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5年在興國縣轄區范圍內開展的2025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抽檢到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贛州豐源文化旅游開發公司采購的螺絲椒
(一)食品名稱:螺絲椒,購進日期:2025年4月29日;不合格項目:啶蟲脒。
(二)產品風險控制
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告知書至贛州豐源文化旅游開發有限公司,經核查,該公司購進該批次螺絲椒5.5公斤,螺絲椒抽樣時基數是5.5公斤,至收到檢測報告時已全部使用完畢,無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排查,該批次不合格產品是采購導致的,贛州豐源文化旅游開發公司對食品采購環節把控不嚴格。針對自身存在的問題,該公司通過嚴格把關食品采購環節、嚴格篩選有資質的商家購進食品、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和索票索證制度、嚴格落實食品儲存要求等整改措施加強產品質量把控,確保購進使用的食品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四)處理情況
贛州豐源文化旅游開發公司采購農藥殘留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屬于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違法行為輕微,屬初次違法,貨值金額不足500元,認錯態度較好,積極配合調查,違法行為未造成較大的社會危害,調查中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提供供貨方的相關信息,并在進貨時進行了查驗等情況。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如下處罰:1.免于罰款;2.沒收違法所得10.08元;(處罰決定書編號:興市監處罰【2025】25號)。
二、贛州市照仁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臘肉
(一)食品名稱:臘肉;自制日期:2025年1月16日;不合格項目:過氧化值。
(二)產品風險控制
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至贛州市照仁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經核查,該公司自制臘肉5公斤,至2025年6月5日抽樣時已使用4公斤,剩余1公斤全部被抽樣送檢,結果為過氧化值(以脂肪計)超過指標值。因該批次的臘肉已經全部使用完,無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排查,對該公司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臘肉進行處罰的主要原因是該公司未按要求對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進行檢查等原因造成。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該公司已按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的責令改正要求進行全面整改,確保使用的食品及原料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四)處理情況
贛州市照仁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臘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和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如下行政處罰:一、沒收違法所得計人民幣陸拾元;二、免予罰款。(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興)市監(稽食)罰決【2025】2號)。
三、興國縣藝嫂餐飲店(個體工商戶)采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老姜
(一)食品名稱:老姜;采購日期:2025年6月23日;不合格項目:鉛(以Pb計)。
(二)產品風險控制
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至興國縣藝嫂餐飲店(個體工商戶)。經核查,該餐飲店采購老姜5公斤。同日監管部門抽取該餐飲店涉案老姜2.6公斤作樣品送檢,檢驗結果為鉛(以Pb計)含量超過了指標值。因該批次的老姜已經全部使用完,無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排查,對該餐飲店采購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老姜進行處罰的主要原因是該餐飲店未遵守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等原因造成。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該餐飲店已按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的責令改正要求進行全面整改,確保采購使用的食品及原料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四)處理情況
興國縣藝嫂餐飲店(個體工商戶)采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老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和第五十五條的規定,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如下行政處罰:一、警告;二、沒收違法所得計人民幣貳拾元捌角;三、免予罰款。(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興)市監(稽食)罰決【2025】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