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東村鄉委員會 東村鄉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東村鄉2023年防止返貧監測
幫扶集中排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黨(總)支部、村委會,鄉直(駐鄉)各單位:
現將《東村鄉2023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中共東村鄉委員會 東村鄉人民政府
2023年5月7日
東村鄉黨政辦公室 2023年5月7日印發
東村鄉2023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
集中排查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上級工作要求,定于2023年5月-6月在全鄉范圍內開展2023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排查內容和重點
根據省級新調整確定的2023年防止返貧監測范圍(7800元),以家庭為單位,對所有農村地區、所有農村戶籍人口開展全面排查。
(一)集中排查“六個方面”
1.排查未納入監測對象的農戶。重點看是否存在返貧致貧風險,是否存在應納未納、體外循環。
2.排查已納入監測對象農戶的幫扶情況。對未消除風險監測對象,開展幫扶措施“回頭看”,對幫扶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排查。看是否根據家庭成員勞動能力和發展需求,因人因戶制定了切實可行的幫扶計劃;是否對有勞動能力、有勞動意愿的監測戶,落實了至少一項開發式幫扶措施;是否對符合條件的無勞動能力監測戶,做好兜底保障;是否對弱勞力半勞力,創造條件探索落實了開發式幫扶措施。
3.排查已消除風險監測對象穩定情況。對已標注“風險消除”監測對象進行“回頭看”,確保穩定消除風險。重點關注家庭收入是否穩定超過監測范圍、“三保障”及飲水安全是否持續鞏固、監測對象返貧致貧風險是否穩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以及是否出現新增的返貧致貧風險等情況。
4.排查整戶無勞動能力兜底保障戶情況。加強與民政等部門對接,全面排查未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中是否屬于整戶無勞動能力、主要或只能通過社會綜合保障政策維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包括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整戶無勞動能力且享受全額或最高檔次農村低保補助標準的監測對象(兩類)。
5.排查規模性返貧風險。重點關注因鄉村產業項目失敗、規模性失業、就業不穩定、易地搬遷集中安置點搬遷人口就業不穩等因素導致的各類規模性、系統性返貧風險隱患,以及各類洪澇、干旱、氣象、地質等災害造成的風險隱患。
6.排查重點區域。對省定鄉村振興重點幫扶村、易地搬遷集中安置區、廢棄礦山區域、無脫貧人口但有農村人口的行政區域、未消除風險監測對象占當地農村戶籍人口比例高于2%的鄉鎮和行政村等,開展重點排查。
(二)重點排查“八類人群”
1.脫貧戶。重點關注2020年當年標注脫貧的脫貧戶。
2.低收入農戶。重點關注2022年度和2023年測算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7800元以下,以及收入較2021年度下降50%以上的農戶。
3.農村低保對象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重點關注2023年以來新納入或已申請但未納入農村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的農戶。
4.“三保障”和飲水安全問題戶。重點關注住房和飲水安全方面存在風險隱患的農戶。
5.產業影響較大農戶。重點關注受市場或自然災害影響,農產品價格大幅下跌、農產品滯銷、農產品絕收或大幅減產等發展產業失敗或受損的農戶。
6.就業不穩家庭。重點關注務工時間不穩定但務工收入占比高、務工返鄉回流人員以及零就業家庭。
7.特殊困難人員。重點關注有流浪乞討人員、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重度殘疾人、非義務教育階段在讀子女較多等特殊困難家庭。
8.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
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重點關注家庭主要勞動力喪失,以及一般農戶個人年度累計自付醫療費用超過2022年全省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936元)、一般脫貧戶個人年度累計自付醫療費用超過2022年全省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9968元)的農戶。
(三)排查安排
1.由幫扶干部負責脫貧戶和三類人員的排查。
2.由駐村領導、駐村干部和駐村工作隊負責其余“八類人群”的排查。
3.由駐村領導、駐村干部、駐村工作隊、村“兩委”干部共同完成其余農戶的排查。
二、排查情況處理
1.建立完整臺賬。村級要通過集中排查,摸清所有農戶情況,按照下發的《東村鄉XX村2023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表》(附件2),逐戶登記,建立問題臺賬;鄉村振興工作站根據各村排查情況建立問題清單,全程跟蹤指導,要匯總形成《東村鄉2023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統計表》(附件1)。
2.精準識別納入。對排查新發現的困難農戶,要按照防返貧監測要求進行分析研判,分類進行處理,特別是要對重點排查的“八類人群”仔細研判評議。對符合監測對象條件的農戶,按程序識別納入。堅決杜絕以落實低保為由不識別監測對象,堅決防止對有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通過低保等政策“一兜了之”。對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導致出現突發返貧致貧風險,生活陷入嚴重困難事實清楚、急需幫扶的,經鄉村兩級確認,上報縣有效銜接辦錄入全國防止返貧監測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信息系統中的“綠色通道”進行管理,第一時間實施幫扶。后續根據實際情況處理。
3.落實幫扶措施。對已納入未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要堅決落實針對性幫扶措施,及時解決問題,穩定消除返貧致貧風險。對返貧致貧風險較為復雜的,要全面梳理返貧致貧風險,落實綜合性幫扶措施。對有勞動能力、有意愿的監測對象已落實開發式幫扶措施的,經鄉村兩級確認,在全國防止返貧監測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信息系統中標識“已實施開發式幫扶”;對尚未落實的,要逐戶制定針對性開發式幫扶計劃,加快實施幫扶措施,確保盡快落地見效。
4.標識兜底對象。對整戶無勞動能力的兜底保障戶,由鄉村兩級認定,符合條件的,在全國防止返貧監測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信息系統中標識為“整戶無勞動能力兜底保障戶”。
5.確認幫扶效果。對已標注“風險消除”但經排查發現消除風險不穩定、不精準的,要按程序申請“風險回退”;對標注“風險消除”后又出現新增風險的,要按程序重新識別認定為監測對象并及時給予針對性幫扶。
6.核準數據信息。要著力提升數據質量,重點關注信息錄入不及時、不準確、不完整等突出問題,及時做好監測對象信息更新和完善相關工作。涉及監測對象“清退”和“風險消除回退”的,向縣有效銜接辦提出申請,逐級上報國家鄉村振興局同意備案后統一操作。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培訓部署(5月10日前完成)。開展業務培訓,確保鄉村各級工作人員掌握集中排查內容、重點、方法和要求,鄉村振興工作站組織對鄉村兩級排查人員進行業務培訓,確保工作人員培訓全覆蓋。
(二)開展集中排查(5月25日前完成)。要組織鄉村干部、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員、幫扶干部、專職信息員等力量,采取上門入戶、實地摸排的方式,以家庭為單位,對所有農村戶籍人口逐戶摸清情況,準確記錄摸排信息。
(三)信息采集錄入(5月31日前完成)。根據工作進度,及時開展新識別納入、“綠色通道”、開發式幫扶確認、“整戶無勞動能力兜底保障戶”、風險消除等信息錄入或標注。認真填報《東村鄉XX村2023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表》(附件2)和《東村鄉2023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統計表》(附件1)。匯總審核各村提出的“清退”和“風險消除回退”農戶,按時報縣有效銜接辦匯總。
(四)提交總結報告(6月5日前完成)。要形成總結報告報縣有效銜接辦,對照上級通知精神,總結經驗做法,梳理集中排查的問題,分析原因,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壓實鄉村主體責任。要周密部署安排,加強統籌協調,嚴格時間要求,高質量完成此次集中排查工作。要嚴格落實“誰采集、誰錄入、誰負責”的要求,強化入戶排查和信息錄入責任,加強數據審核分析,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完整。
(二)提升工作質效。要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重點關注防止返貧監測幫扶政策“明白紙”宣傳落實情況,確保監測對象申報政策“明白紙”發放至所有農戶,幫扶政策“明白卡”發放至所有脫貧戶和監測對象,同時,鄉村公共場所要持久張貼。要加強多部門溝通協作,進一步強化部門會商和數據共享分析,完善部門篩查預警機制。用好“12317”等平臺,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反饋群眾信訪訴求。
(三)強化調度指導。要密切關注集中排查工作情況和出現的問題,分管領導要加強工作調度指導,動態掌握集中排查工作進度,及時總結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問題。
(四)抓實問題整改。要突出問題導向,統籌做好2022年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成效考核發現問題、全縣第一季度綜合督導反饋問題和此次集中排查發現問題的整改,建立問題整改臺賬,舉一反三,一體整改,立行立改。
(五)嚴實工作作風。要始終堅持實事求是、扎實細致的工作作風,按照“不落一戶、不漏一人、不存盲區、不留死角”的要求,逐村逐戶逐人排查到位,做到排查過程扎實、排查數據詳實、排查結果真實,堅決杜絕弄虛作假、紙面排查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