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職責
1.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縣生態環境政策、規劃,起草生態環境規章草案。
2.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督促、指導、調度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
3.組織開展全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活動,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及跨區域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預警、調查處理工作。
4.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大氣、水、土壤、 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 理制度并監督實施,會同水利等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5.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6.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并協調實施全縣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和政策。
7.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8.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縣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9.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 預警預測,負責全縣生態環境監測的監督管理和生態環境信息發布工作。
10.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和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
11.會同教育部門推進綠色學校創建活動,提高青少年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提升生態道德素養。
12.負責權限內排污許可證(大氣、水)輻射安全許可證核 發。
二、機構設置
(一)綜合協調股
1.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息化等工作,負責綜治、績效考核、建議提案、機關后勤等工作。
2.承擔機關、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以及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
3.負責提出生態環境地方財政專項資金安排和績效管理意見,并配合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4.負責全縣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新聞審核和發布,指導生態環境輿情應對工作。
5.組織起草生態環境規劃,承擔生態環境業務綜合協調工作,組織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擬訂全縣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劃,全權負責對各單位、鄉鎮的考工作。
6.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綠色采購、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生態環保產業發展工作。
7.承擔縣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8.承擔美麗興國建設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大隊辦)
1.承擔生態環境督察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督促、指導、調度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
2.承擔縣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3.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全縣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的監督管理工作。
4.負責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等形式對全縣重點排污單位進行執法檢查;負責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專項行動;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督察。
5.負責12369、12345、問政江西、問政贛州、國務院“互聯網+督查”等環境信訪投訴的受理及辦結后的回復上傳資料。
6.負責做好對執法設備及裝備的管理,負責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行政處罰案件信息錄入及統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兩法銜接、配套辦法適應、執法建設(規范化建設)、組織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培訓、行政執法證件管理、信用修復工作。
(三)水生態環境股
1.負責全縣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擬訂并監督實施全縣地表水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承擔水污染物總量控制具體工作。
2.監督實施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相關技術規范,參與流域內重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組織開展流域水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和流域內聯合執法。
3.承擔縣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水污染防治專業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4.負責水污染防治項目的申報和實施。
(四)自然生態保護股
1.開展全縣生態狀況評估、生態示范創建。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全縣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全縣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政策、規劃、標準、技術規范,擬訂并組織實施土壤環境功能區劃。
3.負責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并監督實施全縣固體廢物與化學品、重金屬污染防治措施、規劃,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管理制度,負責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跨縣轉移許可工作。
4.負責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5.承擔縣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土壤污染防治專業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6.負責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農村環境整治項目的申報和實施。
(五)大氣環境股
1.負責全縣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并監督實施全縣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措施、規劃,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擔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具體工作。
2.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擬訂并監督實施全縣應對氣候變化措施、規劃,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碳排放交易管理工作。
3.承擔縣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大氣污染防治專業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4.負責大氣污染防治項目的申報和實施。
(六)綜合執法大隊
1.負責工業企業污染防治的執法。
2.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執法。
3.負責對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因開發土地、礦藏造成生態破壞情況的執法。
4.負責對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的執法。
5.負責對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的執法。
6.負責對自然保護地內進行非法開礦、修路、筑壩、建設造成生態破壞的執法。
7.參與協調處置全縣范圍內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參與編制修訂縣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參與全縣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
8.負責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信息化、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移動執法、污染源“一廠一檔”管理和“網格化” 環境監管工作。
(七)技術服務站
1.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
2.調查評估全縣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并進行預測預警,承擔全縣生態環境監測網建設和管理工作。
3.負責生態功能區考核、污染源自行監測工作。
4.負責全縣生態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工作。
(八)項目辦
負責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工作,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并組織實施;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協助實施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承擔全縣重大項目準入預審工作。
(九)網格辦
負責環境整治、文明城市、衛生城市創建工作。
(十)駐村工作隊
負責鄉村振興工作。
三、辦公地址
興國縣瀲江鎮平川大道220號
四、辦公時間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法定節假日除外)
五、聯系方式
0797-5319818;郵編:342400
六、單位負責人
局長 張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