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5年在興國縣轄區范圍內,開展的2025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抽檢到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興國縣雙龍餐館使用經檢驗不合格的復用餐飲具自行消毒(杯子)
(一)食品名稱:復用餐飲具(杯子);加工日期:2025年7月3日;不合格項目:大腸菌群。
(二)產品風險控制
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至興國縣雙龍餐館,經核查,該店使用的復用餐飲具(杯子)存放在消毒柜內自行消毒。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排查,該批次不合格復用餐飲具(杯子)是該店員工對餐飲具清洗不徹底、消毒操作不規范等原因造成。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該店按照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的責令改正要求進行全面整改,確保使用的餐飲具消毒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四)行政處罰
興國縣雙龍餐館使用大腸菌群不符合規定的復用餐飲具(杯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警告(處罰決定書編號:(興)市監當罰〔2025〕43號)。
二、興國縣歸元餐飲店使用經檢驗不合格的復用餐飲具自行消毒(碗、筷子)
(一)食品名稱:復用餐飲具(碗、筷子);加工日期:2025年7月3日;不合格項目: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和大腸菌群。
(二)產品風險控制
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至興國縣歸元餐飲店,經核查,該店使用的復用餐飲具(碗、筷子)存放在消毒柜內自行消毒。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排查,該批次不合格復用餐飲具(碗、筷子)是該店員工對餐飲具清洗流程不規范,消毒工作不到位等原因造成。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該店按照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的責令改正要求進行全面整改,確保使用的餐飲具消毒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四)行政處罰
興國縣歸元餐飲店使用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和大腸菌群不符合規定的復用餐飲具(碗、筷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警告(處罰決定書編號:(興)市監當罰〔2025〕44號)。
三、興國縣到點吃飯餐飲店使用經檢驗不合格的復用餐飲具自行消毒(盤子)
(一)食品名稱:復用餐飲具(盤子);加工日期:2025年7月15日;不合格項目: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
(二)產品風險控制
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至興國縣到點吃飯餐飲店,經核查,該店使用的復用餐飲具(盤子)存放在消毒柜內自行消毒。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排查,該批次不合格復用餐飲具(盤子)是該店員工對餐飲具清洗不徹底等原因造成。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該店按照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的責令改正要求進行全面整改,確保使用的餐飲具消毒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四)行政處罰
興國縣到點吃飯餐飲店使用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規定的復用餐飲具(盤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警告(處罰決定書編號:(興)市監當罰〔2025〕42號)。
四、興國縣葉中蕾早餐店使用經檢驗不合格的復用餐飲具自行消毒(小碗)
(一)食品名稱:復用餐飲具(小碗);加工日期:2025年7月3日;不合格項目: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
(二)產品風險控制
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至興國縣葉中蕾早餐店,經核查,該店使用的復用餐飲具(小碗)存放在消毒柜內自行消毒。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排查,該批次不合格復用餐飲具(小碗)是該店員工對餐飲具清洗不徹底和消毒柜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該店按照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的責令改正要求進行全面整改,確保使用的餐飲具消毒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四)行政處罰
興國縣葉中蕾早餐店使用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規定的復用餐飲具(小碗)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警告(處罰決定書編號:(興)市監當罰〔2024〕45號)。
五、興國縣王功明餐館使用經檢驗不合格的復用餐飲具自行消毒(碗、筷子)
(一)食品名稱:復用餐飲具(碗、筷子);加工日期:2025年7月2日;不合格項目:大腸菌群。
(二)產品風險控制
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至興國縣王功明餐館,經核查,該店使用的復用餐飲具(碗、筷子)存放在消毒柜內自行消毒。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排查,該批次不合格復用餐飲具(碗、筷子)是該店員工對餐飲具清洗流程不規范、消毒操作不到位等原因造成。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該店按照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的責令改正要求進行全面整改,確保使用的餐飲具消毒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四)行政處罰
興國縣王功明餐館使用大腸菌群不符合規定的復用餐飲具(碗、筷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警告(處罰決定書編號:(興)市監當罰〔2025〕46號)。
六、興國縣胡貴生食品商行(胡貴生)經營的螺絲椒
(一)食品名稱:螺絲椒,購進日期:2025年6月10日;不合格項目:噻蟲胺。
(二)產品風險控制
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告知書至興國縣胡貴生食品商行(胡貴生),經核查,該商行購進該批次螺絲椒9公斤,螺絲椒抽樣6.265公斤,至收到檢測報告時已全部銷售完畢,無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排查,該批次不合格產品是采購導致的,興國縣胡貴生食品商行(胡貴生)對食品采購環節把控不嚴格。針對自身存在的問題,該商行通過嚴格把關食品采購環節、嚴格篩選有資質的商家采購食品原料、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和索票索證制度、嚴格落實食品儲存要求等整改措施加強產品質量把控,確保購進經營的食品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四)處理情況
興國縣胡貴生食品商行(胡貴生)經營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屬于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違法行為輕微,屬初次違法,且認錯態度較好,積極配合調查,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未造成社會危害后果。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如下處罰: 1.免于罰款; 2.沒收違法所得29.7元;(處罰決定書編號:興市監處罰【2025】32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