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府發〔2023〕19號
關于印發《崇賢鄉防溺水工作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村委會、鄉直(駐鄉)各單位:
經研究同意,現將《崇賢鄉防溺水工作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興國縣崇賢鄉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2日
崇賢鄉防溺水工作應急預案
為有效預防中小學生突發溺水事故發生,穩定社會秩序和校園秩序,根據縣委、縣政府的要求,結合我鄉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組織領導
組 長:黃遠波(黨委書記)
副組長:王 芳(黨委副書記、鄉長)
黃承福(人大主席)
成 員: 陳喜玖(黨委副書記)
謝光明(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呂思昌(黨委委員、副鄉長)
鄧海東(黨委組織委員)
劉 瓊(人大副主席)
謝文鑫(副鄉長)
肖 斌(副鄉長)
鄭亮福(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隊長)
邱日勝(司法所長)
蔡國偉(派出所所長)
邱 澎(黨建辦主任)
劉月明(崇賢鄉中學校長)
魏志榮(崇賢鄉中心小學校長)
各村小校長、各村支部書記、執法大隊成員
二、領導小組職責
1.加強對學生預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增強學生的自我防范意識。
2.各學校利用班會、板報、櫥窗、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對學生進行防溺安全的教育。
3.各學校每年初夏時節,發放“關于加強學生安全教育致家長的一封信”,明確責任。
4.組織人員對學校周邊水域再次進行排查分析,水池、河道和危險地段樹立明顯警示標志。
5.派出所派出巡邏隊對本轄區內水域加強巡邏,成立水上安全領導小組。
6.加大防溺水宣傳力度,利用宣傳車到各村進行“學生防溺水安全教育”。
7.當發生學生溺水時,領導小組要立即趕赴現場進行搶救并報告上級,請求110、120救助。
8.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和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三、預防的重點
1.各學校要利用板報、班會、課堂對學生進行預防溺水安全教育。
2.每年初夏時節,發放“關于加強學生安全教育致家長的一封信”,對學生安全提出具體要求。
3.教育學生不要在放學、上學時段私自結伴,在沒有任何保護措施的情況下去游泳。講清危害和周圍學校學生私自外出游泳發生溺水事故的教訓,防患于未然。
4.學校各班主任、任課教師上課前要清點學生人數,對未到校的學生要查明原因,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預防學生私自外出發生意外溺水事故。
5.發揮學生干部的作用,做好對學生預防私自結伙去游泳苗頭的勸阻,并及時報告班主任或學校。
6.要加強對轄區內水域的巡查,排查轄區內池塘、水庫、水壩、山塘湖泊、積水坑地等危險區域。
7.要落實警示標志和防護設施,安排專人加強暑期、中午等重點時段值守。
8.加強對居民群眾的教育,督促家長切實擔負起監護責任。
四、溺水事故發生時的應急措施
1.如果學生因游泳而發生溺水事故,第一個發現者應立即呼救并設法營救,但應當注意保護自己,同時立即撥打鄉應急電話5243067、110、120等求救電話。
2.鄉領導辦公室接到學生溺水的報告后,應立即趕往事故現場,組織各工作小組采取積極果斷措施組織救援。
3.動用一切器材對溺水者進行營救,給溺水者做人工呼吸,盡快救醒溺水者,減少傷亡程序。
4.第一時間通知溺水者家長。
5.盡快將溺水者轉移到附近的醫院去治療。
6.如果發現溺水者死亡,必須立即如實地向鄉政府報告,鄉政府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死亡情況,做好溺水學生家長的思想工作,積極聯系保險公司予以理賠,處理各種善后事宜。
7.協同有關部門,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對責任進行認定,如屬責任事故,將追究有關部門和個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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