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國縣旅游安全應急保障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保障組織機構
成立以局長為組長、副局長為副組長、各股室、二級機構負責人(各文旅場所)為成員的旅游安全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負責旅游安全具體工作。
二、工作職責
1.認真執行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有關規定,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統一指揮、分級管理,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3.負責通知有關人員和協調有關部門對旅游安全重特大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調查處理。
4.負責上報各類旅游突發事件,認真落實事故的“三不放過”原則。
5.依法對各旅游景區(點)、相關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與實施進行監督和檢查。
6.堅持責任追究制度,對工作不負責任、玩忽職守者要建議進行責任追究。
三、應急處理
1.發生旅游安全事故后,現場人員應立即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現場簡要情況、傷亡情況、采取的應急措施、存在問題、聯絡電話等基本情況和有關信息向本單位和旅游安全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電話:0797-5305739)報告,同時開展自救工作。
2.事故發生后,事發地和有關部門在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的同時,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等原因需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進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管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