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對縣集中整治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集中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調研的通知》(興紀字〔2016〕180號文件)和縣集中整治第二次聯席會議、《關于明確集中和查處基層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興紀字〔2016〕52號文件)等文件要求,民政部門迅速行動,針對民政部門涉及的“城鄉低保、村務不公開,或公開不到位、不規范等問題”的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匯報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開展城鄉低保專項整治。
根據要求,我局認真開展了城鄉低保專項治理工作。及時制定并下發了《關于在全縣開展城鄉低保集中整治自查自糾工作的實施方案》(興民發〔2016〕31號)文件,明確了工作目標、重點任務、具體內容、實施步驟和工作要求。成立領導小組,分組精準整治。成立了由單位主要領導任組長局班子成員任副組長各股室股長及下屬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集中整治和查處基層侵害群眾利益不正和腐敗問題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并分設了由副職領導為組長股長為成員的綜合協調組、宣傳材料組和督查指導組三個小組。具體負責全局集中整治活動日常工作。開展檢查督導,落實整改措施。對各鄉鎮自查自糾發現的問題,我局成立了由三名副職領導帶隊的督查組分成三組對全縣25個鄉鎮進行檢查督導,其中第一督查小組對長岡鄉、鼎龍鄉、城崗鄉、良村鎮、南坑鄉、楓邊鄉、崇賢鄉、方太鄉、高興鎮9個鄉鎮的集中整治自查自糾工作進行督查。第二督查組對
茶園鄉、永豐鄉、均村鄉、隆坪鄉、埠頭鄉、社富鄉、杰村鄉、龍口鎮8個鄉鎮,集中整治自查自糾工作進行督查。第三督查小組督查其余鄉鎮。既全面普查,又個別抽查;有通過問題線索排查,也有針對性地對重點對象進行嚴查。通過座談了解,查看資料、會議記錄、低保檔案等,深入農戶家中調查了解,較好地掌握了各個鄉鎮的低保集中整治情況。從檢查、抽查的情況看,各鄉鎮的低保集中整治情況,總體來說是好的,集中整治很順利,自查自糾有成效。
通過扎實有效的專項治理,我們主要取得了三個方面的成效。一是實現低保動態管理。通過集中整治自查自糾,有效清退了不符合低保條件的對象;在整治過程中,及時發現符合低保條件的困難群眾,通過程序納入低保保障;做到了應保盡保,應退盡退。全縣累計取消不符合條件的低保對象3372戶8756人,新增困難群眾6066戶16684人。二是確保公平公正公開。通過專項治理,我們縣鄉村三級在受理審核審批低保對象的過程中,更加嚴格按照相關規定,積極推行低保申報制度,認真執行低保審批程序,尤其是把握好關鍵環節,嚴禁不經過調查核實將任何群體或者個人直接審批為低保對象。在申請環節,做到全部由鄉鎮(區)受理;在審核環節,鄉鎮(區)要100%入戶調查,并全面組織實施公開透明的城鄉低保聽證;在審批環節,我們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戶抽查,對備案登記的低保經辦人員和村(居)民委員會成員近親屬的低保申請,以及有疑問、有舉報或者其他需要重點調查的低保申請,均做到全部入戶調查,全面實現“陽光低保”。三是有效遏制不正之風。我們嚴格執行低保 “兩榜公示加長期公示”的規定,堅決杜絕選擇性公示行為或把“人情保、關系保”對象隱瞞不予公示的行為,認真整治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違規辦理低保行為,對群眾反映和媒體披露的問題,做到件件有核實,對發現的問題,
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各鄉鎮低保評審小組評審的低保名單,須經各鄉鎮黨政聯席會討論通過。上報名單均須經鄉鎮負責人、民政所長簽字并加蓋人民政府公章,實行誰簽字誰負責。我局全體干部職工和鄉鎮所有低保經辦人員均簽署了《興國縣低保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并與各鄉鎮簽署《鄉鎮低保工作責任書》,所有經辦機構和工作人員均嚴格履行職責,積極踐行承諾。
(二)開展了村務不公開、公開不到位或不規范問題整治。
根據要求,我局下發了興國縣民政局《關于印發<關于開展村務不公開、公開不到位或不規范問題專項整治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興民發〔2016〕21號)文件,對全縣集中整治工作進行了精心部署。明確了工作目標。通過自查自糾和群眾監督等有效形式,切實解決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和財務管理、涉及群眾利益事項處理的不透明、公開不到位、不全面、不及時等問題,進一步推進村務公開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建立健全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長效機制,保障村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決策權。明確了鄉鎮職責。要求鄉鎮要以求真務實的態度,把推進村基層民主制度建設、做好基層民主管理工作作為關系基層改革、發展和穩定推進集中整治和查處基層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大事來抓。
通過明確村務公開內容和時間,加強日常督查,確保了整治工作開展。村務公開內容主要為政務公開、事務公開和財務公開三個方面,政務公開主要是涉及黨的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上級政府布置的有關任務,以及村里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等事項的公開;事務公開主要是涉及村內日常事務的管理等事項公開;財務公開即公開村級財務的收支,如農民負擔、集體企業經營、日常開支等。在村務公開
時間方面。要求村財務事項一個季度公布一次,其他事項可以根據需要和村民要求,及時公布。時間跨度較長的事項,可以分階段公布。同時,民政局還組織人員對各鄉鎮村務公開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村務不公開、公開不到位或不規范問題,要求鄉鎮認真梳理,制定整改方案,逐條整改、逐件落實。
(三)開展了自查自糾。
根據要求我局及時在民政系統開展了自查自糾活動,局班子成員和干部職工填寫了《興國縣集中整治和查處基層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自查自糾表》等,經查,民政部門目前未發現有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行為。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低保對象不如實申報收入,造成低保對象收入核實難。
二是低保對象認為享受低保是終身制,低保對象清退難。
三是村務公開整治工作自查自糾階段已近接近尾聲,但到目前為止還沒有鄉(鎮、區)上報開展村務不公開、公開不到位或不規范問題專項整治情況統計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繼續抓好城鄉低保的治理工作,及時清退不符合低保條件的享受對象。
二是繼續加大村務公開的監管力度,爭取鄉鎮政府重視和支持,督促鄉鎮、村按照村務公開要求,確保村務公開規范有效。
三是采取局班子成員包片、干部職工包鄉鎮的做法,對民政部門所涉及的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督查,對查找發現的問題及時抓好整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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