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規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效、促進工作的原則。
三、政府信息公開考核的標準:組織機構健全,工作責任明確;公開內容符合規定,更新及時;公開形式實用有效,方便群眾;公開制度完善,執行到位;監督機制健全,責任追究落實;公開效果顯著,群眾評價滿意。
四、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
(一)政府信息公開組織領導情況:政府信息公開領導機構及辦事機構健全;制定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工作計劃、目標和措施,并認真組織實施;定期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部署和檢查落實。
(二)政府信息公開內容情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進行主動公開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受理、答復情況;按照要求編制本部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目錄并適時調整和更新發布情況。
(三)政府信息公開載體發布情況:按照規定應該公開的內容及時在本單位門戶網站公開情況;根據公開的類別和內容,通過新聞媒體、信息查閱中心、公開欄,以及聽證會、論證會、專家咨詢會、新聞發布會等發布情況。
(四)政府信息公開程序和公開時限情況:通過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個途徑,按照程序、時限規定公開發布情況。
(五)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建設執行情況:建立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保密審查、考核評議等基本制度情況;各項制度執行落實情況。
(六)各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規定的其它考核內容。
五、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工作實行百分制量化標準,具體評分標準在當年政府信息公開考核方案中確定。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次。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和政務公開考核同時進行,可實行普遍考核,也可選擇重點考核,由鎮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考核村,考核于當年底或次年初進行。
七、政府信息公開考核的程序:
(一)鎮黨政辦從有關部門抽選人員組成鎮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小組;
(二)考核辦法由鎮黨政辦制定,在考核前1個月發出;
(三)考核工作應提前15天向被考核村發出考核通知,被考核村應按要求及時進行自查,并形成書面自查匯報材料;
(四)考核小組采取實地考核、查閱資料、閱查網站,綜合評議等方式并結合日常檢查、半年督查情況對被考核村進行考核;
(五)考核小組綜合考核情況,提出初步考核等次,報鎮黨政辦審定后下發通報。
八、建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獎懲制度,依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考核結果實施獎懲。
(一)年度考核為優秀等次的村給予通報表彰;
(二)年度考核為不合格等次的村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其在接到考核結果1個月內完成整改,整改結果報鎮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
九、對考核過程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十、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