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岡鄉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聚焦“走在前、勇爭先、善作為”目標要求,圍繞全省打造“三大高地”,實施“五在戰略 ”,大力推動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建設的要求,以《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為總體目標,緊緊圍繞上級關于法治建設工作的決策部署。黨政主要負責人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立足于我鄉工作實際,認真落實法治建設各項工作措施,不斷改進工作方法,創新工作思路,有效推動法治建設不斷邁上新臺階。現將長岡鄉法治政府2024年度工作報告如下:
一、堅持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
1.認真落實黨委統一領導的法治政府建設。按照縣委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部署要求,成立推進依法治鄉工作領導小組,由鄉黨委書記黃鵬同志擔任組長,鄉黨委副書記、鄉長王方萌任第一副組長,其他班子成員任副組長,切實履行推進依法治鄉和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相關部門、單位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組織、協調、推進全鄉依法治鄉和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切實加強了對本鄉范圍內的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將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到法治政府建設的各方面、全過程。主動落實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制度,對重大問題及時請示匯報。將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納入黨政班子成員及其部門主要負責人年終述職述法內容,完善全鏈條述法機制,把述法考評結果作為年度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2.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設主體責任。加強對法治政府建設的組織領導,明確黨政班子成員及其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履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黨委會定期聽取相關部門站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匯報,研究解決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設推進機制,政府分管領導加強經常性工作調度,法治政府建設牽頭部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及時協調相關工作,督促落實重點任務,研究提出具體措施。開展年度法治政府建設督察工作。
3.充分發揮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引導作用。積極參與縣委依法治縣部署開展的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活動,精心組織申報。圍繞全縣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活動,對照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組織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的群眾滿意度宣傳。通過政法隊伍1+6+N大走訪和聯合巡邏及司法行政工作“雙提升”,在全鄉廣泛開展“法援惠民生”有法幫你。法治“六進”活動,有效提升了轄區群眾對法治政府建設的滿意度。
4.進一步增強政府職能轉變的帶動力。對標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精神,大力優化政府職責體系和組織結構,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有機結合,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健全“高效辦成一件事”重點事項清單管理機制和常態化推進機制,調整優化相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跟進政務服務制度供給,制定政務公開標準規范和工作流程,及時公開事項辦理過程和結果,持續推進依法高效辦事。持續深化“新官不理舊賬”專項整治,暢通政府違約失信投訴渠道,建立健全違約失信行為認定和處置機制。
二、推進依法行政制度建設
5.提升政府立法意見和政府建章立制意見收集質量和效率。堅持每年開展政府規章一攬子清理,實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動態清零,對于不適應改革發展要求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及時推動修改或廢止,維護國家法治統一。
6.嚴格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及時將制定的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按規定報送備案,于每年1月底前和7月底前提交上一年度和當年上半年發文目錄,確保“有件必備”。對備案審查部門反饋的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的問題,做到“有備必審”“有錯必糾”。
7.完善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制定《長岡鄉行政合法性審查工作方案》,推動行政及行政執法合法性審查工作全覆蓋。將重大行政決策、政策性文件、行政規范性文件、行政協議等事項全部納入合法性審查范圍,做到“應審盡審”。明確以鄉長為組長,鄉政法委員、派出所所長、司法所長、執法隊長、黨政辦負責人和法律顧問具體負責合法性審查工作,配齊與任務相適應的力量。保證足夠的合法性審查時間,一般不少于5個工作日,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全年行政決定合法性審查45宗。
8.健全權責清單動態管理機制。推進政府部門權責清單標準化建設,適時組織評估,配套銜接規范。積極認領107個審批服務執法權限,及時向社會公布,將基層執法權限法定化,并在鄉執法大隊內設兩個中隊,各負其責,促進賦權承接精準化,執法隊伍依法行政能力得到進一步提升。長岡鄉被評為江西省基層審批服務執法示范點。
三、推進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
9.增強執法程序的嚴密性。完善行政執法公示制度,依法依規明確應當公開的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范圍。統一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嚴格執法文書制作指引、執法規范用語、執法案卷檔案標準,以及書面、音像等執法記錄運用規范和要件。嚴格執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建立法制審核和集體討論的重大執法決定事項目錄清單和審核意見書。實現全過程錄音錄像和全流程監督管理。
10.注重行政處罰的適當性。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采取柔性執法、人性化執法等方式,體現執法的力度和溫度,著力營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完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和減免、從重清單,及時發布需綜合把握執法效果、社會和群眾關注的處罰事項的執法指導案例,防止選擇性執法和小錯重罰、當罰不罰等問題發生,確保對各類違法行為的處罰標準統一、程序公正、結果合理。
11.提高監管執法的精準性。分級分類監管,進一步明確“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檢查、“互聯網+監管”非現場檢查、跨部門綜合執法檢查、日常監管執法巡查的適用范圍,強化安全“零容忍”檢查從嚴和信用“低風險”監管從寬的導向。制定行政監管程序規定,規范監管檢查的組織實施,明確監管執法的統籌責任,防止隨意檢查、重復檢查、多頭檢查。
12.推動執法辦案的信息化。依托數字政府建設,運用大數據支撐行政執法工作,加強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信息化建設,落實“企業安靜期”制度,做到“統一賦碼、掃碼入檢、記錄備查”。
四、推進行政執法監督體系建設
13.落實縣鄉兩級全覆蓋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司法所協助縣級司法行政部門依法開展我鄉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指導監督行政執法工作。
14.強化行政執法常態化監督。建立健全各執法部門行政執法監督制度,嚴格落實執法責任制。組織重點領域、重大執法問題專項監督,建立涉企行政執法訴求溝通機制,及時發現和糾正不當執法行為。
15.提升行政復議監督質效。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增強行政復議工作吸納能力,提高行政復議首選率、案結事了率。加大行政復議監督力度,降低行政復議后起訴率,對經行政復議糾錯數上升的單位和部門給予通報,對不按規定履行行政復議決定書、調解書、意見書的責任人依法依規給予處分。司法所協助推進建立健全行政復議、行政執法監督、法治督察與政府督查、行政訴訟、檢察監督等協作機制。
16.加強行政應訴工作。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依法應當出庭應訴率應達到100%,對于重大敏感、社會影響大的行政案件及當年被訴較多的應由主要負責人出庭應訴。
五、推進依法行政基層基礎建設
17.銜接基層綜合行政執法。進一步理順了綜合行政執法的協調指導機制,組織對已經下放鄉鎮的行政執法事項開展學習培訓,充實基層綜合執法力量,組建由副科級領導為隊長,其他事業編和聘用干部為隊員的17人的隊伍,確保基層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穩步推進。
18.加強鄉鎮依法行政決策。建立健全長岡鄉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構建主要行政領導負責、確定專人主審和司法局指導支持、司法所積極參與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格局。推進鄉村法律顧問全覆蓋,建立引入律師等法律服務資源有效參與決策論證、風險評估的機制。完善決策過程記錄和材料歸檔制度,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
19.優化司法所職能定位。依托司法所具體負責協調推進、督促檢查鄉村法治建設工作,深化鄉村依法治理,推進工作標準程序完善、合法合規審查到位、防范化解風險及時和執法監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加強司法所規范化建設,保障人員力量、經費等與其職責任務相適應。加強司法協理員隊伍管理,將司法協理員納入鄉干部績效管理,發放年終績效考核工資。
20.提升基層矛盾糾紛調處能力。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推行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律師事務所“三所聯動”調解機制。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長岡鄉已配備2名、各村分別配備1名專職人民調解員。統籌保障人民調解員相關待遇,積極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具有法律專業知識人員擔任專職人民調解員。
六、推進依法行政能力建設
21.完善領導干部學法制度。建立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會議和黨委擴大會議學法制度,各村黨組織和村委會會議每年學法不少于1次;政府各部門每年集體學法不少于2次。主要負責人每年在本單位或本系統專題講座不少于1次。每年組織新提任領導干部參加法律法規知識考試,考試成績作為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和干部使用的重要參考。
22.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培訓管理。長岡鄉高度重視所屬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業務知識和技能培訓工作,組織確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學時的公共法律知識、執法業務知識和行政執法技能培訓。全年開展《習近平法治思想》《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各類法律法規學習6場次,切實提升了執法人員的專業素養和法律知識能力。嚴格落實執法資格考試省級統考和持證上崗制度,截至12月底已有8人取得執法證,規范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證書管理,對于考試不合格或者其他不符合執法要求的人員及時調離執法崗位。
23.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對照普法責任清單組織開展“誰執法誰普法”年度履職報告評議,評議結果納入法治考核內容。圍繞普法重點,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群眾知曉度、普及率的社會調查,檢驗普法責任落實效果。健全媒體公益普法制度,推進法治宣傳陣地建設的有效覆蓋,積極開展群眾性普法活動。強化保障,統籌落實普法經費。結合“八五”普法、憲法宣傳日、法治宣傳月做好社會宣傳,開展集中宣傳活動16場,散發宣傳材料9500余份、懸掛橫幅26條。引導群眾自覺守法、主動學法、辦事依法、遇事找法,牢固樹立利用法治意識,全鄉內外形成濃厚的“學法、普法、用法”氛圍。
24.提升公共法律服務能力。推進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以“依法找法,幫你想辦法;用法靠法,幫你有辦法”為主題開展“有法幫你”為民服務實踐,有效整合律師、公證、仲裁、調解、法律援助、司法鑒定等法律服務資源,分層分類推出“有法幫你”服務清單,將12348法網、熱線、實體平臺深度融入一體化政務便民服務體系,提高群眾滿意度,促進服務型政府建設。打造“司法所+法律顧問+法律明白人”的“有法幫你”紅色代辦點服務平臺,解答群眾咨詢法律問題236起。其中,解答群眾法律援助事項37件,辦理群眾法律援助初審6件。督促完善鄉村聘請法律顧問服務鄉村治理,在鄉村設置法律顧問服務公示欄,實現各村法律顧問全覆蓋,積極開展法律咨詢服務,提供律師、公證、司法鑒定等法律業務需求指引,讓人民群眾有問題隨時隨地可以找律師咨詢。聯合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高標準打造了合富村、長岡村2個“興法鋪子”綜合服務陣地,以法治積分兌換生活用品的方式,讓群眾主動學法、守法,現已累計兌換積分2.9萬分,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律服務46余次,服務群眾3千余人,法治長效機制逐步穩固。
七、存在的問題及下一步打算
(一)存在問題
我們在取得成績的同時,還存在不足之處。一是全年初信初訪量與往年相比呈增量。二是普法宣傳方面部分行業單位宣傳力度不夠,開展宣傳活動較少,形式傳統單一。
(二)下一步打算
一是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厚植為民情懷,堅定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在解決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做到能作為、善作為,直到群眾滿意。二是加大普法宣傳及糾紛化解力度。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要求,統籌各單位各部門加大普法力度,聚焦群眾需求提升宣傳實效,結合“紅色代辦”和新時代文明實踐“點單制”探索實施“菜單式普法”,圍繞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將普法宣傳和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增強普法宣傳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扎實做到法治宣傳全覆蓋。三是充分發揮鄉村“法律明白人”及人民調解員作用,堅持開展常態化矛盾糾紛摸排,深入走訪準確詳細掌握矛盾動態,做到矛盾糾紛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矛盾不上交,確保社會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