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國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是縣政府主管退役軍人工作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全縣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優撫等工作規范性文件和制度并組織實施,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范和價值導向。
(二)負責全縣軍隊轉業干部、復員干部、離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擇業、就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等有關工作。
(三)組織指導全縣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扶持退役軍人和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退役軍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組織落實。
(五)組織協調落實軍隊移交我縣符合條件的離休退休干部住房補貼和無軍籍退休追職職工住房維修、房租補貼發放等服務保障工作,以及退役軍人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縣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撫恤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機構的規劃政策并指導實施,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軍供服務保障工作。
(七)組織指導全縣擁軍優屬工作,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落實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
(八)負責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墓管理維護、紀念活動等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審核擬列入縣級烈士紀念設施名錄,按規定總結表彰和宣揚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和個人先進典型事跡。
(九)指導并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走訪慰問、幫扶援助工作,指導督促所屬單位進行安全管理。
(十)在征求縣委組織、機構編制等部門意見基礎上,牽頭提出全縣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干部、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的安置計劃并組織實施。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應加強全縣退役軍
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集中統一、職責清晰的退役軍人管理保障體制,協調各方力量更好為軍人軍屬服務,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范和價值導向,更好地為增強部隊戰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組織保障。
縣退役軍人事務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宣傳、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人事、內部審計和全縣退役軍人事務系統信息化建設、統計以及全縣退役軍人思想政治、輿論宣傳、總結表彰、榮譽獎勵和信訪等工作。組織起草我縣退役軍人相關規范性文件,承擔重大政策研究、規范性文件的合法審核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配合做好指導全縣退役軍人黨建工作,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承擔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擬定全縣退役軍人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退役軍人管理保障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指導和監督退役軍人事業資金管理,指導所屬單位的安全管理和離退休干部服務工作。承辦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
(二)移交安置股(擁軍優撫股)。擬定全縣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干部、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并組織實施。擬訂全縣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復員干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全縣擁軍優屬工作,指導做好地方支持軍隊相關工作,承擔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承擔縣直單位計劃安置工作,負責全縣移交地方的軍隊離休退休干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落實軍隊移交我縣符合條件的離休退休干部住房補貼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住房維修、房租補貼發放等服務保障工作,組織開展就業創業促進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樹立和宣傳創業典型,指導開展有關中介服務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醫療保障工作。協調指導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管理軍休保障單位。承辦全縣因公致殘的退役軍人的殘疾等級評定(調整)工作。承辦殘疾軍人康復輔助器具的配置工作。指導參戰參試退役人員身份認定工作。負責全縣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優撫保障機構和軍供保障機構的規劃政策并指導實施。落實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承擔烈士褒揚、紀念設施管理保護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擬訂軍人公墓建設規劃、管理維護等政策并指導實施。審核擬列入縣級烈士紀念設施名錄。指導開展英雄烈士紀念活動。
負責人:胡啟伐
聯系電話:0797-7177795。
辦公地址:興國縣背街3號。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