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蓮鄉2025年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工作計劃
一、防止防貧動態監測幫扶
1.嚴格落實“三線預警”機制,每月使用省監測平臺開展風險篩查,及時對上級反饋的預警人員進行入戶核實,對于存在致貧返貧風險的農戶按程序識別納入。(1-12月)
2.定期研判風險消除,切實解決監測對象困難問題,對未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進行逐戶研判,提出針對性幫扶舉措,對于達到風險消除條件的及時按程序進行消除。(1-12月)
二、國辦、省辦系統數據維護
1.常態化維護國辦系統數據。一是及時修改上級反饋的各類疑點數據,保障數據質量;二是動態管理脫貧戶、監測對象家庭人口信息,及時做好人口增減操作;三是定期核實脫貧人口外出務工情況,根據務工人員實際情況修改好相關就業信息;四是及時將上級反饋下來的光伏收益分配到村。(1-12月)
2.按要求錄入省辦系統信息。關注縣級對于省辦系統信息錄入相關要求,一是于6月、10月、12月錄入脫貧戶、監測對象收入信息;二是定期錄入駐村工作隊參加培訓情況,維護駐村工作隊人員信息。(以縣級要求為準)
三、“三保障”及安全飲水鞏固
1.健康幫扶。一是持續落實先診療后付費、大病分類救治、重點慢性病家庭醫生簽約履約等系列政策,開展2025年新增監測對象家庭醫生簽履約和“先診療后付費”政策落實情況排查;二是加強村衛生室管理,開展村公辦衛生室暗訪督導;三是督促新納入監測對象家庭成員仍未參加職工醫保或城鄉居民醫保的及時參保。(1-12月)
2.教育幫扶。一是落實控輟保學“雙線排查”機制,確保除身體原因不具備學習條件外脫貧家庭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不失學輟學;二是對因身體原因不能到校就讀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組織送教上門服務。(1-12月)三是落實各項教育資助政策,實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全覆蓋。(3月、9月)
3.住房安全。加強農村低收入群體住房安全動態監測,持續落實農村危房改造政策,摸清唯一住房是土坯房對象底數,對存在住房安全隱患的對象采取“一戶一策”住房改造和質量提升行動。(1-12月)
4.飲水安全。積極推行農村供水“3+1”標準化建設和管護模式,加強對農村供水工程運行和農村供水戶飲水狀況動態監測,及時處置水質不達標、斷供等問題。(1-12月)
四、幫扶政策落實
1.產業幫扶。一是分類推進幫扶產業項目,力爭在10月底前全面摸清幫扶產業項目底數,加大對低效閑置產業項目盤活力度,對確實難以為繼的,嚴格按程序調整、銷號退出;(10月前)二是強化帶動經營主體培育,健全聯農帶農機制,以股份合作、訂單收購、就業帶動收益分紅等方式,讓脫貧群眾參與到全產業鏈中實現增收,力爭產業聯農帶農覆蓋率穩定在80%以上;(1-12月)三是分四批次(4月、6月、9月、11月、12月)組織脫貧戶及監測對象申報產業直補,積極引導脫貧戶和監測對象發展產業,做到“應報盡報”;四是持續落實小額信貸政策,加強農業產業振興信貸通政策宣傳,引導符合條件的對象“應貸盡貸”;同時加強資金使用監管,提升資金使用效益,及時做好逾期貸款處置。(1-12月)
2.就業幫扶。一是重點關注“雨露計劃”畢業生、脫貧家庭高校畢業生、返鄉回流脫貧勞動力、有就業意愿未就業等群體,通過推送就業招聘信息等方式,促進充分就業;對于符合交通補貼政策申報條件的,按要求收集材料上報;(6月、8月、10月、11月、12月)二是強化就業技能培訓,培育特色勞務品牌,加大鄉村工匠培育力度,增強脫貧人口內生發展動力和發展能力;(6月、10月)三是加強幫扶車間動態管理,通過“多帶多補”獎補激勵機制,培育一批運行良好、帶動能力強的幫扶車間,探索力爭全鄉幫扶車間吸納脫貧人口就業穩定在20人以上;(1-12月)四是規范鄉村公益性崗位管理,強化履職考核,按月發放公益性崗位補貼,排查一人多崗、他人頂崗和超年齡上崗等情況,對于不符合條件的及時進行調整;(1-12月)五是做好2024年秋季“雨露計劃”及2025年春季“雨露計劃”補助申報工作。(2月、7月)
3.創業幫扶。加大創業幫扶政策宣傳,摸排脫貧戶、監測對象創業情況,協助其申報一次性創業補貼等政策。(1-12月)
4.保障幫扶。動態關注脫貧人口、監測對象家庭情況,對于出現突發困難、符合條件的納入農村低保、特困供養和臨時救助等救助范圍,實現“應保盡保、應救盡救”。(1-12月)
5.防貧保險。常態化關注脫貧戶、監測對象醫療費用在1.3萬元以上的重點群體,收集保存好住院記錄、費用憑證等相關資料,及時申報防貧保險。(10-12月)
五、銜接資金監管和幫扶資產管理
1.銜接資金監管。科學統籌謀劃項目,建好用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年度項目庫;加強項目實施管理,規范項目招投標和竣工驗收,在保證項目質量和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項目實施進度,確保資金支出率達到序時進度要求。(1-12月)
2.幫扶資產管理。持續抓好資產確權移交,根據項目資產權屬和權責,分類納入國有資產和農村集體資產體系管理。加強公益性資產常態化管護,落實公益性崗位人員參與管護。規范盤活存量閑置低效資產,通過提升自營、招商引資、轉租轉包、退出轉型、產銷對接、重注資金等方式,及時盤活閑置低效資產,持續提升資產綜合收益。(1-12月)
六、駐村幫扶
強化駐村干部日常管理、過程管理,確保在崗履職到位。加強業務培訓指導,提升駐村干部能力水平。駐村工作隊需積極協助村級開展各項重點工作,定期走訪脫貧戶、監測對象,確保全年遍訪1次以上所有脫貧戶、監測對象。(1-12月)
七、調研準備
根據上級反饋調研清單,建立對應臺賬資料,制定相關配合方案,按要求準備好工作總結、訪談提綱等匯報材料,明確人員責任分工。(10-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