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崗鎮2025年度森林防滅火工作應急預案
為切實加強對森林防滅火工作的領導,認真貫徹執行“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滅火方針,嚴格落實各項預防撲救措施,明確職責,真正把森林防滅火責任落到實處,實現森林火災“打早、打小、打了”目標,確保本年度無重大森林火災發生,根據《江西省森林防火條例》《興國縣防火責任制實施辦法》等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強化思想認識,明確防火責任
各村(社區)、各單位要充分認清森林防滅火工作嚴峻形勢,提高政治站位,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各村(社區)支部書記是村級第一防滅火責任人,要把森林防滅火工作放在保安全、保民生、保穩定的高度,擺上全年重要議事日程。同時,各村(社區)、各單位要積極主動學習森林防滅火工作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要求及操作規程,提高自身森林防滅火知識水平。
二、強化宣傳力度,提高防火意識
(一)積極營造宣傳氛圍。各村(社區)要充分利用村級廣播、車載流動喇叭、各級會議、宣傳欄、村務公開微信群、黨員干部群等強化森林防滅火知識及典型案例宣傳。各村(社區)要有永久性森林防滅火宣傳標語5條以上,并且在森林防滅火重點期內在主要地段懸掛橫幅或書寫臨時防滅火宣傳標語20條以上。各村(社區)要將嚴禁野外用火管理納入《村規民約》,對肇事者處以200-3000元的罰款。各村(社區)要將森林防火告知書逐戶上戶宣傳,戶主簽字承諾留存,全覆蓋、不留盲區;重點時段駐村領導、駐村干部每周至少調度1次以上森林防滅火工作,結合重點工作,做到逢會必講、下組必查,增強群眾防火意識。
(二)開展“小手拉大手”活動。中、小學校要按照縣級統一要求,宣傳森林防滅火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普及森林防滅火、緊急避險等基本知識,幫助中小學生提高防范森林火災和火場自救能力,通過開展好“小手拉大手”活動帶動家長強化森林防滅火意識。
(三)加強重點人員管理。加大對“五類人”(癡、瘋、聾、啞、傻)監護人的宣傳,建立五類人員臺賬,與“五類人員”家屬或監護人簽訂責任書,落實“一對一”監管措施,做到誰排查、誰負責、誰監管,嚴防因“五類人”監管不到位而引發森林火災。各駐村工作組要在進村入戶時,加強對群眾森林防滅火工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講,強化群眾的森林防滅火意識。
(四)加強重點場所管理。各村(社區)要對轄區內的寺廟、社公、公墓區、亂葬區及重點林區等場所樹立嚴禁野外用火醒目標牌,安排專人巡查管理,確保重點場所無森林火災發生。
三、強化巡查監管,減少火災隱患
(一)強化火源管理。各村(社區)、各單位要切實抓好野外火源管控工作,從源頭上清除各類火災隱患。要嚴格執行縣政府《關于嚴禁野外違章用火的命令》的規定,嚴禁野外用火,嚴格落實“五個禁止”(即禁止攜帶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山林;禁止在林區及林邊100米范圍內吸煙、野炊和上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禁止燒山;禁止在山上直接燃燒斷木和枯枝落葉;禁止在林邊燒荒、燒田埂、燒稻草、燒草木灰),堅決做到見煙就查、見火就罰。
(二)強化巡查力度。一是各村(社區)要按照轄區內森林資源分布區域和其特點,確定生態護林員及其他公益性崗位人員,對轄區實行全方位“拉網式”巡查。生態護林員實行全年常態化巡查,每天10:00-13:00和15:00-18:30,特殊時期全天候開展巡查。二是設立森林防火重點時期。在重點時段(2025年度森林防火重點期為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重要時點(清明、春耕、晚稻收割、冬至掃墓、國慶節、元旦、春節等),各村(社區)在安排護林員巡查的基礎上,要安排1-2名村干部帶領“三類小組長”、黨員、志愿者等力量配備銅鑼、喊話器、紅袖章進行全天候上路巡查。三是鎮防火辦定期、不定期組織開展全鎮野外用火工作指導,按時下發《工作指導》進行通報,作為各類處罰依據。
(三)強化查處力度。鎮防火辦和執法隊要加強野外用火行為的執法,對肇事者處以200-30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堅決移送公安機關偵查辦理。依法嚴肅查處火災肇事者(或監護人),在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追加民事索賠,達到“處理一個教育一片”的目的。
四、強化應急撲救,降低火災損失
(一)規范村級隊伍建設及物資準備。一是各村(社區)要為本村(社區)護林員配備宣傳銅鑼、喊話器、撲火拖把等各種宣傳和撲救工具。二是各村(社區)要組建一支15人的撲火應急分隊,人員應身強體壯,能夠勝任撲救工作,并強化日常培訓,配備撲火拖把20把以上,砍刀10把以上,重點林區村(社區)還要配備風力滅火機1臺以上及操作人員1人以及其他裝備。
(二)規范應急撲救。一是接到火情命令后,火情所在村(社區)書記必須第一時間前往現場核實火情,排查野豬夾子、裸露電線、供電電網、居民房屋等安全隱患,安排前往火場向導人員并及時報告鎮防火辦,嚴禁虛報、瞞報。駐村領導、駐村干部、全體村干部、有勞動能力的護林員以及村撲火應急分隊人員,須在10分鐘內完成集結,鎮半專業撲火隊須在30分鐘內集結,攜帶好工具,趕往火場。二是發生森林火災后,視火情大小,全體鎮干部工作日應在20分鐘內集結,節假日40分鐘內集結,對遲到或早退一次罰款50元,無故缺勤一次罰款300元;對半專業隊員遲到或早退一次罰款100元,無故缺勤一次罰款300元,連續三次遲到或連續兩次無故缺勤的一律予以辭退。
(三)規范應急值守。一是重點時期,各村(社區)要安排好干部24小時值班,確保信息暢通。二是防火重點時期,鎮半專業撲火隊、村撲火應急分隊必須集中待命,手機保持24小時暢通,確保一旦接到火情命令,能迅速集結到位,及時撲救火災。
五、強化獎懲考核,落實責任追究
(一)嚴格執行第一舉報人獎勵制度。設立舉報電話(0797-5261077),對舉報野外用火,經查證屬實的,對第一舉報人給予300元/起的獎勵。
(二)嚴格執行獎懲制度。
1.嚴肅火情處置。一是野外用火方面,凡被發現并通報的野外用火罰村1000元/例,包組村干部300元/例,責任護林員200元/例。二是森林火警方面,發生森林火警罰村3000元/例,包組村干部500元/例,護林員500元/例。三是森林火災方面,發生森林火災罰村5000元/例,網格護林員予以解聘。罰駐村領導1000元/例,罰駐村干部500元/例,包組村干部500元/例。
2.嚴抓考核管理。將森林防滅火納入鎮、村干部年終考核。
3.嚴格火情報告。發生森林火災立即報告,10分鐘內未向鎮報告的,鄉鎮所發生的撲火經費由村負擔。
本方案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相關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