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廣播電視局印發了《江西省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產業園區(基地)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推動和規范全省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產業園區(基地)建設發展,引導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產業合理布局、行業匯聚、結構優化,培育形成一批特色視聽產業創新發展高地,促進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產業園區(基地)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并借鑒其他省做法,制定本《管理辦法》,為評審認定和管理我省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產業園區(基地)提供依據。
二、制定依據
1.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關于印發〈國家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產業園區(基地)管理辦法〉的通知》(廣電發〔2024〕49號)
2.中共江西省委宣傳部 江西省廣播電視局《關于印發〈關于促進微短劇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贛廣規字〔2025〕1號)
三、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分為總則、申報條件、申報流程、認定程序、監督管理、附則六個章節,共計十七條。
第一章是總則。明確《管理辦法》制定依據,以及省級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產業園區(基地)認定、建設和管理原則。
第二章是申報條件。明確申報省級園區(基地)條件,園區(基地)應擔當主流文化責任,明確運營主體且管理體制健全,明確發展和競爭優勢,有內容完整、切實可行的規劃或方案,所在地方政府有支持該園區(基地)發展的土地(場館)、資金、人才等方面專門政策舉措等。
第三章為申報流程。明確園區(基地)實行自愿申報原則,流程為園區(基地)提出申報,由設區市、縣(市、區)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逐級審核后上報省廣電局,所提交的材料要真實有效。
第四章為認定程序。明確認定原則及認定程序。由省廣電局組織實地考察和評審,終審后在省廣電局網站公示名單,無異議的予以正式批復。
第五章為監督管理。明確園區(基地)實行年報告制度,省廣電局對園區(基地)實行動態管理,以及做好園區(基地)統計工作。明確加大園區(基地)扶持力度,加強服務指導,對符合條件的園區(基地)按相關政策予以扶持。明確園區(基地)有關意識形態安全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要求。
第六章為附則。明確《管理辦法》由省廣電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