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5年在興國縣轄區范圍內,開展的2025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抽檢結果為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興國縣銅錢餐飲店(萬文浩)經營的老姜
(一)食品名稱:老姜,購進日期:2025年6月23日;不合格項目:鉛項目。
(二)產品風險控制
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告知書至興國縣銅錢餐飲店(萬文浩),經核查,該商行購進該批次老姜5.628公斤,老姜抽樣2.52公斤,至收到檢測報告時已全部使用完畢,無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排查,該批次不合格產品是采購導致的,興國縣銅錢餐飲店(萬文浩)對食品采購環節把控不嚴格。針對自身存在的問題,該商行通過嚴格把關食品采購環節、嚴格篩選有資質的商家采購食品原料、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和索票索證制度、嚴格落實食品儲存要求等整改措施加強產品質量把控,確保購進經營的食品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四)處理情況
興國縣銅錢餐飲店(萬文浩)經營鉛項目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屬于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從事食品經營時對購進食品進行了驗收,索取了票據,建立了臺賬,履行了食品安全追溯職責;當事人購進上述涉案產品時沒有主觀錯誤。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和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如下處罰:1.免于罰款;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39.80元。(處罰決定書編號:興市監處罰〔2025〕234號)。
二、江西省興國縣黃隆順實業有限公司四星望月大籠藏餐館經營的老姜
(一)食品名稱:老姜,購進日期:2025年6月7日;不合格項目:鉛項目。
(二)產品風險控制
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告知書至江西省興國縣黃隆順實業有限公司四星望月大籠藏餐館,經核查,該商行購進該批次老姜5公斤,老姜抽樣2.52公斤,至收到檢測報告時已全部使用完畢,無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排查,該批次不合格產品是采購導致的,江西省興國縣黃隆順實業有限公司四星望月大籠藏餐館對食品采購環節把控不嚴格。針對自身存在的問題,該商行通過嚴格把關食品采購環節、嚴格篩選有資質的商家采購食品原料、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和索票索證制度、嚴格落實食品儲存要求等整改措施加強產品質量把控,確保購進經營的食品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四)處理情況
江西省興國縣黃隆順實業有限公司四星望月大籠藏餐館經營鉛項目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屬于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違法行為輕微,屬初次違法,且認錯態度較好,積極配合調查,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未造成社會危害后果。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如下處罰:1.免于罰款;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0.00元。(處罰決定書編號:興市監處罰〔2025〕235號)。
三、興國縣家家興超市(楊保良)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一)①食品名稱:老姜;不合格項目:鉛、鎘。②食品名稱:小臺芒;不合格項目:噻蟲胺。
(二)產品風險控制
經核查,該超市購進該批次“老姜”1批(12.5kg)、抽樣量為2.6kg;“小臺芒”1批(9.5kg)、抽樣量為2.25kg在我局收到檢驗結果前全部銷售完畢,無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排查,該批次不合格產品是生產環節導致,興國縣家家興超市沒有把控好食品采購關。針對自身存在的問題,該店通過嚴格把關食品采購環節、嚴格篩選有資質的商家購進食品、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和索票索證制度等整改措施加強產品質量把控,確保銷售的食品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四)處理情況
興國縣家家興超市經營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屬于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建議對當事人作如下處罰:1.免予罰款;2.沒收違法所得103.8元。(處罰決定書編號:興市監處罰【2025】228號)。
四、興國縣鐘海升副食商場(鐘海興)經營的紅尖椒
(一)食品名稱:紅尖椒,購進日期:2025年6月10日;不合格項目:噻蟲胺。
(二)產品風險控制
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告知書至興國縣鐘海升副食商場(鐘海興),經核查,該商行購進該批次紅尖椒10公斤,紅尖椒抽樣2.53公斤,至收到檢測報告時已全部銷售完畢,無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排查,該批次不合格產品是采購導致的,興國縣鐘海升副食商場(鐘海興)對食品采購環節把控不嚴格。針對自身存在的問題,該商行通過嚴格把關食品采購環節、嚴格篩選有資質的商家采購食品原料、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和索票索證制度、嚴格落實食品儲存要求等整改措施加強產品質量把控,確保購進經營的食品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四)處理情況
興國縣鐘海升副食商場(鐘海興)經營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屬于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等情況。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如下處罰:1.免于罰款;2.沒收違法所得76.14元。(處罰決定書編號:興市監處罰【2025】24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