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行職責情況
(一)常態化開展“雙提升工作”,推進基層法治建設工作。
一是按照上級要求,配合做好夜間巡邏工作、制定2023年度學法計劃,并開展集體研討,認真落實領導干部年度學法的各項任務和措施,定期組織鄉村干部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農村實用法律條文等,讓領導干部樹牢法治意識。二是抓主體責任,在由點到面上求突破。不斷強化法治建設的重要定位,始終將法治建設主體責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實到行動上。堅持對全鄉法治建設關鍵工作親自部署、關鍵時刻親自上陣、關鍵環節親自協調、關鍵人物親自督辦,統籌推進法治建設逐項事務。
(二)聚焦宣傳教育抓覆蓋,提高全民學法懂法水平。
一是提高學法的質量。充分發揮駐村工作隊和駐村干部“紐帶”作用,大力開展農村“法律明白人”隊伍建設和培養“法律明白人”骨干和人民調解員專家,面對面、零距離、深層次宣傳交流,向基層群眾宣講、普及法律知識,使基層群眾懂得利用法律來維護自身權益,減少鄉村矛盾糾紛。二是濃厚學法的氛圍。結合“八五”普法、憲法宣傳日、法治宣傳月做好社會宣傳,開展集中宣傳活動20余場,發放宣傳材料1000余份、懸掛橫幅18條,有效營造全鄉內外“學法、普法、用法”濃厚氛圍。三是加大懂法的問效。優化實施“積分存折”治理辦法,鼓勵群眾在“興法鋪子”學法、日常守法、主動參與矛盾糾紛化解、旁聽案件庭審等,讓群眾將理論轉化為實際。
(三)聚焦法治規范抓落實,嚴格執行依法行政制度。
一是落實依法行政決策。堅決貫徹民主集中制,嚴格執行“三重一大”事項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充分論證評估、廣泛聽取意見,堅持合法性審核,不搞一言堂。聘請法律顧問制度幫助基層群眾在發展產業提供法律援助,更好的促進鄉村發展,實現鄉村振興。二是強化依法行政監督。深入貫徹《政務信息公開條例》,嚴格落實基層政務公開主體責任,全面落實“五公開”要求,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支撐。三是嚴格規范行政執法。嚴格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推行全程執法記錄,為執法隊伍配置執法記錄儀、攝像機等視頻記錄設備,全面完善執法活動證據鏈、提升執法公信力。
(四)全年刑滿釋放人員5人,主動協調相關部門為5名刑釋人員解決生活和就業等困難問題;安置幫教率達100%。全年監外執行人員共5人,其中3人已依法依規解除監管。無脫管漏管現象。
(五)充分發揮法律顧問作用。讓律師成為依法決策、科學決策的法律參謀,保證法律顧問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發揮應有作用。在項目招標、合同簽訂、文件制定重大矛盾糾紛調處等方面充分發揮法律顧問作用,消除法律風險,全鄉無因法律原因造成的違規違紀、輿情、信訪等問題發生。
(六)有力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工作。一是持續強化依法化解糾紛機制落實。健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司法調解等多元化解矛盾糾紛聯動工作體系,嚴格落實《關于加強我省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強化鄉村專職調解員隊伍建設和培訓,確保每村(居)有1名專職調解員,鄉鎮有2名專職人民調解員;組織全鄉人民調解員集中培訓2次。鄉綜治中心及司法所窗口群眾來訪咨詢635人次,處理矛盾糾紛26余件。二是規范提升公共法律服務水平。鄉公共法律服務站目前已掛牌并正在完善規范化建設,2023年以來我鄉為25人提供法律援助相關業務咨詢或辦理。完成“三臺融合”平臺的錄入數據550件,解答法律咨詢186人次。三是全方位加強法治宣傳教育。積極抓好青少年法治宣傳教育,法治副校長聘請覆蓋率達到100%,并開展“開學第一課,法治進校園”活動。推動在執法中普法、在服務中普法,以開展主題宣傳活動為重點,先后組織開展重點時期、節日集中法治宣傳活動12次,共發放宣傳資料2000余份,展出宣傳展板20余塊次。
二、存在的不足
一是對基層法治政府建設具體業務指導還不夠。法治政府建設是一個系統性的工程,各相關站所部門在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過程中重視程度不一,對鄉鎮法治政府建設的指導還需提高針對性、務實性。
二是對鄉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支持還需加強。鄉鎮綜合執法改革后,鄉鎮綜合執法隊承擔了更多的執法任務,在實際工作中執法人員素質、硬件等保障與執法需求不匹配,需要進一步加強執法軟件和硬件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