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管理,切實整治“超高超大”“兩違”行為,提升全鄉人居環境功能品質,建設節約集約自然資源鄉鎮和生態宜居美麗鄉村,根據中央、省、市、縣有關工作要求和部署,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范圍
全鄉12個行政村。
二、自然資源監管要求
各村要加強轄區內自然資源的監管,守好各自的“一畝三分地”,特別是要加強對挖山建墳、挖山建養殖場、挖耕地建魚塘、填埋耕地修路、占耕地建房等破壞自然資源的行為(“兩違”行為)巡查管控,一經發現“兩違”行為,立即制止并責令當事人恢復原樣。各村要網格化管控轄區內自然資源,每個網格安排相應的村“兩委”干部包干負責,《茶園鄉自然資源網格化管控區域責任表》于4月10日前報鄉自然資源分中心備案。各村要切實履行好屬地管理責任,加強“兩違”行為巡查,每周五前將一周巡查情況(《茶園鄉自然資源監管巡查記錄表》)報鄉自然資源分中心,如鄉綜合執法大隊巡查發現有“兩違”行為而村級未發現、上報或隱瞞包庇的,從嚴從重扣罰轉移支付(每發現1處扣罰2000元)并追究相應網格干部責任;涉及耕地違法圖斑整改的,由各村銷號整改,鄉級不再統籌;各村要堅持做實自然資源監管工作,鄉自然資源分中心每周登記各村巡查報表情況,未報的,在村級工作目標考核扣罰。
三、“超高超大”“兩違”行為認定
(一)“超高超大”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江西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建房規劃管理的意見》(贛府廳發〔2016〕63號)和《贛州市農村住房建設管理條例》等文件精神,建筑占地面積不得超過120平方米,建筑面積不得超過350平方米,建筑層數不得過三層,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過11米。
(二)違法占地行為。違反土地、規劃管理法律法規,未經合法有效批準占用土地擅自建設房屋及其他設施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六種行為:
1.未經批準或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
2.非法買賣土地或以其它形式非法轉讓的;
3.超過批準面積占用土地的;
4.使用臨時建設用地超過批準期限的;
5.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
6.其它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占用土地的。
(三)違法建設行為。違反規劃管理法律法規,未經合法有效批準或未按批準條件進行建設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五種行為:
1.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含臨時)新建、擴建、改建建筑物和構筑物以及其它項目的;
2.超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期限進行建設的;
3.未經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含臨時)規定內容進行建設的;
4.經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臨時建筑物使用期限已滿,未依法辦理續用手續或申辦、續辦手續未獲批準的;
5.其他違反城鄉規劃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進行建設的。
四、整治內容
1.整治“超高超大”建筑。對2016年10月31日之后在建且尚未完工的農村“超高超大”建房,一律停止建設,限期拆除到三層(含三層)以下,占地面積不得超過120平方米,建筑面積不得超過350平方米,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過11米;對已經完工的,按照“尊重歷史、區別對待、有序推進”的原則,分類施策整治;對整治工作啟動后仍然頂風建設的,發現一起,拆除一起。經認定為“兩違”行為的,由鄉、村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拆除。
2.整治“兩違”行為。經認定為“兩違”行為的,由鄉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拆除。
五、處置方式
根據土地、規劃管理法律法規,對違法建(構)筑物采取如下方式進行分類處置:
(一)依法依規拆除
1.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必須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
2.違反用地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或者違反國家有關城鄉規劃強制性條文進行建設,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違法建(構)筑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依法依規限期拆除:
(1)未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且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強制性內容或者超過建設用地規劃條件確定的容積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的;
(2)超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定的建筑面積(計算容積率部分)或者建筑高度,且超出合理誤差范圍的;
(3)在已竣工驗收的建設項目用地范圍內擅自新(改、擴)建,或者利用建設項目擅自新(改、擴)建的;
(4)存在建筑安全隱患、影響相鄰建筑安全,或者導致相鄰建筑的通風、采光、日照無法滿足國家和省有關強制性標準的;
(5)侵占現狀以及規劃確定的道路、消防通道、廣場、公共綠地、河湖水面、地下工程、通訊設施或者壓占城市管線、永久性測量標志等公共設施、公共場所用地的。
3.其他法律法規規定要求拆除的。
(二)依法依規處罰
1.2023年1月1日之后,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已既成事實,耕地的每平方米非法占地依法處以800-1000元罰款,非耕地的每平方米非法占地依法處以300-600元罰款。確有特殊情況的,報鄉黨政聯席會議討論研究。
2.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和已審批超面積的,除前款處罰外加處建設工程造價每平方米150元的罰款。確有特殊情況的,報鄉黨政聯席會議討論研究。
3.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處罰。
六、組織領導和實施步驟
(一)組織領導
1.成立茶園鄉2023年自然資源管理、“超高超大”“兩違”行為整治工作專項小組(同時成立以持有行政執法證的干部為主的執法攻堅小分隊),黨委副書記、鄉長劉和春同志任組長,副鄉長鐘飛元同志任常務副組長,各駐村領導任副組長,鄉綜合執法大隊、便民服務中心、司法所、自然資源服務分中心相關干部為成員。
2.劃分工作責任網格,負責網格轄區內“超高超大”建房、“兩違”建筑的摸底核定、組織限期整改和依法依規處罰。(工作責任網格與鄉人居環境整治等網格一致)
(二)實施步驟
1.開展摸底核實(2023年4月30日前)。各村根據本方案要求,以村、組為單位,配合網格工作人員進行專項核查;以戶為單位,建立詳細臺賬,明確地點、數量、規模、權屬、面積等信息,并填報《茶園鄉 村 組“超高超大”建房、“兩違”建筑排查摸底表》《茶園鄉“超高超大”建房、“兩違”建筑排查摸底匯總表》(含紙質簽字蓋章稿、電子稿),于3月30日前匯總報張世美處,形成全鄉數據臺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2.制定整治方案(2023年4月20日前)。各村、各網格根據摸底核實結果,從易到難、輕重緩急,科學制定整治方案,明確目標任務、時間節點、實施具體舉措和政策措施等。
3.集中開展整治(2023年12月31日前)。按照“屬地管理,依法依規”的原則,做好宣傳動員、法律法規和政策解釋,明確整治措施和責任人,精心組織實施。集中整治過程中既要有“量”的變化,又要有“質”的變化,建立長效管護機制,持續提升鄉村面貌。
七、工作要求
1.堅持公平公正,依法執法。各村對摸排到的“超高超大”“兩違”行為,要按照文件精神,依法全面執行到位。在整治的全過程鏈中,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堅持自查自糾和強制拆除相結合,依法嚴厲打擊“超高超大”建房、“兩違”行為。
2.強化督查考核,狠抓落實。各村要精心組織,強力推進、深入開展整治工作,狠抓工作落實。鄉專項工作小組將每月對整治工作進行通報排名,年終列入村級工作目標考核,對不按期完成任務或整治不徹底的村追究相關責任。
3.加強宣傳引導,營造氛圍。鄉專項工作小組、各村要充分利用微廣播、短視頻、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立體式地對規范農民建房管理及“超高超大”“兩違”行為整治工作進行宣傳報道,在全鄉范圍內積極營造依法建設、違法必究的濃厚氛圍。
【名詞注釋】:1.“超高超大”:指建房等超過政府規定的建設面積、層數標準,視為“超高超大”。《贛州市農村住房建設管理條例》規定農民建房占地面積不得超過120平方米,建筑面積不得超過350平方米,建筑層數不得超過三層,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過11米。2.“兩違”:指未經批準占用土地擅自建房、構筑的行為和沒有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定的建房、構筑行為。
附件:1.茶園鄉自然資源網格化管控區域責任表
2.茶園鄉自然資源監管巡查記錄表
3.茶園鄉 村 組“超高超大”建房、“兩違”建筑排查摸底表
4.茶園鄉“超高超大”建房、“兩違”建筑排查摸底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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