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超高超大”建房
——解讀《贛州市農村住房建設管理條例》
目前,我市農村還不同程度存在“超高超大”建房的現象,條例對農村建房“超高超大”問題有沒有進行相應的規范,具體是如何規定的?對于農村村民普遍比較關注建房申請的條件和程序,條例又是如何規定的?記者采訪了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劉文輝。
劉文輝說,關于農村“超高超大”建房是如何規定的問題,《條例》明確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農村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本省的規定。農村住房建設每戶建筑面積不得超過三百五十平方米,住房層數不得超過三層,住房檐口高度不得超過十一米。為防范農村“超高超大”建房的發生,我們對農村建房的建前、建中、建后都作了規定。
建前作出承諾。建房農戶在申請建房時要作出承諾,農村建房要符合建筑風貌,不能“超高超大”建房,并在承諾書上簽字。同時,《條例》規定,村民會議可以制定有關“超高超大”建房方面的村規民約,鼓勵村民理事會對農村建房的約束性管理。
建中加強監管。鄉鎮人民政府建立動態巡查制度,加強農村建房的全流程監管,嚴格落實“三到場一公示”(即宅基地申請審查到場、批準后丈量批放到場、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場,建房現場要有公示牌),村民委員會加強日常巡查,及時發現、制止和查處農村住房建設違法違規行為,做好施工過程監管情況記錄。對于違反規定建房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可以拆除。
建后強化核驗。農村村民住房建成后,由建房村民自行組織竣工驗收,但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竣工核實,實地檢查是否符合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農村宅基地批準書的許可內容,并提出核實意見。核實不合格的,應當依法予以糾正。這些環節環環相扣,可以有效防止“超高超大”建房。
關于村民應該如何申請宅基地的問題,《條例》十五條、十六條、十七條、十八條、十九條均作了規定。為了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讓村民“少跑路”,《條例》充分吸納了各方意見,進一步優化了宅基地申請與審批流程?!稐l例》十六條和十七條還對可建房條件和禁止建房的情況分別作了規定。
申請材料方面。第十八條明確了村民申請建房需要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申請表、身份證明、承諾書等。
申請流程方面。明確由建房申請人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交建房申請,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收到申請后,在10日內安排人員到現場查看,并按要求公示7日,報鄉鎮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接受申請后10日內組織現場選址踏勘,經審核符合批準條件的,在接受申請后30日內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農村宅基地批準書后,村民即可建房。
建房服務方面。《條例》明確規定,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設立便民服務窗口,統一受理農村村民的建房申請,公開村民住房建設的申請條件、申請資料目錄、申請受理機關、審批機關、審批程序、審批時限等,及時公布審批結果,并加強建房檔案管理服務,實行“一戶一檔”??傮w來說,以上宅基地申請規定既體現了規范管理的要求,又達到了方便實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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