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意義
焚燒農作物秸稈會產生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煙塵等污染物,對大氣環境造成危害。禁止燃燒秸稈,可以減少向空氣中排放的煙塵,減輕空氣污染;把秸稈粉碎還田,可以穩定和保存土壤肥力,減少化肥的使用,有利于減輕土壤板結。《通知》提出的六項工作舉措,對于遏制秸稈焚燒發展態勢,確保南坑鄉環境空氣質量持續穩定向好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二、主要內容
《通知》按照上級文件要求,結合南坑鄉工作實際,提出五項具體舉措:
(二)強化宣傳發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規定,露天焚燒垃圾、落葉、廢棄物等全部要納入管控,嚴禁露天焚燒行為。各村要適時召開秸稈禁燒宣傳動員大會。鄉村包保干部要深入村民小組,宣傳相關政策、發放一封信,確保做到一戶不漏。各村利用微信、橫幅、宣傳車、廣播等宣傳工具,確保禁燒政策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營造濃厚的村民支持氛圍。中小學、幼兒園要通過開展主題班會、致家長一封信、"小手拉大手"形式廣泛宣傳秸稈焚燒的危害,引導廣大群眾自覺參與禁燒工作,在全鄉范圍內形成濃厚的宣傳氛圍,
(三) 落實禁燒責任。嚴格落實禁燒責任,各村要結合本村實際情況,科學劃定責任網格,建立秸稈禁燒網格包保責任一覽表,壓實禁燒包組責任。
(四)加大焚燒秸稈打擊處罰力度。依法打擊肆意焚燒秸稈行為,對"第一把火"當事人要從重、從嚴、從快處罰,對有焚燒秸稈行為的,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賦予鄉鎮(街道)首批縣級審批服務執法權限的通知》(贛府發(2020)1號)及《江西省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六條之規定:焚燒秸稈等野外用火的,由森林防火人員進行教育勸阻或者制止違法行為,并可由鄉(鎮)人民政府給予警告,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五)有獎舉報。凡首位舉報他人焚燒秸稈的、經查屬實由鄉人民政府獎勵 200元/次,舉報電話:0797-5269110。
(六)加強農機管理。加強農機作業隊伍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及時召開動員會議。嚴格執行農機作業質量標準,收割機必須加裝并開啟粉碎裝置,確保秸稈留茬高度在 15 厘米以下,加強對農機手的技術和安全培訓,培育專業服務隊伍,利用農機裝備,組織好農作物秸稈粉碎還田工作。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