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規范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最大限度保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減少災害損失,根據《興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興國縣自然災害救助預案的通知》(興府辦發[2024]11號)精神,制定本預案。
1.2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稱的自然災害,是指發生在我鎮行政區域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本預案適用于上述自然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
發生其他類型突發事件,根據鎮黨委、鎮政府決定或工作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1.3工作原則
(1)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
(2)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
(3)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群眾自救,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作用;
(4)堅持災害防范、救援、救災一體化,實現災害全過程管理。
2 組織指揮體系
2.1領導小組
總指揮:鄉鎮長張栩滔(15979832936)
副總指揮:黨委委員、副鎮長謝根平(15879772883)
成員:應急站方勇(13879792304)、派出所侯衛群(13330137771)、衛生院楊輝福 (13970727932)、黨政辦魏桃華(15377619912)、永豐村曾慶智(13767769998)、凌源村鐘芳萍(13979712718)、樟坪村謝敏欽(13803574285)、洙坊村鐘柏洋(15350375753)、社背村劉衍林(15979786130)、荷嶺村劉立青(13766358358)、蕉溪村余波(13767787973)、西山村鄒積美(15070727359)、果溪村鄒澤良(15179063059)、船溪村王芳沅(13698056295)、大江村謝達東(18970108607)、旗嶺村陳莊燕(13879773092)、豪溪村肖傳榮(13979701723)、馬良村鐘以海(19970817203)、里垇村鄧經財(13576756982)、西江村謝華桂(15979808858)、茶石村謝程寶(15180239995)、永豐社區謝庚香(18370966398)、幸福社區溫海英(15070726401)等。
2.2職責分工
領導小組下設5個工作組,具體負責本轄區自然災害救助有關工作。
綜合協調組:統籌信息報送、資源調配(永豐鎮應急站牽頭方勇13879792304)。
搶險救援組:組織轉移群眾、搶修基礎設施(鎮武裝部鐘艷平15970880006、消防站陳遠春13125399334、鎮森林消防半專業隊揭秀亮15079709778)。
醫療救護組:救治傷員、防疫消殺(鎮衛生院楊輝福13970727932)。
后勤保障組:安置點管理、物資發放(鎮黨政辦魏桃華15377619912、財政所胡 濱18970721500)。
輿情維穩組:發布災情信息、維護社會穩定(鎮宣傳辦榮宇簫15707994830、派出所侯衛群13330137771)。
3 預警與預防機制
3.1信息監測:接收上級氣象、水利、自然資源等部門預警,24小時值班監測,對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動態評估,及時調整相關應對措施。
3.2預警發布:通過廣播、微信群、大喇叭等渠道,30分鐘內傳達到村(社區),提出災害救助準備工作要求,提前疏散、轉移易受自然災害危害的人員和財產,做好基本生活救助的準備,提示公眾做好自救互救準備。
3.3物資準備:做好應急救災物資準備,緊急情況下提前調撥。特殊情況及時請求上級應急、交運等部門支援。
3.4備災報告:前置力量派出工作組,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檢查指導村(社區)各項救災準備工作,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和縣應急管理局報告災害救助準備工作情況。
3.5隱患排查:汛期前組織對危房、水庫、山塘、河道、地質災害隱患點等重點區域巡查,限期整改到位。
4 災情信息報告和發布
各村(社區)要按照《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和《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調查制度》要求,做好災情信息統計報送、核查評估、會商核定等工作。嚴格落實災情信息報告責任,健全工作制度,規范工作規程,確保災情信息報告及時、準確、全面,堅決杜絕遲報、瞞報、漏報、虛報災情信息等情況。
4.1 信息報告
4.1.1 對突發性自然災害,各村(社區)應在災害發生后20分鐘內,將本行政區域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向鎮黨委和政府以及鎮應急站報告。
對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失蹤或者遇險被困的突發災害事件,各村(社區)應當在災害發生10分鐘內向鄉鎮黨委、政府報告。鎮黨委、政府在接到報告后10分鐘內向縣委辦、政府辦和縣應急管理局報告。
4.1.2 鎮應急站按照制式表格匯總上報災情信息,首報要快、續報要全、核報要準。緊急特殊情況下(如斷網、斷路、斷電等),可先通過衛星電話、傳真等其他方式報告,后續及時補報。
4.1.3 地震、山洪、地質災害等突發性災害發生后,遇有死亡和失蹤人員相關信息認定困難的情況,鄉應急站應按照“先報后核”的原則,第一時間上報因災死亡和失蹤人員信息,后續根據認定結果進行核報,避免信息遲報、漏報。
4.1.4 對于干旱災害,全鎮各涉災工作部門應在旱情初顯、群眾生產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初報災情至鎮應急站匯總;在旱情發展過程中,每10日至少續報一次災情;對于啟動縣級三級救助應急響應或市級以上救助響應的干旱災害,每5日至少續報一次災情,直至災情解除;災情解除后及時核報。
4.2 信息發布
災情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發布形式包括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主動通過應急廣播、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重點新聞網站或政府網站、微博、微信、客戶端等發布信息。災情穩定前,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或其他敏感信息外,應及時向社會滾動發布自然災害造成的主要損失以及救助工作動態、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況;災情穩定后,應及時評估、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發布災害損失情況。
關于災情核定和發布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 應急響應
5.1 Ⅳ級響應(一般災害)啟動條件:局部受災,需轉移群眾<300人。措施:村級自救為主,鎮駐村領導和應急站現場指導,每2小時上報災情。
5.2 Ⅲ級響應(較大災害)啟動條件:1個以上村受災,需轉移300-700人。措施:鎮領導小組進駐現場,啟用村居避災安置點,調配物資。
5.3Ⅱ 級響應(重大災害)啟動條件:全鎮受災,需轉移>700人或出現人員傷亡。措施:請求縣級支援,封鎖危險區域,集中安置災民,保障水電通信等。
5.4 Ⅰ級響應(特別重大災害)啟動條件:超出鎮處置能力,需啟動縣級及以上應急預案。措施:全員投入搶險,配合上級統一指揮調度。
6 災后救助
6.1生活保障:災后24小時內發放食品、飲用水、衣被等必需品。及時組織把因災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需恢復重建無房可住人員、因次生災害威脅在外安置無法返家人員、因災損失嚴重缺少生活來源人員等納入過渡期生活救助范圍。
6.2恢復重建:災情穩定后,鎮應急站經災情核定,建立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需重建臺賬,積極爭取中央補助資金。
因災倒房恢復重建補助對象由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者由村(居)民小組提名,經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民主評議,符合救助條件的,在自然村、社區范圍內公示;無異議或者經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民主評議異議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提交鎮人民政府審核,并對上報的名單進行公示無異議后,報縣應急管理局復核審批。
6.3冬春救助:鎮應急站每年9月要組織各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按照“戶報、村評、鄉審定”方式著手調查、核實、匯總當年冬季和次年春季本行政區域內受災家庭吃飯、飲水、穿衣、取暖等方面的困難和需救助的情況,填報《受災人員冬春需救助情況統計表》和《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覽表》,匯總后于10月10日前報縣應急管理局。
7 保障措施
5.1通訊保障:配備的衛星電話、對講機等應急設備應加強檢查,經常充電繳費,確保設備完好無損,隨時能用。
5.2物資儲備:根據自然災害特點、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設立鎮和行政村(社區)救災物資儲備點,鎮(區)以儲備棉被、大衣、棉衣、羽絨服、席子、折疊床、夏涼被等救災物資為主,行政村(社區)可適當儲備棉被、大衣、折疊床、席子、夏涼被等救災物資,完善儲備條件、設施和功能,形成“鎮-村”二級救災物資儲備網絡。
5.3隊伍保障:組建30人鎮應急救援分隊,各村成立10人志愿救援隊。
5.4資金保障:每年預留30萬元應急專項資金,專款專用。
5.5宣傳演練:每年開展1次防災演練,普及逃生自救知識。
六、附則
本預案由鎮應急站負責解釋,根據工作需要適時進行修訂。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各村(社區)根據本預案制定村級實施細則,明確轉移路線和安置點位置。災情報告須遵循“初報快、續報準、終報全”原則,嚴禁瞞報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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