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4期)
現將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組織開展的第一季度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興國縣陶瓦里餐飲店(陶子龍)采購、使用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的食品原料青線椒。
(一)食品名稱
名稱:青線椒;采購日期:不祥;不合格項目:噻蟲胺項目超過了標準指標值。
(二)產品風險控制
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告知書至興國縣陶瓦里餐飲店(陶子龍)。經調查,該餐飲店采購、使用涉案青線椒數量3.05公斤,抽檢時該餐飲店有涉案青線椒數量3.05公斤,至現場核查時涉案青線椒已經全部使用完,無法實施召回措施。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排查,該批次不合格涉案青線椒主要是由于從源頭到該餐飲店的整個流動環節中,沒有任何商家對噻蟲胺項目進行過檢驗,也未進行過清洗,造成涉案青線椒在該餐飲店被抽檢出噻蟲胺項目不合格。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該餐飲店已按照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的責令改正要求進行了全面整改,確保使用的食品、食品原料符合國家規定和食品安全標準要求。
(四)處理情況
興國縣陶瓦里餐飲店(陶子龍)采購、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和食品安全標準的涉案青線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責令該餐飲店改正并作如下行政處罰:一、沒收違法所得計人民幣壹拾肆元零叁分;二、并處罰款計人民幣壹萬元。
(處罰決定書編號:(興)市監(稽食)罰決[202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