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持續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參照財政部相關規定并結合本省實際,我們制定了《江西省財政廳關于開展推動解決政府采購異常低價問題相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就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當前,政府采購活動中異常低價問題時有發生,不僅直接推高項目履約風險,導致產品質量難以保障、服務供應穩定性受損,還可能伴隨中標后通過捆綁銷售、追加費用等方式變相抬高實際交易價格的問題,影響采購項目的質量和效率,加劇市場惡性競爭,擾亂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遏制和打擊異常低價投標行為,已成為規范我省政府采購市場秩序、促進高質量發展的緊迫任務。
2024年12月18日,財政部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在相關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開展推動解決政府采購異常低價問題試點工作的通知》(財辦庫〔2024〕265號),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于今年10月28日發布了《關于推動解決政府采購異常低價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為貫徹落實國家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有關流程,推動政府采購從“低價導向”向“優質優價”轉變,省財政廳依據國家文件、借鑒外省做法、廣泛征求意見后制定了《通知》。
二、主要內容
《通知》共分六個部分。
(一)加強政府采購需求管理,注重源頭防范。
一是加強采購需求管理。《通知》要求采購人必須基于實際工作需要、綜合考慮同類項目中標(成交)信息與市場調查情況,形成科學、完整、清晰的采購需求,并合理設定最高限價,為供應商競爭報價提供基礎。對于綜合性項目,要求按專業類型和專業領域合理劃分采購包,避免項目打包過大、過雜導致供應商難以準確報價。二是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針對信息化建設和耗材用量大的儀器設備采購,鼓勵采購人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要求供應商對約定期限內的后續運營維護、專用耗材、升級服務、處置報廢等費用進行報價,并作為評審考慮因素。這一舉措有助于避免供應商通過壓低初始報價、抬高后期費用的策略進行不正當競爭。三是優化采購方式與評審方法。《通知》要求采購人根據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科學選擇采購方式和評審方法,對于技術復雜、專業性強的專用儀器設備和信息技術服務等項目,允許采用兩階段評審法:先評審不含報價部分,對不含報價部分得分達到規定名次的,再評審報價部分。這種方法可以有效防止低價因素對技術、服務質量的擠壓,實現優質優價的目標。
(二)明確異常低價具體情形,強化過程管控。
《通知》明確了應當啟動異常低價審查程序的具體情形。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文件中明確出現下列四種情形之一的,視為存在異常低價問題,評審委員會應當啟動異常低價投標(響應)審查程序:一是投標(響應)報價低于全部通過符合性審查供應商投標(響應)報價平均值50%的;二是投標(響應)報價低于通過符合性審查且報價次低供應商投標(響應)報價50%的;三是投標(響應)報價低于采購項目最高限價45%的,項目沒有設定最高限價的,采購預算視為最高限價;四是評審委員會認為供應商報價過低,有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其他情形。
(三)推動監管數字賦能,聚焦精準防控。
《通知》明確江西省公共資源數智交易平臺建立異常低價預警機制。一是在評審環節預警,加強異常低價的識別和風險提示,實時推送評審委員會審查認定;二是在確標環節預警,在確標前將異常低價信息同步推送至采購單位及主管部門,由采購單位進行復核。
(四)規范低價審查流程,嚴格合規把控。
《通知》規定,評審委員會、采購人要根據系統推送的異常低價預警信息,依法依規進行審查處理。評審委員會收到預警后,應當要求相關供應商在評審現場合理時間內提供成本測算等書面說明及必要的證明材料。供應商無法證明報價合理性的,評審委員會應當將其作無效投標處理。采購單位在確標時,對項目是否存在異常低價問題及專家是否依法評審進行復核。復核期間,暫緩公告中標(成交)結果。復核結束后,采購單位將復核情況正式報告主管部門及政府采購監管部門。
(五)強化采購各方責任,實現責任閉環。
《通知》規定采購人要落實主體責任,科學編制采購需求,合理設置最高限價,并強化履約驗收工作,如供應商不嚴格履行合同導致驗收不合格的,采購人應當按照政府采購合同約定追究其違約責任。主管部門要落實政府采購管理責任,強化對所屬預算單位解決政府采購異常低價問題的指導和管理。財政部門要加強監督和指導。評審委員會未根據采購文件規定對異常低價開展審查,供應商中標(成交)后無正當理由拒不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由財政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通知》第六部分明確了文件的施行日期等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