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縣十九屆人大五次會議第180號建議的答復
黎秋華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提高退休鄉村醫生養老保障”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退休鄉村醫生養老生活補貼標準低的問題。
江西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聯合江西省財政廳在2016年下發了《關于提高離崗退出鄉村醫生養老生活補貼標準的通知》,對年滿60周歲且從業滿 20周年鄉村醫生,已離崗或自愿辦理離崗退出手續的,養老生活補貼標準由每人每月6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不愿退出崗位的補貼標準由每人每月6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目前,財政給予60周歲退休的鄉村醫生為每月300元,不愿退出崗位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80元,自2016年提高鄉村醫生養老生活補貼以來,近9年未進行調整。
二、關于鄉村醫生養老待遇沒有提高,導致鄉村醫生崗位吸引力減弱,鄉村醫生后繼乏人,已經影響和制約農村衛生事業發展的問題。
目前整體鄉村醫生老齡化,缺乏年輕血液補充隊伍,行業吸引力不高。為此,省衛健委制定了2016-2019年農村醫學中專學歷訂單定向生培養計劃、2022-2024年連續三年“鄉聘村用”大專學歷訂單定向生、有事業編制的大學生鄉村醫生專項計劃等,通過這些措施穩定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為提高鄉村醫生退休后的養老保險補貼待遇,增加鄉村醫生行業吸引力,我委于2025年1月,報請興國縣人民政府向省十四屆人大三次會議提交了“關于懇請提高60歲以上鄉村醫生養老生活補貼標準的建議”意見建議。待省級衛生健康和財政部門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后予以貫徹落實。
感謝您的寶貴建議及對我縣醫療衛生健康事業的關心支持。
2025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