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發〔2015〕11號
關于選派張小麗等同志為村黨組織“第一書記”的通知
各村黨支部、村委會,駐鄉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贛州市委關于“學習梁家河、當好村支書、打好攻堅戰”的決定》(贛市發〔2015〕11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強化村級工作力量,加強基層組織建設,落實精準扶貧工作任務等,按照市委組織部《關于選派優秀年輕干部任村黨組織“第一書記”的通知》(贛市組字[2015]18號)要求,經鄉黨委研究決定,選派張小麗等12名同志為村黨組織“第一書記”,具體名單如下:
張小麗同志任崇賢村黨支部“第一書記”;
鐘華林同志任龍潭村黨支部“第一書記”;
劉衍錦同志任上沔村黨支部“第一書記”;
凌永輝同志任三角村黨支部“第一書記”;
曾國華同志任霞光村黨支部“第一書記”;
鐘林生同志任崇義村黨支部“第一書記”;
羅 慧同志任太平村黨支部“第一書記”;
黃 明同志任東風村黨支部“第一書記”;
劉福沛同志任大龍村黨支部“第一書記”;
肖伍峰同志任齊分村黨支部“第一書記”;
高云飛同志任賀堂村黨支部“第一書記”;
賴曉暉同志任北勝村黨支部“第一書記”;
中共崇賢鄉委員會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