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瀲江鎮人民政府各類信息的發布管理,規范網站信息采集、審核、發布等工作流程,確保發布信息權威性、及時性、準確性和安全性,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按規定應在政務公開網站或微信公眾號等渠道進行信息公開的所有部門(站所)。本制度所稱信息是指在通過各類渠道對外發布的涉及政府工作的文字、數據、圖片、音像、鏈接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二條 鎮黨政辦負責政府信息發布的組織、協調、管理及政務公開網站建設、管理、維護等工作,負責本單位需要公開信息的采集、編輯、審核、發布等工作,并確保對發布信息的及時性、真實性和準確性;鎮宣傳辦和鎮綜合便民服務中心負責有關業務指導,共同做好政務新媒體的維護和政府信息發布內容的保障工作。
第三條 鎮黨政辦發布的信息應具有較強的時效性,保證信息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確保信息來源渠道合法、正規。
(一)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公開發布中央文件、國務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文件、縣委、縣政府、鎮黨委、鎮政府文件(含以中央辦公廳名義、國務院辦公廳名義以及省委辦公廳名義、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市委辦公廳名義、市政府辦公廳名義、縣委辦公室名義、縣政府辦公室、鎮黨政辦名義印發的各類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如需刊登上述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應當從人民日報、新華社等新聞單位國務院網站、省政府網站、市政府網站或縣政府網站轉載。
(二)轉載其他機關、單位的文件、電報,應當從文件、電報的制發機關、單位官方門戶網站或該機關、單位授權的媒體轉載,嚴禁從未經授權的網站轉載。轉載頁面上要準確清晰標注轉載來源網站、轉載時間、轉載鏈接等。
第四條 明確一名信息發布聯絡員,承擔本單位信息的采集、編輯、發布,以及公眾信件回復等工作。
第五條 所有需要發布的政府信息須認真校對和審核,經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后才可發布。
第六條 建立健全互聯網網站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制。嚴格遵循“誰發布誰審查”、“事前審查”和依法公開的原則,認真落實信息發布保密審查制度。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政務公開網站、微信公眾號的信息審核發布實行“三級負責制”。
(一)本鎮信息聯絡員是政務公開網站、微信公眾號信息發布和保密審查人員,負責一級審核,主要在信息的收集、整理、編輯、發布等環節,確保信息格式正確規范、用字準確無誤、更新及時到位、鏈接有效導入和信息不涉密。同時,要加強后臺賬號密鑰管理,嚴禁將個人登錄用戶名和密碼泄露給他人使用。
(二)鎮黨政辦負責人(保密干事)負責二級審核,對部門(站所)發布的信息進行二次審核、修改,確保信息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信息來源合法、正規,同時對信息是否涉密等進行審核。
(三)鎮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三級審核。定期對已發布信息是否有錯別字、排版格式是否正確、更新是否及時、鏈接是否有效等進行抽查,如發現問題,立即更正。同時安排分管宣傳工作的副職領導親自對每期發布的微信公眾號內容進行審核把關,做到經審核后信息方可對外發布,未經校對和審核把關的信息不得發布。
第八條 做好信息發布的跟蹤監測,發現網上信息內容失當或過期,應及時與縣大數據中心對接將信息撤回。
第九條 發布關系重大事件、重要輿情的信息和負面信息,應上報鎮黨政辦審核并經鎮政府主要負責人同意后方可發布。
第十條 對信息發布工作出現失誤的部門(站所)和個人予以通報批評,對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