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國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縣政府主管全縣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托向縣人大提交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縣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研究全縣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并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要問題,調節經濟運行。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全縣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市、縣級財政性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審查建設項目設計方案,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資規模;負責全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全縣工程咨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定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推進全縣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并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有關工作。
(八)組織擬訂全縣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安排以工代賑資金,組織實施以工代賑項目;負責全縣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指導全縣經濟協作工作。
(九)承擔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參與編制外貿進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以及全縣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并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
(十)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定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一)起草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地方性規章草案;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
(十二)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系,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關于能源方面的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成品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組織實施有關能源行業標準,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負責監測分析能源工業運行,提出能源經濟運行綜合調控目標;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劃分工作,負責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協調處理電網運行中的問題,負責能源行政執法與執法監督等工作;按規定對成品油進行管理(不含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牽頭開展對外能源合作,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建議。
(十四)管理和協調縣重點工程建設工作;管理和協調縣項目開發的指導、督促、檢查、考核工作。
(十五)承擔縣贛南蘇區振興發展工作職責。
(十六)承擔價格管理職責。
(十七)承擔全縣創新創業統籌協調職責。
(十八)承擔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職責。
(十九)承擔全縣軍民融合發展、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等工作的統籌協調職責。
(二十)承擔生態文明建設統籌協調職責。
(二十一)承擔節能監察行政職能。
(二十二)負責全縣物流發展規劃、政策措施編制工作;負責全縣物流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縣物流行業統計、調查和經濟分析;負責整合社會物流資源,培育第三方物流企業,推動全縣物流產業發展;
(二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國民經濟綜合發展規劃股)
負責組織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印章管理,組織年度綜合績效考核、領導班子考核、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組織全體干部職工會等綜合會議、離退休老干部關愛工作;負責新經濟新動能、財經委、國防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起草機關工作總結、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季度經濟運行分析報告;負責OA系統文件流轉、政務信息公開、編制人事、檔案管理、干部職稱與職工等級調整、五型政府建設、12345政務熱線平臺管理等工作;負責深化體制改革(含機構改革、公車改革)、法治政府建設、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政府性投資項目廉政風險防控、綜合巡視巡察整改工作。
(二)社會事業發展股(蘇區振興發展股)
負責社會事業發展相關工作、爭資爭項工作;負責民生品質提升行動工作;負責贛南蘇區振興發展、對接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省域副中心城市三大戰略實施;負責軍民融合發展日常工作;負責利用外資、瑞興于經濟振興試驗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日常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股
負責固定資產投資股日常工作;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統計、投融資體制改革;負責基礎設施建設和項目開發工作;做好省市重點項目數據報送等工作;負責安排國家、省、市、縣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的投資計劃和年度重點項目建設計劃等工作。
(四)產業協調股(物流股)。
負責農業產業、農村經濟、以工代賑、易地扶貧搬遷等相關工作;負責工業產業發展相關工作、新基建、開發區改革與創新、物流產業等工作;負責招商引資、企業掛點幫扶工作;負責除贛深合作等對接粵港澳大灣區以外的地區經濟工作。
(五)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股(縣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生態文明建設、長江經濟帶等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編制和實施全縣生態環境建設規劃,負責綠色發展、清潔發展、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等工作;負責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負責現代服務業發展、服務業企業入規入統工作。
(六)行政審批股(價格服務股)
負責市場價格監測、價格形勢分析、價格趨勢預警預報工作,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變動進行動態監控、重要工農產品成本調查;負責成本監審、價格認定、監測工作;負責文明單位創建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不含能源領域)、協調統籌森林防滅火督導等工作。
(七)能源股
負責優化營商環境、“放管服”改革、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公平競爭審查等工作;負責能源領域[含電力、天然氣、風電、光伏、成品油(石油)]發展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縣節能監察監測、安全生產(能源領域)工作。
負責人:劉方明
辦公地址:興國縣瀲江鎮客家路8號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 8:30-12:00,14:30-17:30
聯系電話:0797-5322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