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0日,贛州市政府辦印發《贛州市支持文旅產業發展若干措施》,擬自3月25日起施行,全文如下——
贛州市支持文旅產業發展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不斷增加優質旅游供給,持續優化旅游發展環境,著力提升贛州文旅產業核心競爭力,謀劃打造一批富有文化底蘊的世界級旅游景區、度假區,建設一批文化特色鮮明的國家級旅游休閑城市、街區,實現打造全國紅色旅游目的地、粵港澳大灣區生態康養旅游后花園、區域性文化旅游中心的目標,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旅游品牌創建
第一條對新獲評的國家5A、4A級旅游景區,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元、60萬元。
第二條對新獲評的國家級、省級旅游度假區,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50萬元。
第三條對新獲評的國家級旅游休閑街區、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40萬元。
二、支持旅游要素配套建設
第四條對新獲評的五星級、四星級旅游飯店,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60萬元、30萬元。
第五條對新獲評的甲級、乙級、丙級旅游民宿,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
第六條對新獲評的五星級、四星級旅行社,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8萬元。
第七條對新獲評的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民宿集聚區,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60萬元、40萬元。
三、支持文化創意產品開發
第八條對在中國旅游商品大賽、中國特色旅游商品大賽等國家級賽事中新獲評金獎、銀獎、銅獎的商品生產企業,每個獎項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8萬元、5萬元。
四、支持旅游服務提升
第九條對參與國家級旅游行業(景區、飯店、旅行社等)技能大賽的優秀選手,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對獲評省級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獲獎選手,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0.5萬元、0.4萬元、0.3萬元。
第十條對在我市從事導游職業并新考取高級導游員、中級導游員稱號的導游員,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0.5萬元。
第十一條對新獲評的五星級、四星級導游員,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0.5萬元、0.4萬元。
第十二條對新獲評的國家級、省級金牌導游員(講解員)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0.8萬元。
五、支持演藝經濟發展
第十三條對贛州市章貢區、贛州經開區、蓉江新區、贛縣區、南康區內舉辦的演唱會、音樂節:
單場售票規模3萬人次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1500萬元的,贛州市以外跨城觀眾比例超過50%,單場獎勵80萬元;
單場售票規模2萬人次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1000萬元的,贛州市以外跨城觀眾比例超過40%,單場獎勵50萬元;
單場售票規模1萬人次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500萬元的,贛州市以外跨城觀眾比例超過30%,單場獎勵30萬元。
以上獎勵以“就高不重復”原則進行一次性獎勵,每年從文旅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的資金用于支持演藝經濟發展,根據活動舉辦先后時間獎完即止。
第十四條對經公安機關核定座位數1萬座以上的演唱會,在舉辦當日至后2天期間,組織全市國有景區在批準價格基礎上開展門票半價優惠活動。
六、其他
(一)本措施適用于在贛州市內開展經營活動的文旅企業。
(二)本措施中市級扶持獎勵資金由市本級財政統籌解決。
(三)資金獎勵按照發布通知、企業申報、審核公示、政府審定、資金撥付的流程組織實施:
1.發布通知。市文廣旅局起草并發布申報通知。
2.逐級申報。相關企業或個人提供申報材料報送至所在縣級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縣級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初審合格后匯總報市文廣旅局。
3.審核公示。市文廣旅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有失信、安全風險、政治性錯誤、負面輿情等行為的企業或個人實行一票否決。核定獎勵單位及金額后,將審核結果在市文廣旅局官網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4.資金撥付。市文廣旅局、市財政局聯合審定后按照財政獎補資金撥付規定核發獎勵資金。
(四)本扶持措施自2025年3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24日。原《關于印發贛州市文旅產業發展扶持措施(試行)的通知》(贛市府辦字〔2023〕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