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
您好!
您反映本人殘疾人,房屋2022年征遷后,不能在本人荒山審批建房的問題收悉,現將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根據鎮、村工作人員調查了解,您于2021年3月份因急性腦梗死住院治療,住院金額為24萬余元,個人自費9萬余元,出院后在家康復休養,鎮、村考慮你因病家庭生活困難,為你及家人共4人申請辦理了低保,并享受了民政部門大病救助政策,2021年6月納入突發困難戶,7月份為你家人安排了扶貧專崗公益性崗位。
2022年因興國經濟開發區南區擴區征遷工作,您位于搖前組的房屋在征遷范圍內,在進行上戶宣傳動員后,您自愿選擇貨幣安置;在這之前你也多次向12345反映此問題,鎮、村工作人員多次向你宣傳征地拆遷相關政策,也給予了答復,您也表示理解。根據興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興國縣贛閩產業園(一期)及周邊地塊項目集體七地上房屋及其它附著物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的通知》興府辦字(2017)88號和興國縣委辦公室、興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興國經濟開發區南區擴區集體土地征地拆遷集中攻堅實施方案》(興辦字[2022]7號)的文件規定,您已經獲得了貨幣安置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申請或購買集體土地性質的宅基地另行建造房屋。
江背鎮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