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組織、領導全縣的審計工作,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相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制定全縣地方性審計、財經方面的法規制度;制定審計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情況。
(二)向縣政府、市審計局、省審計廳報告和向縣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宏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縣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和財政財務收支;
3、鄉鎮政府財政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4、縣屬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的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損益狀況;
5、縣屬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以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損益狀況;
6、縣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縣政府委托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家的事業組織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
8、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9、以財政資金、政府設立的專項建設資金、政府統一借貸的資金等主要資金來源,或者以政府及其部門為投資主體的建設項目工程決算;
10、省審計廳、市審計局授權的中央、省、市駐縣部門及其企業、事業單位財務收支;
11、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縣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四)向縣長提交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托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黨政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財經方針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七)指導與監督內部審計;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八)承辦省審計廳、市審計局、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審計局內設6個職能股室:
1、辦公室
職責: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內外溝通與協調,承擔人事、編制、財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審計統計等工作。安排、組織審計人員培訓和節能減排、精神文明創建;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協調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
2、財政金融經貿涉外審計股
職責:實施審計國家、省、市縣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實施審計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鄉鎮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各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負責審計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駐縣企、事業單位、金融、保險部門。起草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組織縣屬國有企業和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財務收支,組織審計縣屬國有企業,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和管理情況,組織審計縣政府駐境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以及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承擔縣委統戰部、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商務局等部門及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
3、經濟責任審計股
職責:組織對科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承擔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全縣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承擔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4、綜合審計股
職責:負責審計與縣財政有繳撥款關系的縣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和黨政組織、社會團體財政財務收支,縣政府所屬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縣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縣教科部門及直屬單位和縣政府管理的教科專項資金。承擔縣教育科技體育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等部門及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組織開展全縣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縣政府投資、以縣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系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承擔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及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組織開展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承擔縣自然資源局、縣林業局等部門及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
5、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
職責:組織審計縣政府投資和以縣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其他關系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情況;組織審計國家、省、市、縣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重大項目建設進行稽查,負責國有企業監事職責。
6、法規審理和電子數據股
職責:承擔全縣審計規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參與起草全縣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法律法規草案工作,承擔局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全局業務股室的審計業務質量,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草擬全縣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對審計工作相關重要問題進行研究,承擔重要業務文稿的起草和審核有關工作,對審計成果進行整理研究和綜合利用。草擬全縣年度審計項目計劃,擬定年度重點審計項目和審計內容。牽頭督促整改審查出的問題。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全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全縣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協調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負責協調運用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人員力量,包括抽調人員參與巡察、督查、檢查等工作。組織開展全縣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采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全縣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絡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的審計。利用數字化審計平臺綜合分析,組織對涉及跨行業跨部門的重點資金、重點項目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7.下設一個事業單位—興國縣審計技術保障中心
負責人:曾高良
聯系方式:0797-5322089
辦公地址:興國縣瀲江大道133號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