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受理編號 |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 行政區域 | 問題類型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屬實 | 辦結目標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是否辦結 |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 |
40 | D3JX202406020027 | 贛州市興國縣興江鄉大嶺村國隆礦業,開采作業過程中產生大量泥沙、石頭沖入耕地,破壞50畝耕地和十幾畝林地(國隆礦業下游),至今仍未復耕復綠;且開采過程中產生的粉塵飄至國隆礦業山下面大嶺村小河,該小河是村莊飲用水源,向興國縣生態環境局反映后一直未解決。 | 贛州市興國縣 | 生態 | 經核實,此件與第二十批D3JX202405270055、第二十四批X3JX202405310046舉報內容基本相同。江西國隆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位于興江鄉大嶺村,于2021年取得環評批復,采礦許可證有效期至2033年。 1.關于“開采作業過程中產生大量泥沙、石頭沖入耕地,破壞50畝耕地和十幾畝林地(國隆礦業下游),至今仍未復耕復綠”問題,不屬實。該公司自2023年10月實施綠色礦山驗收以來,至今未生產,礦山占地9.8546公頃已辦理林地使用審批手續。根據現場航測成果套合,礦山生產區域未占用耕地。經調查核實,未發現國隆礦業下游存在耕地、林地損毀情況。 2.關于“開采過程中產生的粉塵飄至國隆礦業山下面大嶺村小河,該小河是村莊飲用水源”問題,部分屬實。5月28日現場檢查時,企業正對廢石堆進行清運,未對運輸車輛車廂覆蓋,已督促企業對運輸車輛采用加蓋篷布等方式密閉裝載,車輛經清洗后出廠。國隆礦業采礦區海拔約750米,采礦區往下20米處建有沉砂池,晴天時沉砂池無水,暴雨天氣或持續降雨時,部分地表水通過自然山脊山溝(約5公里)經大嶺組、割盈組、半嶺組、徑里組、排上組流入興江鄉千噸萬人集中供水補充水源,2024年4月18日(當日陣雨或雷陣雨,局部大雨天氣)對該水源采樣檢測,結果顯示水質達標。6月1日(中到大雨天氣),再次對該水源地水質采樣檢測,結果顯示水質達標。經現場踏勘發現,大嶺村通村公路有22處不同程度損壞。 3.關于“向興國縣生態環境局反映后一直未解決”問題,不屬實。2023年3-11月期間,贛州市興國生態環境局收到3次關于江西國隆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信訪投訴,贛州市興國生態環境局均在第一時間前往現場調處。經調查核實,該場區地表雨水收集后會溢流至附近河流,檢測結果達標,已及時將調查情況反饋給了舉報人。 |
部分屬實 | 企業規范生產經營,對損毀路面進行修繕。 | 1.已督促企業運輸車輛加蓋篷布,并確保經清洗池后出廠,企業已安排專人監督,該問題已整改到位。 2.損毀路面正在修繕中,預計8月底完工。 |
階段性辦結 | 無 |
55 | D3JX202406020019 | 贛州市興國縣埠頭鄉垓上村河道內,村民鐘某威挖沙并在河道中建設房屋,設備清洗水及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中,污染水質。 | 贛州市興國縣 | 水 | 經核實,此件與第二十批D3JX202405270054舉報內容基本相同。 1.關于“贛州市興國縣埠頭鄉垓上村村民鐘某威挖沙,設備清洗水直排入河”問題,部分屬實。經現場調查,鐘某威房屋門前存在部分砂場棄渣,為2022年5月原興國縣圍內砂場(又名興國縣興龍砂場)向興國城投建材有限公司協議購得,原棄渣3.386萬立方米,經外運剩余棄渣約1.7萬立方米,現場河邊未見挖砂痕跡和清洗設備。經走訪周邊群眾,反映偶爾有當地居民群眾,用小電動三輪車零星私自在河道內挖砂用自身建房。 2.關于“在河道中建設房屋,生活污水直排河流”問題,不屬實。信訪所指房屋竣工于2016年4月16日,已取得縣自然資源局頒發的不動產權證書。該房屋距離水岸約88米(未占用河道),其生活污水經三格式化糞池排入周邊農田消納,未排入河道。 |
部分屬實 | 嚴厲打擊非法采砂行為,保護河道免受破壞和污染。 | 1.加大宣傳力度,提升民眾對打擊非法采砂的知曉率與參與度。 2.加大日常巡查監管力度,加密巡查頻次,健全完善執法巡查機制。 3.已懸掛打擊非法采砂的宣傳標語,并張貼《興國縣人民政府關于依法打擊涉砂違法行為的通告》《興國縣水利局關于興國縣主要河道采砂禁采區和禁采期的公告》。 |
階段性辦結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