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國縣農業農村局是縣政府主管農業農村以及糧油工作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關于“三農”工作的重大決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縣“三農”工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組織起草農業農村、糧油流通管理的有關制度和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農業、糧油流通行業綜合行政執法。
(二)統籌推動全縣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工作。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組織實施新農村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農耕文化建設。
(三)擬定全縣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全縣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監測和評定工作。發布全縣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全縣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全縣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油等農產品生產,組織協調“菜籃子”工作,引導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
(六)負責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組織全縣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
(八)負責全縣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全縣農業生產資源市場體系建設,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并監督實施。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全縣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監測、報告、發布農業災情,組織農業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后生產恢復。指導全縣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并組織撲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縣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權限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全縣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全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全縣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負責農業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牽頭負責農業農藥化肥減量和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指導農業清潔生產。指導全縣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三)負責全縣糧油流通領域行政管理,擬訂全縣糧油儲備、流通發展規劃和總量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接上級委托對中央、省級事權糧油進行日常管理。擬定縣級應急儲備糧油規模,負責政策性糧油應急保障供應及軍糧供應與管理。擬訂全縣糧油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保證儲糧安全。負責縣級糧油儲備、流通相關環節的監督檢查
(十四)統籌推進全縣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全縣農業農村、糧油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村實用人才培訓以及農業、糧油科技人才培養工作。
(十五)監督指導全縣農業、糧油流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農業機械、漁政漁港和農藥使用等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牽頭開展全縣農業、糧油對外合作工作,指導全縣農業招商引資和開放型農業工作。承辦相關農業、糧油涉外事務,負責農業利用外資工作,組織開展農業、糧油貿易促進和境內外農業、糧油交流合作,參與執行有關農業、糧油援外項目。組織開發農產品國際國內市場。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扎實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美麗鄉村建設,建立縣、鄉鎮(區)黨政班子和領導干部推進鄉村振興戰略考核機制,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群眾吃得放心、安心。
3.改革完善糧油儲備體系和運營方式,完善糧油儲備。進一步發揮政府儲備引導作用,鼓勵企業商業儲備,配合形成中央、省級儲備與縣級儲備、政府儲備與企業儲備互為補充的協同發展格局。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應急管理局在縣級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縣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縣農業農村局根據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縣級有關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
2.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后,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綜治、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綜合性會議和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等工作。牽頭監督指導全縣農業、糧油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干部教育培訓和人事檔案工作。指導農業農村、糧油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服務工作。
(二)計劃財務股。編報部門預算并組織執行。負責農業農村項目檢查、驗收和績效考核。擬定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審計監督等制度、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監督所屬(所管)單位財務、資產和政府采購管理及工程招投標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承擔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干部職工的工資福利、社會保障及國外援貸項目的申報、引進、監督、管理等工作。參與全縣農業投融資體系建設,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信貸擔保的政策制定。參與糧油風險基金的監管。
(三)種植業管理股。組織實施種植業、農藥管理、肥料管理、植物檢疫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起草全縣種植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承擔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承擔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
組織實施農作物種業的法律法規及規章。起草全縣農作物種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農作物種業管理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全縣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負責全縣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
(四)養殖業管理股。組織實施畜牧獸醫管理、漁業漁政漁港、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起草全縣畜牧業、飼料飼草、畜禽屠宰行業、獸藥和獸醫器械行業、獸醫事業、漁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畜牧業、漁業結構調整、畜禽養殖場備案管理、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漁業標準化生產和促進休閑漁業發展。負責動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工作。負責動物衛生監督,組織動物及動物產品檢驗檢疫、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可追溯管理。組織實施畜牧、飼料飼草、畜禽屠宰、動物衛生、獸藥與獸醫器械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監督管理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負責獸醫人員、動物診療機構管理,指導全縣畜牧獸醫體系建設。負責動物原微生物與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獸醫獸藥相關實驗室管理。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全縣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指導水產技術推廣,組織水生動物防疫檢疫相關工作。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組織實施畜禽種業、牧草種業、漁業種業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起草全縣畜禽種業、牧草種業、漁業種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畜禽種業、牧草種業、漁業種業管理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全縣畜禽遺傳資源、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負責全縣農業動物新品種保護工作。
(五)農村建設股。開展農村社會事業重大問題研究,參與編制相關規劃。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推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參與相關基礎設施建設規范和標準的制定與實施。協調推動農村文化發展,指導全縣農村精神文明和農耕文化建設。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和投資政策與項目建議。起草全縣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工作。承擔全縣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全縣新農村建設戰略規劃和年度工作方案,研究提出新農村建設的政策措施,籌集安排和管理新農村建設的專項資金,組織開展新農村建設的宣傳工作,組織新農村建設督促檢查。牽頭組織改善全縣農村人居環境。提出全縣鄉村振興戰略、現代農業發展等政策建議。
(六)糧油流通管理股。研究提出全縣糧油儲備總體規劃。提出糧油購銷政策并組織實施,按規定啟動糧食最低收購價工作。制定縣級儲備糧油和政策性糧油收購、銷售、供應計劃,管理儲備糧油輪換計劃和政策性糧油供應。加強對縣級儲備糧油的日常監管。擬訂全縣糧油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糧油市場監測預警和糧油產銷對接有關工作。負責軍糧供應的監督管理工作。歸口管理糧油統計工作。組織編制糧油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承擔全縣糧油流通和倉儲設施管理,負責縣級糧油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管,承擔糧油流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制定糧油的倉儲管理政策、制度并組織實施。指導全縣糧油物流體系建設。負責縣級儲備糧油承儲企業的資格認定。協調糧油救災、應急及政策性用糧油的調運。制訂糧油流通有關地方標準、糧油地方質量標準,制定有關技術規范并監督執行,指導糧油流通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承擔糧油信息化工作。指導全縣糧油產業發展工作。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
(七)農業機械管理股。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化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起草全縣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和農業機械報廢更新。組織實施農機作業規范和技術標準。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應用,組織開展農機跨區作業。組織實施農機試驗鑒定,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組織全縣農機安全監理,指導全縣農機作業安全和農機監理體系建設。
(八)農田建設管理股。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并實施管理,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負責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起草全縣農墾事業發展戰略、政策、規劃,督促檢查國家和省、縣有關農墾政策的貫徹落實。指導全縣農墾體制改革、農墾經濟結構調整和農業資源開發利用。指導農墾系統開展現代農業示范建設。負責農墾信息統計。協調墾區對外關系。
(九)農情信息科教股。編制全縣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全縣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承擔全縣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全縣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承擔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農業貿易促進和談判、產業損害調查、農業援外項目實施、有關國際公約涉及縣的履約和協定執行等相關工作。承擔協調管理與國際農業組織合作交流事項,負責農業、糧油對外合作和交流,承擔對臺農業、糧油事務。指導全縣農業招商引資和開放型農業工作。擬訂農業科技教育、資源環境等方面的發展規劃。承擔農業科技體制改革與創新工作,指導全縣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推動農科教結合和產學研協作。監督管理全縣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指導全縣農村可再生能源體系建設,負責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牽頭指導秸稈綜合利用。負責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承擔全縣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全縣農民教育培訓和農民職業培育。
(十)執法監督股。負責監督指導農業、糧油流通行業執法工作。監督指導縣級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縣農業綜合執法體系建設。擬訂糧油流通監督檢查制度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油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負責糧油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的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糧油庫存檢查工作。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機制,組織指導糧油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擬訂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發展規劃和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有關工作,組織開展風險評估和風險交流,指導建立追溯體系。指導農業質量體系認證管理和綠色食品、有機農業發展。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監督抽查工作。
(十一)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股。協調推進全縣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全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財務會計管理以及審計監督工作。指導扶持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家庭農場,組織開展農民合作社示范社創建和監測。指導農村社會化服務、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工作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利用。
(十二)鄉村產業發展股。組織協調全縣鄉村產業發展,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起草促進全縣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提出全縣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農業產業化企業監測和評定工作。指導開展全縣農村創業創新工作。
(十三)政策法規與改革股。組織起草農業農村、糧油流通管理的有關制度及縣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案件法制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復議、有關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縣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政策建議。牽頭負責農村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提出鞏固完善全縣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宅基地改革工作。承擔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農村改革試驗區建設管理工作。
負責人:吳 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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