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國縣城市管理局是縣政府主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城市管理規劃和城市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定城區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亮化工程質量及管護標準,編制城區園林綠化、路燈布局、城市亮化工程項目規劃,并組織實施;參與城區市容市貌、環境衛生質量、市政、園林綠化、亮化工程方案審查及質量的組織驗收工作。
主管城區城市監察、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城市照明。城市排水、城市道路、城市橋梁等市政公用設施的管理、養護負責城區農貿市場物業管理、維護、維修、改造和服務工作;負責城區城市管理的綜合協調和監察檢查。
(三)負責城區市容環境整治工作,牽頭城區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并對有關職能部門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察檢查和考評。
(四)研究制定城區余土調劑清運、土方建材運輸及流散物體、工地外圍環境衛生管理規定,并組織實施;負責城區建筑垃圾處置、渣土運輸審批與管理,負責建筑垃圾、渣土運輸消納場所管理工作。負責對城區內渣土運輸車輛進行監督和管理。
(五)編制縣城區環衛專項規劃,負責制定城區生活垃圾收運、處理設施和公廁等環衛設施的規劃;負責城區生活垃圾收運、處理設施和公廁等環衛設施的建設、管理、維護、維修工作;負責城區道路、廣場等公共場所的保潔和管理、監察負責城市生活垃圾等生活廢棄物的收集、清運、處置、綜合利用管理。負責對單位和個人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管理和征收。
(六)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區戶外廣告設置規劃和技術標準,擬定戶外廣告管理辦法;負責城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和戶外廣告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公共空間秩序管理方面的戶外廣告設置、門頭牌匾、張貼(掛)宣傳品、管(桿)線設置等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建筑物、構筑物、市政公用設施、臨街景觀、公共場所等容貌及占道經營、門面外立面裝修、張貼(掛)宣傳品、“門前三包”的管理;監督管理城區各類展銷咨詢、演出等臨時占用城區公共場所活動。
(七)組織實施創建園林城市工作;負責城區風景園林、城鎮綠化的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參與編制城市照明專項規劃;負責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審批工作;指導和監督城區綠化及小區綠地率審核驗收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對縣城區古樹名木、城市雕塑和風景名勝、歷史文化古跡進行審定報批;負責城市古樹名木遷移審查工作。
(九)負責城區道路、橋涵、地下公共設施等城市建筑退讓紅線公共服務區域內的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維護、維修與管理工作;負責新(改)建市政、環衛、城市照明、園林綠化工程的組織驗收;負責破(占)道管理和機動車、非機動車輛停(占)道管理。負責城區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車運營的監管。
(十)負責指導全縣城鎮生活污水、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和運行管理;負責城區污水處理、污泥處置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負責城區排水管理職責。
(十一)負責城市管理相關的應急指揮、協調處置等工作;負責數字化城管的規劃、建設、管理、運行和指揮調度;負責本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參與城區農貿市場規劃、市場開發、市場建設市場維修的指導、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提出城市維護、城市管理資金的年度計劃安排建議;對各項城市管理資金和規費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十四)負責各鄉鎮城鎮管理方面的業務指導監督。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縣城市管理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對外聯絡和接待工作;負責機關會務工作、全局性文稿的起草、審核和把關及重大決定事項的督查督辦;承擔機關公文處理、信息檔案、政務公開、印章管理、機要保密、信息、后勤服務工作負責機關新聞報道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經費的申報、調撥監督和固定資產登記管理,編制財務報表,進行資金運行情況分析;負責編制城市維護費及其它城市管理資金的年度計劃安排,負責監督城市維護費、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干部職工工資、福利的核發,負責國有資產、統計報表和所屬單位財務計劃審核報批;監督審計所屬單位財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罰繳分離和罰沒票據管理使用的監督檢查等工作;負責節能減排統計工作;負責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隊伍管理以及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工作;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動合同、調配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干部職工管理工作。
(二)市容管理股(執法監督股)
擬訂城區市容管理整體規劃和年度目標,并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城區“門前三包”工作的檢查和管理,負責城區戶外廣告、店招牌匾的設置和夜景亮化等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城區單位庭院環境整治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負責市容環境衛生行業管理;協調有關職能部門搞好城市管理和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并對其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評,負責管理店外經營、場外交易;負責對城區各類展銷、咨詢、演出活動及經營性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城區公共場所進行審查,并監督管理;負責對城區內建筑余土調運和流散物體運輸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城區內臨時建筑、建筑工程圍場作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查處城區不文明施工行為。對建設單位或個人違反城市管理規定,在城區搭建建筑物、構筑物及臨時篷亭等影響市容市貌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負責宣傳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有關規范性文件和依法行政措施;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規范、監督城管執法人員執法行為和辦案程序;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查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負責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的不作為、亂作為現象和違章執法進行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城市管理行政舉報、投訴電話、民事糾紛調解等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和城市綜合執法規范性文件的調研、起草、審核;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普法、行政復議應訴工作;負責執法人員法制培訓、城管執法資格申報及證件發放管理工作;指導執法隊伍建設,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備案聽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的協調、督辦反饋工作;負責開展執法評議工作;負責全局重大及復雜行政執法案件的審理和督辦;負責本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牽頭組織實施對作風建設、履職情況、完成任務及推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負責全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應急、信訪、維穩等工作。
(三)市政管理股
負責擬訂城區市政管理整體規劃和年度市政管理工作目標,并組織實施;負責監督管理城區架設空中和地下管線作業,并監督管理城區道路開挖;負責市政工程管理和養護,指導協調城區綠化、美化的建設與管理,負責監督指導城市管理中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建設工作。負責城市公共自行車運營的監管和考核工作;負責城區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車運營的監管。
負責指導全縣城鎮生活污水、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和運行管理;負責城區污水處理、污泥處置設施建設和運行;負責城區排水管理職責。
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審批事項辦理工作,負責進駐行政服務中心的政務服務事項的確定、調整工作;負責做好網上政務公開和審批項目的辦理工作;負責做好網上申報、受理、查詢、結果反饋等全過程的網上審批工作。
負責人:鐘茂輝聯系電話:0797-7799700。
辦公地址:興國縣瑤岡西路66號。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