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 2024年城鄉困難群眾提標提補
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市社區管委會、縣政府各有關部門、縣直(駐縣)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保障和改善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根據《江西省民生實事工作部門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印發2024年10件民生實事具體實施方案的通知(贛民生辦[2024]1號)、《贛州市民政局 贛州市財政局關于做好我市2024年城鄉困難群眾提標提補工作的通知》(贛市民字[2024]14號)要求,現就做好我縣2024年城鄉困難群眾提標提補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從2024年1月1日起,繼續提高全縣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標準:
(一)提高城市低保標準。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標準提高 50元,達到每人每月935元 ,財政月人均補差水平提高35元,達到605元。
(二)提高農村低保標準。農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標準提高 55元,達到每人每月715元,財政月人均補差水平提高40元, 達到480元。
(三)提高城鎮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城鎮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提高70元,達到每人每月1220元。
(四)提高農村特困自理人員供養標準。將農村特困集中供養人員和分散供養人員標準提高70元,達到每人每月930元.
(五)提高農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員供養標準。將農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供養標準提高70元,達到每人每月1220元。
(六)對困難群眾及時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對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及時發放價格臨時補貼,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需要.
(七)開展城鄉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服務工作。將特困失能人員照料護理補貼標準提高120元,達到每人每月1500元;將特困半失能人員照料護理補貼標準提高25元,達到每人每月375元;特困自理人員照料護理補貼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
(八)實施臨時救助(特別) 救助制度。對重大疾病、重度殘疾、自然災害、教育費用和突發性意外事件造成的支出型困難家庭給予臨時救助。
(九)繼續提高二十世紀六十年代精簡退職老弱殘職工月 人均救濟補助標準,具體為:城市的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715 元 ,農村的提高55 元 ,達到每人每月605元。
(十)提高城鄉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將機構養育孤兒、城鄉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分別提高120元、90元、90元,達到每人每月1940元、1450元、1450元。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費的發放標準按照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全額執行。享受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費不重復享受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特困人員、低保對象的基本生活補助。
(十一)提高殘疾孤兒(殘疾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照料護理補貼標準。將照料護理體貼標準提高120元,達到每人每月1500元.
(十二)繼續實施城鄉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標準分別發放城鄉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城鄉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二、明確資金的籌集使用管理
資金籌集、使用管理要求按照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民政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贛財社[2020]40號)執行。縣財政局按照要求,將本級應承擔的補助資金及時足額列入財政預算。
(一)對城市低保資金,縣財政局按照保障人數和每人每月112元的標準安排資金。
(二)對農村低保資金,縣財政局按照保障人數和每人每月96元的標準安排資金。
(三)對城鎮特困人員供養資金,縣財政局按照每人每月600元安排資金,2018年-2024年提標部分620元從省財政下撥的城鎮困難群眾解困脫困工作專項資金中安排。
(四)對農村特困人員供養資金,縣財政局按照供養人數每人每月164元的標準安排資金。
(五)對臨時救助資金,縣財政局按照當地戶籍人口數和每人每年1元的標準安排資金。市財政按照全市戶籍人口數和每人每年0.5元的標準安排資金。
(六)對二十世紀六十年代精簡退職老弱殘職工救濟資金, 救濟資金由省財政定額專項補助,2024年調標所需資金增量由 縣財政局負擔。
(七)對孤兒、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基本生活補助資金,縣財政局在上級轉移支付和本級配套的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中統籌解決。
(八)對殘疾孤兒、殘疾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發放的照料護理補貼所需資金,縣財政局統籌解決。
三、嚴格落實相關政策規定
(一)堅持分類施保。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市社區管委會對低保對象中的常補對象要按照低保標準給予全額補助,對低保對象中的非常補對象要給予差額救助,其中,城市低保對象每人每月補助金額不低于325元、農村低保對象每人每月不低于260元。
(二)明確到位時間。保障標準從1月1日開始執行。提補資金必須于5月31日前落實到位,并從1月1日開始補發。
(三)加強資金管理。縣財政局要加快預算執行,落實配套資金,加強資金使用管理。發放給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保障資金,要全部實行社會化發放,并確保安全有效運行。
興國縣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