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興國縣吳金華餐飲店使用經檢驗不合格的復用餐飲具自行消毒(碗)案
(一)食品名稱:復用餐飲具(碗);加工日期:2025年11月17日;不合格項目: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
(二)產品風險控制
興國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按規(guī)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至興國縣吳金華餐飲店,經核查,該店使用的復用餐飲具(碗)存放在消毒柜內自行消毒。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排查,該批次不合格復用餐飲具(碗)是因為該店員工對餐飲具清洗不徹底、消毒操作不規(guī)范等原因造成。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該店按照興國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下達的責令改正要求進行全面整改,確保使用的餐飲具消毒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guī)定的要求。
(四)行政處罰
興國縣雙龍餐館使用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規(guī)定的復用餐飲具(杯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興國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警告(處罰決定書編號:(興)市監(jiān)當罰〔2025〕63號)。
二、興國縣紅焱餐飲店使用經檢驗不合格的復用餐飲具自行消毒(小碗)案
(一)食品名稱:復用餐飲具(小碗);加工日期:2025年11月17日;不合格項目: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和大腸菌群。
(二)產品風險控制
興國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按規(guī)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至興國縣紅焱餐飲店,經核查,該店使用的復用餐飲具(小碗)存放在消毒柜內自行消毒。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排查,該批次不合格復用餐飲具(小碗)是因為該店員工對餐飲具清洗消毒流程不規(guī)范,洗滌劑使用不當,操作意識薄弱等原因造成。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該店按照興國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下達的責令改正要求進行全面整改,確保使用的餐飲具消毒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guī)定的要求。
(四)行政處罰
興國縣紅焱餐飲店使用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和大腸菌群不符合規(guī)定的復用餐飲具(碗、筷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興國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警告(處罰決定書編號:(興)市監(jiān)當罰〔2025〕64號)。
三、興國縣傅愛香餐飲店使用經檢驗不合格的復用餐飲具自行消毒(湯碗)案
(一)食品名稱:復用餐飲具(湯碗);加工日期:2025年11月17日;不合格項目: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
(二)產品風險控制
興國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按規(guī)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至興國縣傅愛香餐飲店,經核查,該店使用的復用餐飲具(湯碗)存放在消毒柜內自行消毒。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排查,該批次不合格復用餐飲具(湯碗)是因為該店員工對餐飲具清洗流程執(zhí)行不規(guī)范、洗滌劑用量控制不當等原因造成。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該店按照興國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下達的責令改正要求進行全面整改,確保使用的餐飲具消毒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guī)定的要求。
(四)行政處罰
興國縣傅愛香餐飲店使用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規(guī)定的復用餐飲具(湯碗)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興國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警告(處罰決定書編號:(興)市監(jiān)當罰〔2025〕65號)。
四、興國縣味再萊美食餐飲店使用經檢驗不合格的復用餐飲具自行消毒(小碗、杯子)案
(一)食品名稱:復用餐飲具(小碗、杯子);加工日期:2025年11月18日;不合格項目: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
(二)產品風險控制
興國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按規(guī)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至興國縣味再萊美食餐飲店,經核查,該店使用的復用餐飲具(小碗、杯子)存放在消毒柜內自行消毒。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排查,該批次不合格復用餐飲具(小碗、杯子)是因為該店員工對餐飲具清洗不徹底和消毒柜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該店按照興國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下達的責令改正要求進行全面整改,確保使用的餐飲具消毒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guī)定的要求。
(四)行政處罰
興國縣味再萊美食餐飲店使用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規(guī)定的復用餐飲具(小碗、杯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興國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警告(處罰決定書編號:(興)市監(jiān)當罰〔2025〕66號)。
五、興國縣上宅美食店使用經檢驗不合格的復用餐飲具自行消毒(碗、筷子)案
(一)食品名稱:復用餐飲具(碗、筷子);加工日期:2025年11月18日;不合格項目: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
(二)產品風險控制
興國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按規(guī)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至興國縣上宅美食店,經核查,該店使用的復用餐飲具(碗、筷子)存放在消毒柜內自行消毒。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排查,該批次不合格復用餐飲具(碗、筷子)是因為該店員工對餐飲具清洗流程不規(guī)范、洗滌劑投放量過大等原因造成。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該店按照興國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下達的責令改正要求進行全面整改,確保使用的餐飲具消毒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guī)定的要求。
(四)行政處罰
興國縣上宅美食店使用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規(guī)定的復用餐飲具(碗、筷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興國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警告(處罰決定書編號:(興)市監(jiān)當罰〔2025〕62號)。
六、興國縣玉連餐館使用經檢驗不合格的復用餐飲具自行消毒(碗、筷子)案
(一)食品名稱:復用餐飲具(碗、杯子);加工日期:2025年12月01日;不合格項目:大腸菌群。
(二)產品風險控制
興國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按規(guī)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至興國縣玉連餐館,經核查,該店使用的復用餐飲具(碗、杯子)存放在消毒柜內自行消毒。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排查,該批次不合格復用餐飲具(碗、杯子)是因為該店消毒設備維護使用不到位、清洗消毒流程不規(guī)范、保潔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該店按照興國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下達的責令改正要求進行全面整改,確保使用的餐飲具消毒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guī)定的要求。
(四)行政處罰
興國縣玉連餐館使用大腸菌群不符合規(guī)定的復用餐飲具(碗、杯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興國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警告(處罰決定書編號:(興)市監(jiān)當罰〔2025〕69號)。
七、興國縣達達美食樓使用經檢驗不合格的復用餐飲具自行消毒(碗)案
(一)食品名稱:復用餐飲具(碗);加工日期:2025年12月03日;不合格項目:大腸菌群。
(二)產品風險控制
興國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按規(guī)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至興國縣達達美食樓,經核查,該店使用的復用餐飲具(碗)存放在消毒柜內自行消毒。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排查,該批次不合格復用餐飲具(碗)是因為該店員工對餐飲具清洗流程不規(guī)范、消毒操作不到位、消毒設備使用時間及溫度不達標等原因造成。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該店按照興國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下達的責令改正要求進行全面整改,確保使用的餐飲具消毒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guī)定的要求。
(四)行政處罰
興國縣達達美食樓使用大腸菌群不符合規(guī)定的復用餐飲具(碗)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興國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警告(處罰決定書編號:(興)市監(jiān)當罰〔2025〕68號)。
八、興國縣肖火香餐飲店使用經檢驗不合格的復用餐飲具(杯子)案
(一)食品名稱:復用餐飲具(杯子);加工日期:2025年12月17日;不合格項目:大腸菌群。
(二)產品風險控制
興國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按規(guī)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至興國縣肖火香餐飲店,經核查,該店使用的復用餐飲具(杯子)都存放在消毒柜內自行消毒。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排查,該批次不合格復用餐飲具(杯子)是因為該店員工對餐飲具清洗流程不規(guī)范,消毒工作不到位等原因造成。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該店按照興國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下達的責令改正要求進行全面整改,確保使用的餐飲具消毒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guī)定的要求。
(四)處理情況
興國縣肖火香餐飲店使用大腸菌群不符合規(guī)定的復用餐飲具(碗)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興國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警告(處罰決定書編號:(興)市監(jiān)當罰〔2026〕1號)。
九、興國縣豐之宴農家菜館使用經檢驗不合格的復用餐飲具(杯子)案
(一)食品名稱:復用餐飲具(杯子);加工日期:2025年12月17日;不合格項目:大腸菌群。
(二)產品風險控制
興國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按規(guī)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至興國縣豐之宴農家菜館,經核查,該店使用的復用餐飲具(杯子)都存放在消毒柜內自行消毒。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排查,該批次不合格復用餐飲具(杯子)是因為該店員工對餐飲具清洗流程不規(guī)范,消毒工作不到位等原因造成。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該店按照興國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下達的責令改正要求進行全面整改,確保使用的餐飲具消毒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guī)定的要求。
(四)處理情況
興國縣豐之宴農家菜館使用大腸菌群不符合規(guī)定的復用餐飲具(碗)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興國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警告(處罰決定書編號:(興)市監(jiān)當罰〔2026〕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