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園鄉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全面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快速、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并與《贛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相銜接。
(三)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指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影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等。
上述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四級:I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作為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送和分級處置的依據。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指導全市轄區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
(五)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公共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以防為主。把應急處置工作落實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強基礎建設,完善監測網絡,強化預警分析,搞好預案演練,提高防范意識,有效控制危機,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努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
(3)統一領導。在鄉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專業處置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
(4)協同處置。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動員和發揮各村委會、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體制。
(六)應急預案體系
(1)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總體應急預案是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鄉政府應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的規范性文件,由鄉政府負責制定并公布實施。
(2)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是在總體應急預案的指導下,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數個部門職責的應急預案,由鄉政府制定和修訂,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
(3)重大活動安全單項應急預案。較大規模的集會、慶典、節日等活動安全的應急預案,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由組織承辦單位負責制定。
各類預案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由制定單位及時修訂;專項預案構成種類將不斷補充、完善。
二、組織體系
(一)領導機構
在鄉黨委領導下,鄉政府是全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成立應急委員會,統一領導全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應急委員會主任由鄉長擔任,分管副鄉長按照分工和在茶園鄉相關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中兼任的職務,負責相關類別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二)辦事機構
應急委員會下設應急管理辦公室,作為應急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應急管理辦公室設在黨政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負責接收和辦理向縣政府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承辦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督促落實應急委員會有關決定事項和修訂《茶園鄉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指導全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應急信息平臺建設;組織審核專項應急預案,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協調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和宣傳培訓等工作。負責向縣應急管理辦公室報送信息和聯絡工作。
(三)工作機構
鄉政府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職責,負責相關類別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具體負責相關類別的突發公共事件專項預案的起草與實施,貫徹落實縣政府有關決定事項;承擔相關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的工作;及時向縣政府報告重要情況和建議,指導和協助全鄉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恢復重建等工作。
三、運行機制
各村委會建立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恢復重建及調查評估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建立統一接報、分級分類處置的應急平臺;加強農村、礦區、林區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能力建設。
本預案的啟動條件和程序:鄉應急管理辦公室根據信息監測部門或事發地的緊急通報進行分析評估,當確認發生或即將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的突發公共事件時,報請應急委員會組織召開會議,確定事件級別,制定應急措施,明確任務分工,發布啟動命令,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一)預測與預警
應急委員會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不斷完善預測預警機制,科學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加快預測預警支持系統建設。
信息監測:
(1)由鄉政府負責自下而上建立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監測網絡,在現有氣象監測、汛情監測、環保監測、地震監測、交通安全監測和森林防火監測等手段的基礎上,拓寬信息渠道,擴大監測范圍,劃分監測區域,明確監測任務,完善監測設施,提高監測能力。
(2)由各村委會、場礦、企業負責本轄區或本行業重大危險源、重大隱患的普查、登記和管理工作;掌握本行政轄區和本行業重大危險源數量、重大隱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響范圍等基本情況;做好信息收集和風險分析工作。
預警系統:
鄉應急管理辦公室會同村委會、場礦、企業,整合監測信息,建立突發公共事件預警系統,特別是加強交通、公共衛生、安全生產、氣象、防汛、環保、地震、森林火災等專業部門的預警系統建設,加大系統維護和技術支持等投入。
預警級別及發布:
(1)依據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等因素,依次劃分為I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III級(較大)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預警級別與事件分級一一對應。
(2)預警級別堅持動態確定原則,各級應急委員會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危害性和緊急程度發布、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包括突發公共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3)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要以鄉政府的名義,通過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及學校、衛生院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及時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緊急預警:
(1)指揮部應根據公共事件性質、危害程度和發展趨勢;及時向市應急管理辦公室提出工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的預警建議。
(2)各鄉應急管理辦公室建立預警信息通報制度,對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的影響范圍可能超出本行政區域時’,及時通報情況,并根據事件發展態勢適時通報相關信息。
(二)應急處置
信息報告:
(1)較大以上的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應向急管
理辦公室按照《分級標準》立即如實向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特別重大、重大的突發公共事件,由應急管理辦公室及時上報縣應急管理辦公室,最遲不得超過3小時。
(2)應急管理辦公室接到突發公共事件重要信息報告后,研究判斷各類基礎信息和動態信息,及時提出緊急處置建議,向縣應急委員會報告,并將縣應急委員會領導同志批示或指示傳達給事發地,并跟蹤反饋落實情況。
(3)應急管理辦公室要及時掌握較大以上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對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報送,不受《分級標準》限制。
應急響應:
(1)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或者需要縣應急委員會協調處置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縣應急委員會適時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并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2)事發地一旦發現事態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時,應立即向上級應急委員會發出請求,由上級應急委員會協調其他應急力量予以增援。
指揮與協調:
(1)工級(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由縣應急管理辦公室報請縣應急委員會主要領導批準后啟動應急預案,縣長或分管副縣長應趕赴現場,并成立由各專項指揮部、相關部門和事發地縣區政府組成的現場指揮部。其中,縣長或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負責組織制定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同時啟動并參與應急工作;
(2)Ⅱ級(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由縣應急管理辦公室報請縣應急委員會主要領導批準后啟動應急預案。分管副縣長應趕赴現場,并成立由各專項指揮部事發地鄉、村政府組成的現場指揮部。相關負責同志任執行總指揮,具體負責應急指揮和處置工作。
(3)Ⅲ級(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由事發地專項指揮部負責啟動應急預案,負責組織制定方案,并協調有關部門配合開展工作。
(4)Ⅳ級突發公共事件(一般):由事發地村委會專項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由鄉政府專項指揮部領導負責指揮。
緊急狀態:
當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特別嚴重,已經超出本鄉的有效控制能力,需要宣布本鄉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時,以鄉政府的名義依職權決定后實施;需要宣布全鄉進入緊急狀態時,以鄉政府的名義上報縣政府決定后實施。
社會動員:
(1)依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圍、人員傷亡等情況,確定不同程度、不同范圍的社會動員。在啟動各級相應應急處置預案時,發布社會動員令,向社會和公眾發布事件信息,實施現場動員和提供有關保障,組織人員疏散、隱蔽和隔離等。根據需要,動員婦聯、共青團等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志愿者隊伍等所有可以動員的一切力量,有組織地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2)全鄉范圍內的社會動員,由鄉政府報請縣政府批準。同時搞好動員教育,制定社會動員方案,協調開展工作。
應急結束:
(1)鄉應急委員會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確認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已基本結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應按程序及時結束應急處置工作。
(2)專項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需將處置較大以上突發公共事件的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上報市應急委員會,汁經市應急委員會批準后,做出同意應急結束的決定。
(3)特別重大丫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由市應急委員會或市專項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較大、亍般突發公共事件縣區應急委員會或其專項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應急結束情況要及時通知到參與事件處置的所有部門和單位,必要時還應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
(三)恢復重建
善后處置:
(1)市應急委員會會同事發地政府,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2)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結束后,現場指揮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清理事故現場,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復正常社會秩序。
(3)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社會救助:
鄉民政辦要迅速調撥救災物資,保證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
恢復重建:
事發地村委會具體負責恢復與重建工作。需要政府給予援助的,由事發地村委會提出請求,鄉政府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并按有關規定報批實施。
(四)信息發布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四、應急保障
根據事件危害程度,按照職責分工及相關預案要求,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力、財力、物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證應急救援的急需和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一)人力保障
各村、駐地相關單位要切實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
(二)基本生活保障
鄉政府積極配合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結合實際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三)醫療衛生保障
(1)掌握醫療救治單位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數量、分布、救治能力及專業特長等情況;做好應急醫療救護隊伍、疾病控制隊伍、醫療衛生設備等資源的調度工作。
(2)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需要,應急醫療救治工作應當采取公眾自救、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專科救治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四)交通運輸保障
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派出所負責公路運輸車輛等交通工具及運輸秩序的保障工作,保證應急交通運輸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
(五)治安維護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派出所要迅速組織力量,對現場進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根據需要在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警示標志;協助有關部門及時疏散災民和傷亡人員,維護社會秩序,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人群、重要設施和重要物資,特別是應急救援物資和裝備的警衛及防范保護,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
五、監督管理
(一)預案演練
應急管理辦公室組織制定應急演練計劃,結合實際設定演練中的應急事件、區域、規模,明確演練實施的方法、程序、評估等內容。參加預案演練的隊伍主要包括派出所、醫療救護、地震救援、防洪搶險、森林消防、礦山救護。
(二)責任與獎懲
(1)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鄉紀委對政府應對突發公共事件,運用緊急權力,采取應急措施依法實施監督。
(2)應急委員會負責對在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單位和個人及時給予表彰和獎勵。
(3)各級村委會、企事業單位、個人對不報、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要情況或者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直接責任人和其他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六、附則。
本預案由茶園鄉人民政府制定,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與實施。并上報縣政府備案。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