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國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縣政府主管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就業創業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主要職責是:
(一)遵照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策法規,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情況。
(二)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辦法,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全縣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實施社會保障相關政策措施,執行中央、省、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縣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審批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建立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辦法,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貫徹國家及省、市、縣關于吸引留學人員回國工作或定居政策的實施辦法。
(八)落實中央、省、市績效管理的方針政策,制定績效管理工作的各項制度、工作方案、指標體系。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有關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落實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辦法,組織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有關重大案件。
(十一)承擔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統計和信息工作,定期發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十二)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好全縣安全生產工作。
(十三)負責監督管理全縣社會保障卡核發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興國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規劃財務基金監督股)。承擔機關公共事務;承擔本單位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行政許可的申請和行政許可決定的統一送達;承擔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事項;負責協助局領導對政務、事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綜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負責文電處理、秘書事務、公共關系、機要交換、信息與宣傳、建議提案辦理、檔案管理、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安全保密工作;負責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相關規定和制度;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人民群眾提出的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工作;負責本單位授權的行政審批事項具體審批辦理和服務;負責本單位其他審批事項的轉交審批或審批聯絡;負責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負責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組織協調綜合性會議事項。
承擔本單位相關發展規劃和統計;承擔相關文件起草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研判和審核;承擔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機關后勤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協調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事項;實施國家及省、市、縣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就業資金、中央轉移支付資金管理使用情況。
(二)計劃工資福利股。承擔全縣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具體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職務、職稱、工作變動后的工資核定審批工作;負責執行國家、省有關企業職工工資政策;負責執行全省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基金管理、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負責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非因公傷殘、死亡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的實施辦法;指導發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工作;指導全縣國有企業經營者年薪制的實施;研究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的實施辦法并實施。
(三)事業單位人事員管理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研究擬訂并實施全縣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各項規定的實施細則和辦法;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核準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員的調配考核管理和全縣事業單位新進人員的公開招聘工作;貫徹中央及省、市、縣績效管理的方針政策;組織全縣績效管理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績效管理工作的各項制度;負責制定績效考核年度工作方案,制定和審核各考評單位績效管理指標體系;指導各單位部門、鄉鎮(區)績效管理工作;負責績效工作的過程管理和日常考核檢查,對各考評單位的年終打分進行考核;負責牽頭對各單位自評情況和各牽頭責任單位考核打分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察訪核驗,以及受理申訴和復評。
承辦全縣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負責全縣各系列(專業)技術人員初級職稱資格評審、認定;負責各系列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資格審查報送工作;負責全縣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流動站的申報與推薦并做好配合管理工作;負責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實施國家關于職業技能培訓的規劃和基本政策;擬訂并實施就業前培訓、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以及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的辦法;擬訂并實施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的實施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的實施細則和辦法;擬訂全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實施國家和省、市、縣有關職業分類制度、職業技能標準、職業技能鑒定政策;擬訂并監督實施全縣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定;指導相關師資隊伍建設工作。
(四)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股(檔案室)。擬定并實施全縣職業技能培訓計劃;負責落實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負責全縣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和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負責全縣技能人才隊伍、農村實用人才隊伍相關信息統計工作;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和就業準入制度;擬訂并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擬定社會力量舉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并進行綜合管理。
負責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股級及以下干部、新進事業單位人事代理人員、改制企業工人及流動人員檔案;負責檔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統計、鑒定和提供利用等工作;負責檔案室庫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嚴格按照“八防”的要求,保證檔案庫房的安全和衛生;辦理干部和人事代理人員的人事檔案的查(借)閱和轉遞。
(五)勞動和社會保障股。負責本級工(公)傷認定工作;指導和規范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監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執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綜合指導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指導、監督農村社會保險實施工作;指導、協調民工工作信息建設;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和就業準入制度;實施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落實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組織全縣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協調處理涉及民工的重大事件;擬訂并實施全縣民工工作規劃;落實民工有關勞動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規,維護民工合法權益;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在興國就業管理政策;擬訂并監督實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執行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及失業保險相關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執行中央、省、市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政策、規劃和標準;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督促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依據職業病診斷結果,做好職業病人的社會保障工作;負責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勞動用工管理,督促檢查勞資雙方簽訂勞動合同,推動指導企業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明確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義務,告知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民工的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將安全防護技能納入農民工技能培訓;指導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落實工傷待遇;監督生產經營單位遵守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的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培訓機構;貫徹企業職工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制度的政策、標準。
(六)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公室。負責處理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及勞動保障群體性事件的應急處置與維穩工作;負責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負責打擊全縣非法用工等違法犯罪活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工作;實施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負責社會保險費征繳、日常巡查、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年度審查等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負責推行全縣勞動保障監察網絡化、網格化建設工作;實施全縣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誠信制度;負責勞動關系管理;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貫徹國家和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統籌擬訂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范;指導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擬訂地方性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辦法,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實施全縣勞動保障監察工作;開展全縣勞動保障監察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處理有關突發案件,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協調本縣范圍內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處理工作;實施國家勞動保障監察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統籌制定全縣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規劃與制度的實施規范;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執行勞動關系政策以及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范。
負責人:劉和親
聯系電話:0797-5322113。
辦公地址:興國縣長岡西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大樓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