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生態環境局于2023年6月起草了《贛州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報請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于7月6日印發,為了便于市、縣兩級各部門以及社會公眾更好地了解和推動文件精神的貫徹落實,現就《實施方案》作如下解讀:
一、出臺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2〕15號)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贛府廳字〔2022〕128號)精神,加強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工作,切實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二、主要依據和起草過程
贛州市生態環境局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贛府廳字〔2022〕128號)的總體要求、重點工作和保障措施,牽頭起草了《實施方案》,并征求和采納了相關單位意見。
三、新污染物的概念
新污染物是指對生態環境或人體健康存在較大風險,新近發現或被關注,但尚未納入環境管理或現有管理措施仍然不足的污染物,具有生物毒性、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等特征,主要來源于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生產和使用。
目前,國內外廣泛關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國際公約管控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內分泌干擾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的主要特點:一是危害較嚴重;二是風險較隱蔽;三是具有環境持久性;四是來源較廣泛;五是治理較復雜。
四、工作目標
到2025年,完成一批高關注、高產(用)量、高環境檢出率、分散式用途化學物質的環境風險篩查與環境風險評估;對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實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建立健全我市化學物質環境信息數據、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機制,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
五、主要任務
圍繞“篩、評、控、禁、減、治”六個方面的工作思路制定四項重點工作任務。一是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部門聯動工作機制,落實新污染物管控各方工作責任;二是嚴格源頭管控,開展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和風險評估;三是嚴格落實全過程環境風險管控,減少新污染物排放;四是加強新污染物治理基礎能力建設。
六、保障措施
從組織領導、監管執法、宣傳引導3個方面提出保障措施,確保《實施方案》有效實施。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包括落實新污染物治理屬地責任,細化分解目標任務,開展實施情況評估。二是強化監管執法,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嚴格落實新污染物治理要求。三是加強宣傳引導,開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傳教育,通過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解讀,引導企業和公眾正確認識和參與,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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