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坪鄉合法性審查(法制審核)工作實施方案(試行)
為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總體目標,把政府行為全面納入法治軌道,不斷健全完善政府依法行政治理體系和行政執法體制機制,根據重大行政決策、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鄉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深入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進程,著力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全面推進隆坪鄉合法性審查(法制審核)工作,確保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作出重大行政決策、簽訂行政協議、作出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等合法有效,為隆坪鄉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目標任務
堅持將合法性審查(法制審核)作為制定規范性文件、作出重大行政決策、簽訂行政協議、作出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等的必經程序,全力推動基層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推進我鄉合法性審查(法制審核)工作標準化建設,實現工作提質增效,全面提升全鄉各項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二、工作舉措
(一)落實合法性審查力量。由鄉黨政辦統籌負責合法性審查(法制審核)工作,根據工作要求落實好鄉政府合法性審查(法制審核)崗和審查人員,切實開展合法性審查(法制審核)工作。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作出重大行政決策、簽訂行政協議等行政行為,按照確定1名分管法治建設黨政領導,落實至少2名合法性審查人員(黨政辦法審人員1名、司法所法審人員1名),整合法審輔助人員(法律顧問、具備法律專業知識或具有一定法律工作經驗的干部職工和相關專家學者等)的要求,構建“1+2+N”的合法性審查模式。
作出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由鄉綜合執法隊等承辦機構法制審核人員或鄉政府法律顧問,進行法制審核。
(二)明確審查范圍。將本轄區內重大行政決策、行政規范性文件、行政協議、重要合同文件、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納入合法性審查(法制審核)范圍。將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納入合法性審查范圍,報鄉合法性審查、備案并公示后,由各村實施。根據鄉合法性審查(法制審核)范圍清單明確本鄉的合法性審查(法制審核)范圍,并以清單形式在具體落實方案中體現。
1.重大行政決策是指本鄉依照法定職權,對關系本鄉內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社會涉及面廣,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而作出的決策。
2.行政規范性文件是指由本鄉依照法定權限、程序制定并公開發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在本鄉內具有普遍約束力,在一定時期內反復適用的公文。
3.行政協議是指本鄉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務以及經濟活動中,作為一方當事人所訂立的涉及國有資產、財政資金使用和自然資源、公共資源利用合同,以及土地、房屋等的征用補償協議等。
4.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審核范圍: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引發社會風險,直接關系行政相對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權益,經過聽證程序作出行政執法決定,以及案件情況疑難復雜、涉及多個法律關系的,都要進行法制審核。
(1)下列行政處罰屬于重大行政執法決定:責令停產停業的;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的;對公民處以3000元以上、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2萬元以上的罰款或者沒收相當于該數額違法所得的。
(2)下列行政許可屬于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準予從事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的;準予從事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市場準入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不予行政許可變更、不予行政許可延續、撤銷或者注銷行政許可的。
(3)下列行政強制屬于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查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涉案場所、設施的;扣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涉案財物的;強制拆除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
(4)下列行政征用屬于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對集體所有土地或者國有土地上的房屋進行征用的;其他對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
(三)健全審查機制
1.行政規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決策、行政協議合法性審查流程:鄉集體討論議題報送審查表,經承辦崗負責同志簽字,經分管領導同意后,由承辦崗將擬上會材料(公文呈批單、文件送審稿及其說明、制定依據、征求意見及采納情況、履行特殊程序形成的材料、其他材料)提交黨政辦匯總,黨政辦統一對是否屬于合法性審查事項進行甄別、初審后于會前及時與司法所會審。審查崗嚴格按照審查工作流程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審查工作,審查結束后,報分管合法性審查領導簽字確認后出具合法性審查意見,并填寫合法性審查情況統計表。
2.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流程:鄉綜合執法隊等承辦機構將擬作出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先行出具法制審核意見表,法制審核人員審核相關材料(擬作出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情況說明;擬作出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律依據、事實依據以及有關程序資料;擬作出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建議;經聽證的,應當提交聽證筆錄),作出法制審核意見后,按案件集體討論程序由行政機關負責人作出重大行政執法決定。
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對審查崗提出的合法性審查意見認真研究處理,根據意見對送審事項進行必要的補充完善,確因客觀原因未完全采納合法性審查意見的,應當反饋理由和依據。審查崗對重大行政決策、行政規范性文件、行政協議等事項在醞釀或起草階段作出的征求意見,不能代替合法性審查意見。鄉班子集體討論涉及合法性審查事項的議題時,應當通知合法性審查人員列席會議、發表意見,并在會議記錄中全過程記錄。凡未經合法性審查(法制審核)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體審議,不得制發文件、決定,不得簽訂行政協議,不得作出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相關文件、協議制發后,起草崗應當將相關材料轉交審查崗存檔。行政執法決定制發后,相關材料轉交鄉綜合執法隊等承辦機構歸檔存檔。
(四)規范檔案管理。明確合法性審查檔案管理責任人、期限、歸檔要求等。對重大行政決策、行政規范性文件、行政協議合法性審查過程中形成的審查意見等相關材料,由審查崗按照“一案一檔”的方式統一整理歸檔。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意見,按行政執法案卷歸檔要求存檔。
(五)提高審查質量。審查崗應當組織審查力量圍繞重大行政決策、行政規范性文件、行政協議的主體、程序、內容等方面進行嚴格審查,對審查意見負責,堅決杜絕重形式、輕內容、走過場現象。對專業性強、涉及面廣、影響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涉法事項,可以通過征求意見、聽證論證、專家咨詢、聽取法律顧問意見、崗位聯審等方式提高審查質量。重大專項法律事務,可以聘請專業法律團隊負責合法性審查工作。
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崗圍繞行政執法主體是否合法,行政執法人員是否具備執法資格;行政執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合法、確鑿、充分;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準確,裁量基準運用是否適當;是否超越法定權限;行政執法文書是否完備、規范;當事人的知情權和申辯權是否得到保障;違法行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機關等方面,進行嚴格審核,對法制審核意見負責。
三、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合法性審查(法制審核)是法治政府建設的內在要求,要將合法性審查(法制審核)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安排部署。鄉政府主要負責人為合法性審查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法治建設的領導是合法性審查的具體責任人,其他班子成員和業務負責人對分管領域和業務合法性審查工作具體負責,參與合法性審查工作的人員是直接責任人。
(二)強化擔當盡責。鄉政府承擔合法性審查(法制審核)主體責任,負責組織協調、統籌推進本鄉合法性審查(法制審核)工作,要及時總結經驗,確保工作成效。鄉黨政辦、鄉司法所共同履行合法性審查工作職責,鄉綜合執法隊法制審核人員履行案件法制審核工作職責。
(三)強化業務培訓。今后本鄉的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中側重考慮法律專業人才,加強優秀法律專業人才培養、儲備、使用工作,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工作人員報考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參加法律專業學習培訓,配齊配強合法性審查(法制審核)力量,不斷提升全鄉合法性審查(法制審核)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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