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國縣全民健身實施計劃(2016—2020年)
為貫徹落實《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西省全民健身實施計劃(2016—2020年)的通知》(贛府發〔2016〕43號)和《贛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贛州市全民健身實施計劃(2016—2020年)的通知》(贛市府發〔2016〕35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計劃。
一、發展目標
到2020年,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日趨完善,群眾體育健身意識普遍增強,參加體育鍛煉的人數明顯增加,每周參加1次及以上體育鍛煉的人數比例達到全縣總人口的50%,經常參加體育鍛煉的人數達到全縣總人口的36%,《國民體質測定標準》合格以上的城鄉人數比例力爭達到90%以上,群眾身體素質和健康水平穩步提高。全民健身與教育、旅游、健康、養老、文化、互聯網等行業融合發展。
——健全全民健身組織。全縣體育社會組織數量不少于30個,每年至少新增1個體育社會組織;全縣社會體育指導員達到900人以上,實現每個健身站點有1名以上社會體育指導員。
——加大體育設施供給。加強全民健身體育場地設施建設,合理構建鄉鎮、行政村(社區)群眾身邊的全民健身設施網絡和城市社區10分鐘健身圈。鄉鎮、行政村(社區)健身設施覆蓋率達到80%,全縣人均體育場地面積力爭達到1.8平方米。
——豐富全民健身活動。每4年至少舉辦1次全縣性全民健身運動會,項目設置不少于5項。各行業系統、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體育社會組織,結合自身實際,廣泛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全民健身活動。
——壯大全民健身產業。體育消費明顯增加,大力發展場館服務、競賽表演、健身培訓、體育旅游、運動休閑等全民健身服務業,使之成為促進我縣體育產業發展、拉動內需和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的動力源。
二、主要任務
(一)增強發展活力,推進全民健身組織建設。構建以體育總會為龍頭,社會體育指導員協會為主體,單項和人群體育社會組織為主線,體育俱樂部和健身活動站(點)為基礎,鄉鎮、社區、機關單位為重點的健身組織,形成遍布城鄉、規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會化全民健身組織網絡體系。推動體育社會組織社會化、法治化、高效化建設,加快推動體育社會組織成為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建立健全對體育社會組織的考核、評級的激勵長效機制。創造條件為體育社會組織免費或低租提供辦公用房,改善體育社會組織辦公條件。
加強體育社會組織人才隊伍建設。改善體育社會組織人員結構,加大社會體育指導員、教師、退役運動員等有技術專長人員在體育社會組織中的比例。加大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和注冊力度,擴大社會體育指導員基數,提升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專業技能、組織能力和服務水平。充分發揮興國縣全民健身志愿服務中隊作用,積極開展以“同一片藍天”為主題的社會體育指導員志愿服務,積極推進社會體育指導員進家庭、進社區、進樓宇、進企業、進機關,進農村,開展形式多樣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務,提高在一線服務的社會體育指導員上崗率。
(二)夯實基礎支撐,完善全民健身場地設施。科學規劃和統籌建設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合理構建鄉鎮、行政村(社區)全民健身設施網絡。大力改、擴、新建全民健身場地設施,有效擴大增量資源。重點建設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體育場館,以及體育場、全民健身中心、社區多功能運動場等場地設施。新建居住區和社區要按相關標準規范配套群眾健身相關設施,按室內人均建筑面積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執行,并與住宅區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盤活現有場地設施,做好已建全民健身場地設施的使用、管理和提檔升級工作,完善大型體育場館免費或低收費開放政策,探索中小型體育場館免費或低收費開放辦法;做好符合開放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定期開放工作;建設體育場地設施移動互聯平臺,實現體育場地設施查詢、預約、繳費、評價等功能,為群眾使用全民健身場地設施提供便利,進一步提高場地設施利用效率。拓寬建設資金渠道,鼓勵社會資本投入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建設。將全民健身場地設施納入城市規劃、土地利用總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統籌考慮,合理布點布局,確保用地的落實。
加強體質測試場地設施建設。建成有固定場地和人員的國民市民日常體質測試和科學健身指導,建立市民體質數據庫,為群眾體質測定、運動能力評定,個性化科學健身方案的制定,提供科學依據,發揮國民體質監測在加快全民健身科學化程度的推手作用。
(三)豐富健身內涵,廣泛開展全民健身活動。廣泛開展群眾身邊的健身活動,努力構建形式多樣、貼近生活、豐富多彩、群眾喜愛的全民健身活動體系。大力發展健身走(跑)、自行車、戶外、球類、廣場舞、工間操等群眾喜聞樂見的運動項目,積極培育登山、攀巖、垂釣等具有消費引領特征的運動項目,扶持推廣武術、舞龍舞獅、龍舟、跳繩、毽球等傳統特色運動項目。探索建立鄉鎮、行政村(社區)等不同層級的全民健身競賽體系,促進競技體育與群眾體育全面協調發展。定期舉辦全民健身運動會,行業系統、機關單位、各級單項體育社會組織年度全民健身活動做到有計劃、有組織、有成效。弘揚體育文化,營造濃厚的全民健身社會氛圍。
強化發展重點,促進全民健身均衡發展。大力普及青少年體育活動,保證學生在校的鍛煉場地和時間,推進各類體育項目在校園的普及和開展,鼓勵學校開展體育項目“一校一品”的培育和創建,完善青少年體育競賽體制,把學生健康水平納入學校體育工作考核體系,加強學校體育工作績效評估和行政問責。拓展老年人體育工作的新領域、新空間和新路子,進一步建立健全鄉鎮、行政村(社區)和行業(系統)老年人體育協會,老年人體育協會覆蓋率達到90%以上。加強老年人體育設施配套建設,提升老年人的體育服務功能和可持續健康發展。采取措施,滿足特殊人群的全民健身需求。廣泛開展農民、婦女、幼兒、少數民族體育,重點關注殘疾人、入城務工人員、社會矯正人員等特殊人群的全民健身需求,加強相應人群體育社會組織建設,幫助其通過參與全民健身活動更好地融入社會。加快發展足球運動,著力加大足球場地供給,把足球場地建設作為體育設施專項規劃內容納入城鎮總體規劃和有條件建設的村莊規劃,力爭到2020年每萬人擁有0.65塊足球場。全力推進校園足球發展,著力發展校園足球示范校建設。支持開展形式多樣的民間足球活動,構建和完善民間業余足球聯賽制度,不斷擴大足球人口規模,促進足球運動蓬勃發展。
(四)加快多元融合,助推體育產業發展。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全民健身發展的新常態,把加快全民健身與全民健康、體育產業與體育旅游深度融合發展作為體育產業新的經濟增長點加以重點培育,推動全民健身與各項社會事業的互促發展。
加快發展場館服務業。在堅持公共體育場館免費、低費對外開放基礎上,探索創新體育場館運營機制,積極推進體育場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運營模式,增強運營能力,提高運營效益。依托體育場館設施積極發展全民健身培訓業,加強對體育社會組織、社會資本開辦全民健身培訓、比賽等的引導和管理。
大力發展戶外體育運動,促進體育與旅游的融合。借助我縣綠色生態的山水資源優勢,紅色、客家的傳統文化優勢,建設特色鮮明的戶外體育運動項目,打造體育旅游精品景區、精品線路,擴大體育旅游消費。拓展我縣觀光農業、體驗農業等新業態的發展,在農業新業態的規劃和建設中納入農業特色健身項目,配套建設健身場地設施,助推精準扶貧工作。在旅游景區、濕地公園、郊野公園、公共綠地、廣場的規劃建設及改造升級過程中增加體育元素及其它健身休閑場地設施。支持各地結合地域文化、旅游休閑等資源,打造具有區域特色且可持續性發展的品牌賽事活動,助推縣域經濟發展。
著重發展全民健身競賽表演業。通過政府扶持、企業運作等方式舉辦多層次、多樣化的全民健身賽事活動,促進全民健身賽事與市場的融合,打造全民健身競賽品牌,提高全民參與度和可觀賞性,增強賽事市場號召力。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機制。發揮縣全民健身工作領導小組作用,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全民健身大格局。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擺在重要位置,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以及基本公共服務發展規劃,把相關重點工作納入政府年度民生實事加以推進和考核。將全民健身工作與現有政策、目標、任務相銜接,按照職責分工制定工作計劃、落實工作任務,扎實推進全民健身事業開展。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等法律法規中對全民健身工作的相關規定,依法保障全縣人民的體育健身權利。
(二)加大資金投入。建立多元化資金籌集機制,優化投融資引導政策,將全民健身工作相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并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逐步增加對全民健身的投入。安排一定比例的體育彩票公益金,用于投入基層體育場地設施建設和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同時,積極探索多元化資金籌集機制,廣泛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建設基本公共服務項目,通過PPP合作以及投資補助、基金注資、擔保補貼、貸款貼息、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政策等多種方式,鼓勵和引導社會組織、機構、個人對全民健身事業的投資和捐贈,優先支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依據政府購買服務總體要求和有關規定,推進政府購買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工作,研究制定政府購買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實施辦法,明確承接主體資格、購買流程、購買目錄、評估與監督措施,加大對基層體育社會組織和健身賽事活動等的購買比重。
(三)健全服務體系。健全全民健身人才培養機制,形成全民健身與學校體育、競技體育人才培養工作的良性互動,為體育科研人員、體育教師、裁判員、教練員、退役運動員、體育專業畢業生等進入全民健身領域創造條件。通過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的擴大、綜合能力的提升、上崗率的提高等方式建強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利用“互聯網+”、國民體質測試等科學技術,創新全民健身服務平臺,提高全民健身設施利用率,并推進全民健身場地設施智能化改造升級。開展好國民體質測試,開發利用國民體質健康監測大數據,研究制定推廣普及健身指導方案、運動處方庫和體育健身活動指南,開展運動風險評估,大力開展科學健身指導。推行《國家體育鍛煉標準》,建立多渠道、市場化的全民健身激勵機制,對支持和參與全民健身、在落實全民健身實施計劃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有關規定進行表彰獎勵。
(四)實施績效評估。根據上級全民健身相關規范和評價標準,把全民健身評價指標納入精神文明建設、以及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文明家庭和文明校園創建的測評體系。明確發展目標和主要任務,制定行之有效的保障措施,做好任務分工和監督檢查,建立全民健身公共服務績效評估指標體系,定期開展社會滿意度調查,對重點目標、重大項目的實施進度和全民健身實施計劃推進情況進行專項評估,完成好2020年對《全民健身實施計劃(2016-2020年)》實施情況的全面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媒體和上級人民政府等多方面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