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埠頭鄉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政策解讀
為有效應對自然災害,科學規范應急救助工作,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減少災害損失,埠頭鄉人民政府依據《興國縣自然災害救助預案》及相關規定,制定了《埠頭鄉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為便于公眾理解《預案》內容,現作如下解讀:
一、編制目的與適用范圍
《預案》旨在建立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迅速、協調有序的自然災害應急救助機制,確保災害發生后救助工作高效、有序開展。適用于發生在埠頭鄉行政區域內的洪澇、干旱、風雹、地質、氣象等自然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救助工作。其他類型突發事件需參照執行的,由鄉黨委、政府決定。
二、組織指揮體系
成立埠頭鄉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指揮協調全鄉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由鄉黨委書記王亞男、鄉長擔任總指揮,汪堃、黃雙海擔任副總指揮。成員單位有鄉應急管理站、派出所、衛生院、民政辦公室、財政所、宣傳辦公室、武裝部、消防隊、森林消防半專業隊,以及各行政村主要負責人。領導小組下設五個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鄉應急管理站牽頭): 負責信息匯總報送、綜合協調、資源調配。
2.搶險救援組(鄉武裝部、消防隊、森林消防半專業隊牽頭): 負責組織群眾轉移、搜救受困人員、搶修基礎設施。
3.醫療救護組(鄉衛生院牽頭):負責傷員救治、衛生防疫、心理援助。
4.后勤保障組(鄉民政辦、財政所牽頭):負責受災群眾臨時安置、生活物資保障與發放、資金管理。
5.輿情維穩組(鄉宣傳辦、派出所牽頭):負責災情信息發布、輿情引導、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三、預警預防與信息管理
定期組織對危舊房屋、水庫山塘、河道堤防、地質災害隱患點等重點部位進行巡查排查,及時消除隱患。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密切接收上級氣象、水利、自然資源等部門預警信息,動態評估災害風險。預警信息確認后,通過應急廣播、微信群、村級喇叭等渠道,確保在30分鐘內傳達到各村(社區),明確避險要求和工作部署。
突發性自然災害發生后,各村(社區)須在20分鐘內將初步災情報鄉黨委、政府和應急管理站(電話:0797-5390806)。造成人員死亡失蹤或被困的,須在10分鐘內報告。報告遵循“初報快、續報準、終報全”原則,嚴禁遲報、謊報、瞞報、漏報。緊急情況下可通過衛星電話、傳真等方式先行報告。
四、應急響應機制
根據災害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設定四級應急響應:
Ⅳ級響應(一般災害): 局部受災,需轉移安置群眾少于300人。以村級自救為主,鄉駐村領導和應急管理站現場指導,每2小時上報災情。
Ⅲ級響應(較大災害): 1個以上行政村受災,需轉移安置群眾300-700人。鄉領導小組進駐現場指揮,啟用村級避災安置場所,調配應急物資。
Ⅱ級響應(重大災害): 全鄉范圍受災嚴重,需轉移安置群眾超過700人或出現人員傷亡。立即請求縣級支援,實施危險區域管控,設立集中安置點,全力保障水電、通信等基礎設施運行。
Ⅰ級響應(特別重大災害): 災害超出鄉級處置能力。鄉全員投入搶險救災,在上級政府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
五、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災害發生后的24小時內,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需求,及時發放食品、飲用水、衣被等必需品。對因災造成住房倒塌或嚴重損壞、受次生災害威脅無法返家、基本生活來源嚴重困難的群眾,及時納入過渡期生活救助范圍。災情穩定后,鄉應急管理站核定災情,建立需重建房屋臺賬。恢復重建補助對象由受災人員申請或村民小組提名,經村委會民主評議、公示無異議后,報鄉政府審核并再次公示,最終由縣應急管理局審批。每年9月,鄉應急管理站組織各村調查、核實、匯總當年冬季和次年春季受災困難群眾在口糧、飲水、衣被、取暖等方面的救助需求,按規定程序于10月10日前上報縣應急管理局。
六、保障措施
配備并維護好衛星電話、對講機等應急通訊設備,確保緊急狀態下通訊暢通。建立“鄉-村”二級救災物資儲備網絡。鄉級儲備點主要儲備棉被、大衣、折疊床、帳篷等;村級儲備點適當儲備基礎物資。定期檢查維護,確保應急時可調用。組建30人鄉級綜合應急救援分隊,各村組建不少于10人的志愿應急救援隊伍。每年在財政預算中預留30萬元應急專項資金,專款專用。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防災減災知識宣傳和應急演練,提升公眾防災避險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七、公眾責任與義務
1.主動關注預警信息。密切關注官方發布的災害預警信息,提前做好家庭應急準備。
2.服從指揮有序轉移。接到轉移指令后,務必聽從現場指揮,按照既定路線迅速、有序撤離至安全地帶或指定安置點(各村已制定轉移路線和安置點位置)。
3.及時準確報告災情。發現險情或災情,特別是涉及人員傷亡、被困等情況,第一時間向所在村(居)委會或鄉應急管理站(0797-5390806)報告。
4.維護信息傳播秩序。災情信息以政府官方發布為準,不信謠、不傳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