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24年城鄉困難群眾提標
提補工作的通知文件政策解讀
出臺背景:根據《江西省民生實事工作部門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印發2024年10件民生實事具體實施方案的通知(贛民生辦[2024]1號)、《贛州市民政局 贛州市財政局關于做好我市2024年城鄉困難群眾提標提補工作的通知》(贛市民字[2024]14號)要求。
實施時間:從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實施標準:標準提高的有下列9項。
將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標準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935元,財政月人均補差水平提高35元,達到605元。
將農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標準提高55元,達到每人每月715元,財政月人均補差水平提高40元,達到480元。
將城鎮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提高70元,達到每人每月1220元。
將農村特困集中供養人員和分散供養人員標準提高70元,達到每人每月930元。
將農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供養標準提高70元,達到每人每月1220元。
將特困失能人員照料護理補貼標準提高120元,達到每人每月1500元;將特困半失能人員照料護理補貼標準提高25元,達到每人每月375元。
繼續提高二十世紀六十年代精簡退職老弱殘職工月人均救濟補助標準,具體為:城市的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715元;農村的提高55元,達到每人每月605元。
將機構養育孤兒、城鄉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分別提高120元、90元、90元,達到每人每月1940元、1450元、1450元。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費的發放標準按照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全額執行。享受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費不重復享受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特困人員、低保對象的基本生活補助。
將殘疾孤兒(殘疾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照料護理補貼標準提高120元,達到每人每月1500元。
標準維持不變的有下列3項。
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標準發放特困自理人員照料護理補貼。
繼續實施城鄉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標準發放城鄉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城鄉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對重大疾病、重度殘疾、自然災害、教育費用和突發性意外事件造成的支出型困難家庭給予臨時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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