埠頭鄉政府信息公開政策解讀制度
第一條 為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切實提高社會公眾對政府政策的知曉度,加深公眾對政府行為的理解,進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號)等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埠頭鄉人民政府黨政辦公室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政策文件解讀工作。
堅持“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政策文件由起草單位負責組織實施解讀工作;多個單位共同起草的,由牽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解讀工作。落實信息發布的主體責任,主要負責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讀人”職責,通過積極參加新聞發布會、政策例行吹風會等方式,深入解讀背景依據、重點任務、后續工作考慮等內容,及時準確傳遞權威信息和政策意圖。對一些專業性較強的政策,牽頭起草單位要注重運用客觀數據、生動實例等,進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讀,把政策解釋清楚,避免誤解誤讀。
第三條 以埠頭鄉人民政府名義出臺的重要政策及文件,均要通過政府網站等渠道進行解讀,讓社會公眾更好地知曉、理解政府的重要政策和改革措施。
第四條 政策文件解讀內容應當全面、詳盡、準確,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據、目標任務、主要內容、涉及范圍、執行標準、注意事項、關鍵詞詮釋、惠民利民舉措、新舊政策差異等。同時,使用深入淺出、通俗易懂的語言,配以案例、數據,讓群眾聽得懂、記得住、信得過、用得上。
第五條 堅持政策文件與解讀方案、解讀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審簽、同步發布。報送掛網的文件、重要政策時,要一并報送解讀方案和解讀材料,其中解讀方案應當包括解讀提綱、解讀形式、解讀途徑、解讀時間等。
第六條 政策文件解讀形式,除文字內容外,更多運用圖表圖解、音頻視頻、數字化等形式展現,使解讀信息更可視、可讀、可感。對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實施難度大、專業性強的政策性文件,要通過新聞發布會、政策吹風會、接受訪談、發表文章以及組織“進企業、進園區、進社區”宣講等方式做好解讀,深入淺出地講解政策背景、目標和要點。
第七條 建立健全政務輿情收集、研判、處置和回應機制,關注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讀信息公開后的社會輿情反映,認真研判,主動跟進,及時回應,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讀信息被誤讀誤解,造成負面影響。
第八條 做好政策文件解讀工作的人員、經費保障。將政策文件解讀工作納入政府信息公開培訓計劃,加強政策文件起草人員和信息發布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增強解讀意識和工作能力。
第九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