容對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具有直接影響的,是行政規范性文件。
(六)行政機關的批復原則上不是行政規范性文件,但批復的內容對批復機關管轄范圍內的同類事項具有普遍適用性,并對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具有直接影響的,是行政規范性文件。
(七)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后,關于宣布行政規范性文件繼續有效、廢止或者失效的決定,是行政規范性文件。
來源:行政執法監督管理股吳芳
編輯:王峰
審核:呂楠
監制:朱運森 曹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