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國縣茶園鄉集體林地延包工作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案》,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印發《江西省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先行區建設方案》和《興國縣集體林地延包工作方案》的精神,為進一步穩定農村林地承包關系,保持集體林地承包關系穩定長久不變,探索家庭承包林地剩余期限不足一個林業生產經營周期的,發包方依法提前確認再延長承包期限的具體辦法,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林地“三權分置”
堅持家庭經營在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中的基礎性地位,落實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放活經營權,依法依規推進集體林地“三權分置”,優化資源配置,促進我鄉林業高質量發展。
(二)保持政策的連續性
堅持“大穩定、小調整”的基本原則,保持集體林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承包期屆滿時應堅持延包原則,不得將承包林地打亂重分,確保絕大多數農戶原有承包林地繼續保持穩定,充分保障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擔保權利。林地承包人在承包期內自愿退出或死亡無合法繼承人的,承包林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
(三)保障穩定經營
承包期延長后,已依法簽訂的林權流轉合同在原合同約定期限內依然有效。鼓勵農戶和經營者以公允價格延長流轉期限、續簽流轉合同,保障林業經營的延續性;對不再續簽流轉合同的,要保障當前經營者的林木財產權益。
二、目標任務
對2031年以前到期或即將到期的集體林地承包期進行延長,自到期翌日至2071年12月31日。如果農戶不愿意繼續承包責任山的,可以書面申請自愿交回原集體經濟組織。
三、工作內容
(一)準備及調查摸底階段(2025年6 -7月)
1.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各村成立延包工作小組,召開延包工作動員會、成員代表會議,宣傳工作精神和政策,確保農民群眾真正了解此項工作的意義、目的和原則。
2.開展培訓。組織對各村相關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使其準確掌握相關政策法規、延包工作流程,明確工作目標任務。
3.調查摸清承包現狀。以第一輪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以來建立的林權檔案為基礎,各村對林地承包底冊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實。
(二)組織實施階段(2025年7-11月)
1.集體經濟組織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延包工作小組。
2.按照村民自治,公平公正、依法依規的原則,延包工作小組擬訂并公布延包方案。
3.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對延包方案進行討論,經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決議通過延包方案。
4.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依規將延包方案進行公示7天以上。
5.簽訂延包合同。集體經濟組織與農戶代表人簽訂延包合同,原農戶代表人死亡或者變更的,應與新的農戶代表人簽訂合同,做好簽訂延包合同信息臺賬和歸檔及管理工作,并將延包方案、延包合同、會議記錄、公示等檔案資料向鄉人民政府和縣林業局備案。
6.承包合同納入林權登記檔案管理,農戶責任山由鄉村組織簽訂延包合同后,承包戶憑身份證和戶口簿、承包合同、地籍調查成果到不動產登記窗口(或鄉便民服務中心窗口)辦理登記。對原林權證“合同、圖件、實地”三者一致的收回原證換發不動產登記證;對原林權證“合同、圖件、實地”三者不一致的,經調查處理三者一致后,收回原證作廢,重新發放不動產登記證書,杜絕經由登記將林權歷史遺留問題帶入下一個延包期;對上一輪“林改”時期登記的林權有林地承包合同且符合要求的,需要補充家庭成員認定表。
(三)總結推廣階段(2025年11-12月)
對集體林地延包工作進行總結,將文件歸檔等。
四、工作保障
為強化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確保集體林地延包工作的順利進行,成立以鄉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鄉政府分管領導為常務副組長,各駐村領導為副組長,相關鄉部門負責人及村委會書記為成員的集體林地延包工作小組。負責研究制定全鄉工作方案,協調解決在日常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鄉林業工作站,虞詩躍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負責草擬全鄉工作方案,指導協調推進工作,調度和考核工作等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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