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我鎮政務公開專區的管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務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由鎮黨政辦負責研究、協調和處理政務公開專區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第三條 政務公開應當提供主動公開政務信息的網絡查閱服務和紙質文本查閱服務。
第四條 政務公開專區應當規范運行管理,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查閱政務信息提供便利,具體要求如下:
(一) 在顯著位置掛“政務公開專區”牌子;
(二)查閱設備上集成“江西政務服務”、“興國縣人民政府網”、標準目錄指引、企業群眾辦事“一本通”等信息;
(三)政務公開專區需指定至少1名工作人員,向查閱人提供網絡查閱、紙質文本查閱及文本打印、復印等義務,指導查閱人獲取相關政務信息。
(四)認真做好政務信息紙質文本的打印、登記、整理、保管等工作;
(五)認真做好政務公開專區的群眾建議意見反饋工作。
第五條 政務公開專區提供的政務信息查閱服務,不收取任何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