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在縣委、縣政府的堅強領導和上級生態環境部門的有力指導下,贛州市興國生態環境局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全面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及省、市、縣相關部署要求,緊緊圍繞《贛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若干意見》,將法治建設貫穿于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全過程,依法履職,銳意進取,法治政府建設取得顯著成效?,F將主要情況報告如下:
一、 主要做法與成效
(一)強化制度保障,夯實法治根基。健全決策機制。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對涉及全縣生態環境發展規劃、重要規范性文件制定、重大環保項目審批等事項,均嚴格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序。
(二)嚴格規范執法,提升監管效能。一是全面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通過局網站、公示欄等平臺,事前公開執法主體、權限、依據、程序等信息;執法過程中按要求佩戴使用執法記錄儀,實現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執法決定均經法制審核,并按規定及時公示行政處罰結果。2025年公示執法信息21條,法制審核案件21件。二是加大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圍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組織開展大氣、水、土壤、固廢及自然保護地等專項執法檢查X次,運用在線監控、無人機巡查等非現場監管手段,提升精準發現問題能力。全年共查處環境違法行為21起,下達處罰決定書21份,罰款金額99.1萬元,涉嫌移送公安機關拘留2起,形成有效震懾。三是規范執法行為。統一執法文書格式,嚴格執行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制度,杜絕隨意執法、選擇性執法。參加市局組織的案卷評查2次,以評促改提升辦案質量。
(三)依法化解糾紛,維護環境權益。一是暢通訴求渠道。高效運行“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政府服務熱線及信訪渠道,建立快速響應、分類處置、限期反饋機制。2025年共受理各類環境信訪投訴616件,辦結率100%,群眾滿意度不斷提升。二是加強復議應訴工作。尊重并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健全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機制,2025年發生行政復議0件、行政訴訟0件。三是推動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探索“環保+司法”聯動機制,加強與司法行政機關、人民法院的協作。
(四)強化制約監督,規范權力運行。一是自覺接受各方監督。依法接受縣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政協民主監督,認真辦理政協委員提案7件。二是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等,及時、準確公開環境質量、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重點領域信息18條。
(五)深化普法宣傳,營造法治氛圍。一是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結合“六五環境日”“全國低碳日”等重要節點,深入企業、社區、學校開展《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長江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宣講活動2場次,發放宣傳資料1萬余份。二是創新普法形式。利用短視頻平臺發布普法案例、以案釋法內容1期,制作播出環保普法節目1期,提升普法趣味性和覆蓋面。三是注重面向管理服務對象普法。在執法檢查、行政許可、信訪處理過程中加強法律政策解讀和指導,引導企業自覺守法、合規經營。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與改進方向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認識到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干部職工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進一步提升;二是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在個別案件中存在信息共享不夠順暢、標準把握不盡一致的情況;三是面對新業態、新領域的環境監管,相關法規標準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善,監管手段需要持續創新;四是普法宣傳的精準性和實效性有待加強,公眾深度參與生態環境治理的法治渠道可以進一步拓寬。
下一步,我們將堅持問題導向,著力在提升隊伍法治素養、健全行刑銜接機制、完善法規標準體系、創新普法宣傳模式等方面下功夫,推動法治政府建設邁上新臺階。
三、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
局黨組高度重視法治政府建設,將其擺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局主要負責人認真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一是堅持帶頭學法。主持召開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法治專題學習2次,將法治學習納入干部教育培訓必修內容,以身作則,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二是堅持依法決策。凡屬重大事項,均要求必須經過合法性審查,堅決執行民主集中制,確保決策依法合規。三是強化組織保障。將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要點,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推進、同考核。定期聽取法治建設工作匯報,研究解決重大問題。保障法治工作經費,配強法制審核力量,確保法治建設工作有人抓、有錢辦、有成效。四是督促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和各部門負責人依法履職。將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推動責任層層落實。
四、2026年法治政府建設重點任務與舉措
2026年是實施“十四五”規劃的關鍵一年,我局將緊扣黨的二十大及二十屆歷次全會對法治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的新部署新要求,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一)持續提升依法決策水平。進一步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化管理,強化決策全過程記錄和材料歸檔。擴大專家和公眾參與決策的覆蓋面與深度,提升風險評估質量。
(二)深化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全面應用省、市統一的行政執法平臺,推動執法信息互聯互通。細化完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規則。加大非現場監管手段應用力度,推行包容審慎監管。組織開展執法崗位大練兵,提升隊伍專業化水平。
(三)健全環境治理法治體系。積極參與地方生態環境立法調研。聚焦突出環境問題,推動完善相關監管規范。加強環境信用體系建設,強化信用評價結果應用。
(四)強化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完善環境信訪與調解、行政復議、訴訟等銜接機制。探索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檢察公益訴訟銜接配合機制。提升復議應訴工作專業化水平。
(五)創新普法與共治機制。實施精準普法,針對不同群體開展差異化法治宣傳。拓寬公眾參與環境監督、立法、決策的渠道。鼓勵和支持環保社會組織依法有序參與環境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