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工作要求,加快推動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向農村延伸,健全完善基層政務公開與村務公開協同發展機制,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村務公開指村民委員會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時間、形式、程序和標準,將涉及村民切身利益、本村經濟社會發展的事項以及村民普遍關心的其他事項予以公布,接受村民監督。
第三條 村務公開應當堅持依法、全面、真實、及時、規范的原則,實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公開,保障村民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第四條 鎮綜合便民服務中心負責本鎮轄區內村務公開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協調。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村務公開的工作。
第五條 鎮負責指導村民委員會完善村務公開規章制度,督查村民委員會履行村務公開職責情況,指導村民委員會解決村務公開有關異議,對村民委員會成員、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進行村務公開業務培訓,并加強對村民有關村務公開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
第六條 村民委員會主任是實施村務公開的主要責任人。村務監督委員會監督村務公開制度落實。
第七條 鎮政務公開欄重點公開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鄉村振興、村級財務、惠農政策、養老服務、社會救助等信息。
第八條 村務公開欄重點公開村務公開欄公開事項主要重點公開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鄉村振興、村集體資產管理、惠民政策、養老服務、社會救助、自然資源管理等信息。
第九條 村民委員會應在村民居住相對集中、便于群眾觀看的地方以墻面式或立柱式設置“三務”(黨務、村務、財務)公開欄。同時,可結合實際需要,通過會議、傳單、廣播、明白卡、微信群等多種方式同步公開村務,公布的內容應當一致。
第十條 村民委員會加強對“三務”公開欄的日常維護。公開欄外觀整潔,無破損脫落,周邊環境清潔。公開欄內版面布局整齊、整潔、合理,沒有過期失效或無關黨務、村務、財務的內容,沒有亂張貼的小廣告。鎮綜合便民服務中心每年按20%比例對村務公開工作開展日常巡查。
第十一條 鎮綜合便民服務中心對村務不公開或者公開不及時的村民委員會,應當責令其限期公開;對弄虛作假、欺瞞村民的,應當對有關責任人員批評教育,責令其限期改正;對拒不改正或者有打擊報復行為的,可以建議村民會議對村民委員會有關責任人員依法予以罷免。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