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于結合“兩學一做”學習教育集中整治和查處基層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實施方案》(贛市辦字〔2016〕24號)及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關于結合“兩學一做”學習教育集中整治和查處基層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實施方案》(興辦字〔2016〕51號)文件要求,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開展村務不公開或公開不到位、不規范等問題專項整治,現提出以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自查自糾和群眾監督等有效形式,切實解決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以下簡稱“三資”)和財務管理、涉及群眾利益事項處理的不透明、公開不到位、不全面、不及時等問題,進一步推進村務公開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建立健全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長效機制,保障村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決策權。
二、整治范圍和內容
各村民委員會及其班了成員,相關工作人員。整治內容為村務不按規定公開、公開避重就輕、公開方式不規范,以及民主監督制度不落實等問題。
三、工作步驟
(一)學習動員階段(2016年8月15日之前)
各鄉(鎮、區)要高度重視,將此項工作擺在重要工作日程,認真組織學習宣傳《關于結合“兩學一做”學習教育集中整治和查處基層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實施方案》(興辦字〔2016〕51號)等文件精神,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做好宣傳工作,使專項整治工作家喻戶曉,調動廣大群眾參與熱情。鄉(鎮、區)要制定專項整治工作細則,及時召開動員部署大會,采取多種形式,做好鄉鎮相關干部、村“兩委”成員、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的村務公開培訓工作。部署、督促各村民委員會按要求開展工作。
(二)自查自糾階段(2016年8月16日-2016年10月31日)
1.查擺問題。各鄉(鎮、區)按照村事務公開事項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糾。要重點查糾內容:一是村財務、事務是否定期公開,內容是否全面真實,公開形式是否合理,是否設立規范的固定公開欄;二是各項惠民政策是否按相關要求落實,如城鄉低保是否召開聽證會,是否經過村民代表會議集體討論,有沒有張榜公示等;三是村民關心的重大事項、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項是否經過“一事一議”,是否及時逐項公開。鄉鎮要組織相關人員對所有村事務公開情況進行拉網式檢查,做到心中有數。同時,通過召開座談會、走訪群眾、問卷調查、發放征求意見表等形式,廣泛征求和虛心聽取干部群眾對村務公開和民主監督中存在的意見和建議,全面查擺問題,努力把問題找準。同時,鄉鎮(區)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在醒目位置設置舉報箱,公開監督電話、電子郵箱,方便群眾監督。
2.整改問題。各鄉(鎮、區)要針對自我查擺和群眾投訴、舉報中發現的問題,認真進行梳理,深刻剖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要逐條整改、逐件落實。并就整改問題、整改目標作出明確承諾。要將整改措施、服務承諾及落實情況,通過公示欄、網站、媒體等向社會公開,接受廣大干部群眾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各鄉(鎮、區)發現的涉嫌違紀的問題線索,要及時向縣民政局報告。問題線索和線索移交實行月報告制度,各鄉(鎮、區)每月20日前將相關情況上報縣民政局社會事務股。
(三)監督檢查階段(2016年11月~2016年12月)
鄉鎮(區)要經常開展督促檢查活動,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縣民政局在自查自糾階段工作完成后,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查,檢查各鄉(鎮、區)是否制定自查自糾工作方案、是否按時間節點開展整治工作、是否建立問題臺賬、是否對存在問題整改到位。對監督檢查發現和查實的問題整治不力的單位,將在全縣通報,督促整改。對在專項整治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紀的人和事,將嚴肅查處。
(四)建章立制階段(2017年1月~2017年5月)
1.統一村務公開形式。各鄉(鎮、區)要制訂統一的村務公開內容、公開格式、方式。公開內容要真實、全面、簡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群眾監督。公示期間,必須留取影像記錄。對群眾有異議的,由鄉鎮農經機構和村干部、村務監督委員會做好核實、解釋工作,及時調整補充公示資料和有關檔案資料。同時,要以村為單位,在所在村群眾活動相對集中地方,設置村務、財務公示欄。并設置群眾投訴、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及時收集、梳理群眾意見。
2.完善財務公開制度。充分發揮村民監督委員會民主理財、民主監督的作用,建立健全財務定期公開、檔案管理制度,對財務公開的內容、方式、責任追究等作出統一規定,確保全公開、常公開、及時公開。規范公章、票據使用和管理,堵塞管理漏洞。
3.規范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制度。要進一步規范民主決策形式、程序,凡是村級管理的重大事項、村重大事務和涉及村民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都必須通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協商討論決定。建立決策責任追究制度。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提升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和村重大事務等社會管理模式的規范化水平和實效性,保障和支持廣大村民通過自由平等對話、討論、磋商、審議等方式,更加廣泛直接地參與村事務的決策、管理和監督,使民智民意更好地貫穿決策始終,促進村科學發展、和諧發展,在全市實行以村“民主協商議事會”為主要形式的村級基層協商民主制度。
4.完善民主評議村干部制度。民主評議村干部由鄉鎮具體組織,一般每年進行一次。積極開展民主評議活動。要規范評議內容,把群眾對村干部工作服務滿意度作為重要衡量標準。完善責任審計制度。經管部門要切實組織好對村集體財務的審計監督工作,建立村干部任期屆滿或離任審計制度,審計結果及時向居民群眾公布。加大對村干部的監督約束力度。對違反民主管理程序,獨斷專行、弄虛作假,侵犯村民民主權利的干部,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有權提出要求限期改正;對拒不改正的,是村黨組織成員的,鄉鎮應按黨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是村民委員會成員的,鄉鎮應指導村民依法予以罷免。
四、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緊成立專門機構,抽調精干人員,細化工作方案,啟動實施村務不公開、公開不到位和不規范專項整治工作。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完成學習動員、自查自糾、監督檢查和建章立制等階段工作任務,按規范建立村務公開查糾工作臺帳。
(二)明確鄉鎮的責任。鄉鎮要以求真務實的態度,把推進村基層民主制度建設、做好基層民主管理工作作為關系基層改革、發展和穩定以及推進結合“兩學一做”學習教育集中整治和查處基層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大事來抓。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貫徹實施方案,要把推進村務公開、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作為考核村班子的重要內容,堅持常抓不懈。要及時受理群眾來信、來訪和申訴,及時化解社會矛盾,維護基層穩定。要進一步轉變思想、轉變工作方式方法,切實減輕村基層組織工作負擔,使基層組織有時間、有精力做好民主管理工作,做好服務群眾工作。
(三)積極開展群眾評議。鄉鎮(區)要及時召開民主評議會,開展由村民、村民代表、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參加的,以這次專項整治工作滿意度為目標的民主測評活動。民主評議代表由民主評議組織機構從當地群眾中隨機抽取,一般不少于30人。民主評議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布。
(四)做好總結工作。各地要在開展村務公開專項整治工作結束后,認真總結提煉專項整治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要形成專題總結報告,于2017年5月前書面報縣民政局社會事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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