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要素) |
公開依據 | 條款內容 | 依據條款位階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事項類別(法定公開、其他)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責任處室 | 對應職責 | |||
一級 | 二級 | 三級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 | - | 部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十二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十二條 行政機關編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應當及時更新。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互聯網聯系方式等內容。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內容。 |
行政法規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準確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興國縣應急管理局 | 法定公開事項 | 政府信息公開平臺 | √ | 局辦公室 | 堅持“先審查、后公開”,及時、準確公開 | |
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 組織機構 | 領導分工 | 部門領導班子成員相關信息及分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十二條 行政機關編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應當及時更新。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互聯網聯系方式等內容。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內容。 |
行政法規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1個工作日內及時、準確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興國縣應急管理局 | 法定公開事項 | 政府信息公開平臺 | √ | 局辦公室 | 堅持“先審查、后公開”,及時、準確公開 | |
內設機構 | 部門內設科室職能介紹 | |||||||||||||
機構職能 | 部門主要工作職責 | |||||||||||||
聯系方式 | 辦公地址、聯系方式、辦公時間等信息 | |||||||||||||
部門文件 | 其他文件 | 部門印發的主動公開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十二條 行政機關編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應當及時更新。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互聯網聯系方式等內容。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內容。 |
行政法規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1個工作日內及時、準確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興國縣應急管理局 | 法定公開事項 | 政府信息公開平臺 | √ | 局辦公室 | 堅持“先審查、后公開”,及時、準確公開 | ||
行政執法 | 行政處罰 | 部門行政處罰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十二條 行政機關編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應當及時更新。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互聯網聯系方式等內容。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內容。 |
行政法規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1個工作日內及時、準確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興國縣應急管理局 | 政府信息公開平臺 | √ | 工貿股、?;?、礦山股、執法大隊 | 堅持“先審查、后公開”,及時、準確公開 | |||
行政許可 | 部門行政許可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1個工作日內及時、準確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興國縣應急管理局 | 政府信息公開平臺 | √ | 危化股 | 堅持“先審查、后公開”,及時、準確公開 | ||||||
辦事指南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十二條 行政機關編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應當及時更新。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互聯網聯系方式等內容。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內容。 |
行政法規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1個工作日內及時、準確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興國縣應急管理局 | 政府信息公開平臺 | √ | 局辦公室 | 堅持“先審查、后公開”,及時、準確公開 | ||||
工作動態 | - | 日常應急管理領域工作動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 | 自政務動態信息形成之日起7天日內及時、準確公開 | 興國縣應急管理局 | 法定公開事項 | 政府信息公開平臺 | √ | 局辦公室 | 堅持“先審查、后公開”,及時、準確公開 | ||||
財政預決算 | - | 部門年度財政預算、決算信息及“三公”經費支出等方面的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準確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興國縣應急管理局 | 政府信息公開平臺 | √ | 局人財股 | 堅持“先審查、后公開”,及時、準確公開 | |||||
其他 | 人事信息 | 人事任免等人事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準確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興國縣應急管理局 | 政府信息公開平臺 | √ | 局辦公室 | 堅持“先審查、后公開”,及時、準確公開 | |||||
政府信息公開年報 | - | - |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四十九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四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提交本行政機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布。 |
行政法規 | 每年1月31日前 | 興國縣應急管理局 | 法定公開事項 | 政府信息公開平臺 | √ | 局辦公室 | 堅持“先審查、后公開”,及時、準確公開 | |
重點領域信息專欄 | 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公開 | 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信息 | 依法組織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報告;轉載上級應急管理部門網站有關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 |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第三十四條 |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 第三十四條 事故處理的情況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有關部門、機構向社會公布,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 |
行政法規 | 本級人民政府批復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興國縣應急管理局 | 法定公開事項 | 政府信息公開平臺 | √ | 執法大隊 | 堅持“先審查、后公開”,及時、準確公開 | |
生產安全事故應對處置信息 | 本地生產安全事故應對處置信息;轉載國內外影響重大的生產安全事故應對處置信息。 |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第三十四條 |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 第三十四條 事故處理的情況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有關部門、機構向社會公布,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 |
行政法規 | 本級人民政府批復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興國縣應急管理局 | 法定公開事項 | 政府信息公開平臺 | √ | 執法大隊 | 堅持“先審查、后公開”,及時、準確公開 | |||
安全生產預警和預防信息 | 針對安全生產預警和預防開展的部署通知、要求等 |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第三十四條 |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 第三十四條 事故處理的情況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有關部門、機構向社會公布,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 |
行政法規 | 本級人民政府批復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興國縣應急管理局 | 法定公開事項 | 政府信息公開平臺 | √ | 局綜合股 | 堅持“先審查、后公開”,及時、準確公開 | |||
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曝光信息 | 本地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轉載上級重大安全事故隱患信息 |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第三十四條 |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 第三十四條 事故處理的情況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有關部門、機構向社會公布,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 |
行政法規 | 本級人民政府批復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興國縣應急管理局 | 法定公開事項 | 政府信息公開平臺 | √ | 局綜合股 | 堅持“先審查、后公開”,及時、準確公開 | |||
應急管理相關信息 | 防災減災救災 | 災害預警 | 森林草原防滅火、洪澇干旱、地震地質等災害預警或安全提示、督導檢查防范應對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四十三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生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發布相應級別的警報,決定并宣布有關地區進入預警期”,此條款為地震預警信息發布提供了法律基礎,但配套法規尚需完善,相關的技術標準有待建立。 | 法律 | 針對突發事件類型按照預案對社會及時發布,并通知相關部門 | 興國縣應急管理局 | 法定公開事項 | 政府網站、廣播電視、微信公眾號 | √ | 防災減災中心、宣教股 | 堅持“先審查、后公開”,及時、準確公開 | |
應急預案 | 應急管理局修訂本級事故災難類、自然災害類應急預案 |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 |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 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應當在正式印發后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應當在正式印發后20個工作日內向本單位以及可能受影響的其他單位和地區公開。 |
行政法規 | 預案正式印發后20個工作日 | 興國縣應急管理局 | 法定公開事項 | 政府信息公開平臺 | √ | 宣教股 | 堅持“先審查、后公開”,及時、準確公開 | |||
防災減災救災 | 災害事故應對處置 | 重特大自然災害、災難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情況動態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四十三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生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發布相應級別的警報,決定并宣布有關地區進入預警期”,此條款為地震預警信息發布提供了法律基礎,但配套法規尚需完善,相關的技術標準有待建立。 | 法律 | 針對突發事件類型按照預案對社會及時發布,并通知相關部門 | 興國縣應急管理局 | 法定公開事項 | 政府網站、廣播電視、微信公眾號 | √ | 防災減災中心、宣教股 | 堅持“先審查、后公開”,及時、準確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